03.05 福建出臺全面推動農業復工復產紮實抓好 春季農業生產二十條措施

一、全面推動復工復產

1.支持企業引工穩崗,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採取積極措施穩定隊伍、連續生產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具體標準由各地制定。

2.組織返鄉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對新招員工開展適崗培訓,並納入崗位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計劃,省級財政給予培訓補助。

3.縣(市、區)政府按照分區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統籌協調,幫助企業配齊復工復產必要防護物品和消殺用品。

4.組織具有果蔬冷藏儲運條件的企業向社會開放,對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在疫情防控期間滯銷的農產品進行冷藏代儲,市縣兩級財政對存儲費用給予補貼。

5.組織省內具備冷凍條件的家禽屠宰企業,對不具備屠宰能力的本省養殖場戶滯銷活禽進行屠宰收儲,收購活禽10萬隻以上的,省級財政按實際收購量給予收儲企業每隻雞(鴨)2元補助。

6.對2020年第一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省級財政按銷售額1.5%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50萬元。

二、全力推進春耕備耕

7.抓緊落實146萬畝早稻生產任務,擴大旱糧作物種植,將優質水稻、旱糧主產區優先納入綠色高質高效創建、農業產業強鎮等項目,省級財政予以重點支持。

8.各級農業農村、供銷部門組織種子、化肥、農藥、飼料、獸藥等農資經營企業增設服務網點,延伸鄉村服務,延長銷售時間。支持開展線上銷售、送貨上門、指導到戶,市縣兩級財政對農資網購配送費用給予補助。

9.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農機社會化服務,面向小農戶開展生產託管服務,特別針對疫情防控中風險鄉鎮,組織開展代耕代種等服務,避免因疫情防控影響春耕春播,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戶給予適當補助。

10.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會同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組織開展農業專家“千萬服務”行動,選派1500名農業專家牽頭組建千支技術服務小分隊,深入全省萬個鄉村開展農業技術諮詢和指導服務。

11.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採取掛點包片的辦法,深入鄉村、山頭地塊開展點對點服務,確保完成90萬畝植樹造林任務。

12.省屬國有林場可將森林管護站、護林用房等免費提供給造林綠化作業人員使用,對在3月底前完成植樹造林任務的,可給予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0-20元生活補助獎勵。

13.對疫情期間鮮切花無法上市交易的花卉生產企業,市、縣(區)可視損失情況給予每畝不超過500元的補助。地方財力有困難的,可從2020年省級林業經濟發展(花卉產業)補助資金中安排。

三、強化“菜籃子”穩產保供

14.抓緊葉菜擴種,對符合條件的設施蔬菜溫室大棚優先納入省級補貼,確保全省春季新種葉菜80萬畝以上。福州、廈門、泉州等城市採取基地建設補助、價格指數保險等政策措施,提高當地葉菜市場保障水平。

15.加快推進96個萬頭以上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和39個設施蛋雞新、改、擴建項目,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16.各縣(市、區)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進生豬定點屠宰場標準化建設,全面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派駐官方獸醫制度,嚴格執行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規定,確保肉品質量安全。

17.加快推進海帶、南美白對蝦、河魨等三大品種種業創新與產業化工程建設,支持大黃魚、鮑魚、蛤、牡蠣和大宗淡水養殖品種良種繁育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苗種生產規模,加強水產養殖生產技術服務和用藥指導,有效保障養殖生產需求及水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金融政策支持

18.對列入全國和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中央、省級的貸款貼息支持;其他受疫情影響嚴重的省級以上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其2020年6月30日前新發放的貸款,省級財政按不高於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50%予以貸款貼息,單個企業貸款貼息補助不超過30萬元。將達標排放的出欄500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列入貸款貼息補助範圍,對養殖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補助時間截至2020年12月31日。

19.省農業融資擔保公司、縣級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雙控”(即控制業務範圍和控制擔保額度)標準的擔保業務減半收取擔保費用,相應減少的擔保費收入由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對確無還款能力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20.強化農業保險風險保障作用,不斷提高水稻種植、雜交稻制種、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養殖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積極推進設施種植業、養殖業以及食用菌、茶葉、葡萄、枇杷、蓮子、花卉、兔等特色農業保險,落實市縣兩級財政20%以上保費補貼政策,鼓勵市縣因地制宜適當提高保費補貼比例。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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