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黨紀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❻ 有其他立功表現的。校對:王皓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內蒙古日報 的文章 關鍵字: 王皓 寬嚴 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