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如果家裡有精神疾病患者,家人該怎麼照顧?如果傷害了別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映水蘭香


精神障礙種類繁多,疾病的嚴重程度也不相同,程度較輕的如神經症、焦慮症、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等等,經過對症治療後社會功能不受影響;如果是精神科的重性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精神發育遲滯、強迫症、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等等,因疾病原因和症狀較複雜,預後不理想,可能需要家人長期照顧;患者因病導致的社會功能下降,也是疾病預後差的原因之一。

對於重性精神疾病的監護人,我們首先要了解患者疾病的特點,通過和醫生的交流,我們要認識到病人哪些屬於疾病,哪些屬於精神症狀帶來的影響;在得到治療方案後需要配合醫生,監督病人服藥,重性精神障礙的病人,服藥是控制疾病最重要的途徑;由於我們的患者往往對自身疾病無明確的認識能力,這也導致患者回家後不能遵醫囑服藥;有的病人逐漸減少藥量,既往的臨床症狀會相繼出現,最後導致疾病的復發;反覆住院三次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建議終身服藥,而這又增加了看護患者的難度。

精神障礙患者要是違法了,監護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答案是肯定的,精神障礙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情形。監護責任在民法理論上屬於嚴格責任,即不問監護人是否存在主觀上有過錯,只要被監護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要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這也是由監護人的職責所決定的,由於大多數監護人與被監護人有著血緣等密切關係,監護人有責任通過教育、管理等方式來減少或者避免被監護人侵權行為發生。但從公平原則考慮,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對於重性精神疾病,無論是在治療還是在後期康復都是比較棘手的問題,作為病人的監護人,一方面積極的接受治療,另一方面為患者申請民政、社會等多方面的救助還是很有必要的;現在精神疾病的治療基本都在醫療保險報銷範疇,患者在醫院就診後藥費、護理費等等政府都給予報銷;除此之外如果病人有最低生活保障,還可以報銷部分醫療費用;重性精神疾病屬於國家慢性疾病範圍,患者還可以申請慢性疾病補助;國家針對精神疾病實施的“686”項目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幫扶這些患病的家庭;除此之外,很多精神科醫院也會和社會上的一些慈善組織合作,對精神障礙病人給予幫助和救濟;上面說到的這些政策,需要病人的監護人多瞭解、多打聽,儘量去專業的精神科醫院諮詢,這樣能夠得到更多更專業的救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您提供幫助。


精神知多少


家裡有個妹妹,沒想到中學早戀,失戀後得了精神分裂症,好在我家條件好一些,我那時上班,媽媽陪妹妹養病,爸爸也按時上班。家裡人都對妹妹關心,給她買最好的中藥吃,我那時都不想結婚處朋友,就怕她受刺激犯病!後來,爸爸託朋友給妹妹找了個工作,在書店賣書,妹妹高興得不得了!第一天上班,特意穿我給她買的藍套裙去的,真的很適合工作!經過了很多年,妹妹病情穩定了,我們一家其樂融融!我們沒有放棄妹妹,她生活得很好,每天都高興地的上下班,還考上大專,對家裡人很感恩,孝順爸媽!我也有了中意的女友,妹妹很喜歡她,還給她買了一套好化妝品!


小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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