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如果當事人確有冤情,但法院和檢查院不支持再審申請怎麼辦?

順其自然271463664


要看具體的案件情況。

向法院檢察院申請再審沒有得到支持,只能說證據方面是不足的,要想已經處理的案件通過再審審核,難度不小,有的案件其實本身就缺乏證據材料,無論走什麼程序都沒有辦法得到支持。

如果確實掌握了新的證據材料,也可以去檢察院反應情況,要求提起抗訴。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如果當事人確有冤情,但法院和檢察院不支持再審申請怎麼辦?

這種情況確實存在,在我經歷的案件中,多次碰到此類情況。請當事人不要氣餒,記住“正義雖然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現在司法改革已經深入人心,隨著各項制度的落實,這種情況會逐漸改變。假如真的像你所說那樣,你可以轉換思路,對案件重新做一次深刻的認識,查找問題的所在,變換訴訟主體或訴訟請求,重新申請立案。也可以要求法院、檢察院依照錯案必究的原則重新審視該案。同時也可以依據《監察法》,請求監察委介入。(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仁者無敵wnfw


有冤情但法院和檢察院都不支持,確實是件令人鬧心的事。根據我國法律制度和題主所述,案件應該是經過了一審、二審、再審和向檢察院申請民事監督,但都沒有達到目的,法院和檢察院都沒有支持題主的主張。

一個案件經過了三個審判組織以及檢察機關的審理、審查,題主的冤情都沒有得到昭雪,就需要對自己的“冤情”和訴訟行為進行反思了。如果經過反思,確認是自己的問題就要服判息訴;如果確有冤情,可向作出二審判決的法院信訪部門,或其上級法院的信訪部門進行申訴,以期引發再審程序,但這樣的申訴法院支持的可能比較渺茫。對自己的反思,一般圍繞下面兩個問題進行。現分述如下:

一、自己認為的“冤情”是否是法律上認可的冤情

就大部分案件來說,當事人一般都認為自己是有“理”的,否則不會成訟。為了分析問題,這裡的“理”就看作是題主所說的“冤情”。

(一)自己所認為的“理”與訴訟另一方認為的“理”是相互衝突的,自己認為有“理”的,訴訟另一方往往認為是無“理”,有的甚至認為是在胡攪蠻纏或是在無理取鬧。

(二)自己所認為的“理”應有相應的證據支持,否則法院不會支持。現實生活的複雜性,人們在行為之前,多數是不會想到要打官司的,到真要打官司時,往往已時過境遷,收集不到很完備的證據。自己所認為的“理”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持,司法機關無論如何是不會支持的,這是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這也是司法機關所不能突破的法律底線。

(三)自己所認為的“理”與法律上認可的“理”,以及讓審判人員認可的“理”是有一定差距的。

如甲方向乙方借1萬元現金,乙方也確實向甲方交付了1萬元借款。但乙方沒有向甲方索要借條,也沒有其他證人或證據。而甲方又拒不承認向乙方借過錢。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是無論如何也打不贏官司的。此時乙方確實有“冤情”,但乙方通過司法機關是不可能得到昭雪的。如果是這樣的“冤情”,這樣的理,建議服判息訴。否則就是在浪費時間和金錢。

二、自己認為的“冤情”是否是不依法訴訟所致

2003年12月23日,為方便人民群眾訴訟,幫助當事人避免常見的訴訟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對17種常見的民事訴訟風險進行了提示。在開庭前,訴訟當事人一般都會隨同開庭傳票收到法院的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

民事訴訟風險是一種巨大的法律風險,不少的當事人對此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其實在一個法治社會,特別是在訴訟中,程序的價值決不亞於實體法的規定。不少的當事人因訴訟程序運用不當,而打輸了官司,還認為有“理”能夠走遍天下,從而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了懷疑,而後四處申訴,既浪費了自己大量的金錢和時間,也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如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判決的上訴期限是15天,如果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在第16天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在此種情況下,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同樣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會駁回申請。如是由於自己訴訟程序運用不當,而打輸了官司,從而產生了“冤情”。如果是這樣,建議服判息訴。


馮汝義律師


法院和檢察院不支持再審申請是什麼意思?從法院而言,對當事人的再審申請有兩種情況,一是不受理,二是受理後裁定駁回。就檢察院而言,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後,可向檢察院提請抗訴,如果檢察院不同意抗訴的,會給申請人書面答覆,申請人收到答覆後,就意味著相關案件的法律程序已經走完。當事人如果還認為判決不公,那隻能走信訪了。


無慾大師389


最近有一句話在網上很流行:“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這句話是法律教科書裡的,不是哪一個律師的原創。

用這句話來回答這個問題正好。

如果當事人想要就一個法律已經生效的案件,依照法律規定提出“再審”,而再審的請求又不被法院或者檢察院支持。那麼這個案件在法律上就已經“板上釘釘”,在法律程序上再無“翻案”可能。

儘管當事人自己可能覺得自己正確,法院判錯了,那也只是單方面的一己之見。絕不代表真的是法院判錯了。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就應該“息訟”,不要一味的固執己見,反覆尋求再審翻案。

花費大量精力是浪費時間。

對於自己堅定不移的認為自己有理的當事人,應該做的,就是在原有的訴訟材料之外,另行蒐集新的可以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能蒐集到新的證據,再申請法院或者檢察院再審。否則,沒有新證據,是龍,也盤著。

如果程序正義,已經宣告了你的路窮盡。那就不要去挑戰程序正義,而是把精力用到尋找新證據上。

當新證據找到,正義的程序之門將會再次為你開啟!讓你走進程序的正義之門,探尋你的實體正義之果!


上海默石


申冤的途徑有很多,關鍵的要掌握兩點:一是你要確有冤情,而不是你自己認為有冤情,我們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經常碰到告狀者,也就是通常說的老上訪戶,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只講自己的理,別人的話聽不進去,律師不順著他說他就投訴律師,象這樣的情況是沒有辦法處理的,我們也不支持那麼做,因為對上訪人沒有好處。二是需要明白法律,講究方式方法,如果有理講不出來,不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你的冤情也得不到解決,到了申冤的程度,不是一般的程序可以解決的了,必須專業人員幫助,就像生病,已經到了疑難雜症甚至癌症的地步,不是吃點感冒藥就能好的,需要找好醫生診治,同樣道理,需要好律師幫助處理。


隋筆律言


這種情況確實有,實際發生的事實是指當事人經歷的事實,法律事實是指事後有證據證明的事實,二者之間是有差異的,司法機關能認定的是法律事實,當實際發生的事實,事後不能用證據來證明的情況下,司法機關不能認定,當事人如果不知道,或者知道這二者會有差異但總是不甘心,就會認為自己有冤情,這種情況下,案件事實與裁判結果是得不到糾正的,也不算錯案,當事人無論怎麼樣糾纏,都不管用,耗費一生的精力也得不到想要的結果,還是息事寧人,把精力放在發家致富方面的好,只要汲取教訓,重視保存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就不會吃二次虧,如果有有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被認定,或適用法律有錯誤,檢察機關,人民法律是會受案的,還有一種情況,案件事實基本相同,但判決結果有差異,屬於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權的問題,只要差異在法律允許的幅度範圍內,是不能算錯案的,但近年最高院開始重視這類問題,發佈一些指導性案例,要求儘可能同案同判,這類差異今後會縮小。


王鳳鳴56833


什麼叫確實有冤情?先普及一下概念,法追求法定事實與客觀事實相統一,但法定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統一,以法定事實為準。我在30餘年的執法實踐中,絕大多數普通百姓所說的冤情得不到法的支持主要出在一是法定事實上,也就是其主張沒有充分的法定證據予以證實,簡單的說證據不足,甚至除了本人陳述沒有其它證據支持,而我們又是大陸法系,需要嚴格證明。二是對法律規定,尤其是為什麼這麼規定由於其視野的原因不知道或無法理解,最常見的是法律對保障交易安全和促進交易的傾斜性條款。


雲自飄1


審案審的是證據,對一個事件是否有理要靠證據說話,無證無據憑口憑理法院不會釆用的,只有證據充足,理由充分,法院判案才有理有據,證為證明,有書證,人證,物證等,據為依據,有律,例,文件,民俗等,也就是事理要分明,如借款,必須有借款的證明,其次要有還款的理由和依據的法律,說明這個借款要不要還。所以法院在開庭時,首先宣讀訴狀,說明案件的要求和理由,再由被告答辯對原告的要求給予否定及否定的理由,然後雙方提供證據,質證以確定證據的真偽,再進行辯論說理,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證據,所以無證無據就不要打官司,證和據缺一不可。


謝天隆恩


首先說說再審的一般程序,有三類不同的啟動程序,一類就是本級法院院長髮現本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有錯誤的,可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 討論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第二就是最高院或者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有錯誤的,可以提審或者指定法院再審。還有就是上級檢察院發現下級法院裁判文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同級法院提起抗訴。現在向法院檢察院申請再審沒有得到支持,只能說證據方面是不足的,要想已經處理的案件通過再審審核,難度也不小,有的案件其實本身就是沒有什麼證據,無論走什麼程序都沒有什麼用。


雖然目前審判程序是二審終審,大概率是可以保證當事人充分舉證和發表意見,但是案件處理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因為再審和一審一樣都是證據說話,說一個例子就足夠。某人的借條被借款人撕毀,出借人起訴要求還錢,由於是現金交易,沒有轉賬記錄,沒有任何第三方知道借款情況,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你無論怎麼打官司都贏不了,但是事實上確實有借款,如果債權人申請再審,和前期的審判程序一樣沒有證據,再審申請都不會得到支持,這也是目前某些人認為自己明明冤屈的原因,但是目前沒有解決的辦法。

其實目前很多人對再審程序有誤解,在很多人心裡和二審的意思是一樣,只是二審已經走完了,換個途徑繼續上告罷了,反正只要是一個途徑就要試試,只有沒有申訴的地方才會停止,這樣的情況估計很久都不會消失。對於執著於再審的人,假如真的是目前證據不足,只能多從證據方面努力,不然沒有證據盲目要求申訴或者要求再審,真的作用不大。每一個裁判結果都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只有足夠的證據推翻原來的結果才可能,不管哪個法院檢察院對於已經生效的裁判結果的再審都是謹慎小心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