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一審法院判決生效一年後可以改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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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判決已經生效,想要獲得改判則必須先啟動再審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是六個月,目前判決已經生效一年,則有可能已經超過申請再審的期限。當然,若是法院以超過再審申請期限而不予受理,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至於啟動再審程序,能夠獲得改判,這個也未必好說。一般來說,一個案件主要還是集中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方面。如果存在事實認定不清或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等情形,則是存在再審可能性。而對於民事訴訟來說,若法院裁定再審,那一般還是具有改判可能,畢竟再審必須要有法律規定的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葉律師


所謂一審判決生效,就意味著,原告和被告對一審判決都沒有上訴。

如果想對一審的判決進行改判,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兩個途徑:

1.當事人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經上一級法院二審後,依法進行改判。

2.當事人向二審法院上訴後,二審法院沒有對一審判決進行改判,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二審法院或者二審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經二審法院再審後,可以依法改變一審的判決。

因為你的一審判決已經生效了,說明你並沒有上訴。這時,即使你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話,依據最高法院已有案例,上級法院是有權不受理你的再審申請的。

因為你沒有把法院這條路走完,所以檢察院也不會受理你的進行民事監督的申請。

商場上有一句話,叫做“認賭服輸”。既然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糾紛,也要遵守司法程序的規則。因此,不要再考慮對一審判決改判的問題了。

我們的人生有許多事情要做,輸掉一場官司,並不等於輸掉了整個人生。


律師張晨陽


民事訴訟中,一審法院判決生效一年後,可以通過再審程序重新審理,法院經過再審確認原判決確有錯誤的,將會依法改判。

再審的提起分為法院系統自行提起和當事人申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法院系統自行提起再審不受時間限制,由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或者最高院提起再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提起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當事人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京悅所袁康迪)


京悅說法


過了上訴時效的可以申訴和上訪,但是不影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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