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必須刪除《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中涉及自由裁量權的條款


必須刪除《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中涉及自由裁量權的條款

2020年2月27日,司法部對外公佈了《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意見徵求稿,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瞬間吸引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引起了大眾的廣泛熱議。移民並非是新鮮事物,例如在1985 年,比利時、盧森堡、法國、德國、荷蘭等五個國家共同簽訂了《申根協定》,該協定取消了簽約國之間的邊境檢查,標誌著歐洲國家在移民領域合作的開端。1992 年,基於《馬斯特裡赫特條約》所建立的歐洲聯盟將移民領域的合作正式納入聯盟的第三大支柱“司法與內務領域”。1999 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條約》新增了關於“人員自由流動、移民和避難”的章節,將移民和避難領域的部分權限從成員國轉移至超國家層面,代表著移民政策一體化的一大步飛躍。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歐美國家更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移民國家,這些國家每年都會有大量的移民定額配額。聯合國發佈的移民統計報告顯示,據估計,2019年全球國際移民數量將從2010年的5100萬增加到2.72億,在全球人口中所佔的比重將從2010年的2.8%上升到3.5%,所以,各國間的人口流動已經成為國際普遍現象。

就中國的移民狀況而言,基本上都是中國人向全球輸出,移民到別的國家,這一點從全世界的China Town就可以看得出來。相較於中國人口的流出,外國人獲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數量就屈指可數了,據公開信息顯示,2004年至2013年的10年間,獲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人數只有7356人,這使得中國綠卡成為世界上最難獲得的綠卡。

隨著社會、經濟以及科學的發展和進步,世界各國的交往日益頻繁,彼此的依存度和滲透性不斷強化,整個地球已經演化成為一個地球村。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量不斷增大,GDP總額不斷攀升(詳見圖1),並且在2010年一舉超過日本,排名世界第二,並且此後一直穩定在第二名的位置,創造了世界矚目的中國經濟增長速度(詳見圖2)。在對外進出口方面,中國也是一路高歌猛進:從1949年的41.3億到2018年的305100億,70年間中國的貿易總額翻了7387倍,中國已經成為130多個國家的最大貿易伙伴國。


必須刪除《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中涉及自由裁量權的條款

圖1:中國曆年GDP總量

必須刪除《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中涉及自由裁量權的條款

圖2:中國曆年GDP增長率

隨著中國參與國家化進程的程度不斷加深,與世界的交流日益頻繁,有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經商、留學。據公開報道顯示,臨時居留在華的外國人總數逾60萬人。加之中國的人口紅利逐漸消失,中國經濟將長期處於中低速發展,為了保持經濟增長的穩定,急需補充人力資源要素。正是在多種因素疊加的共同作用之下,在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這充分說明,移民問題已經被最高決策層提上了議事日程,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

在此大背景下,讓我們再回過頭來審視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在《條例》的第二章“申請條件”中明確規定了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條件,分別是“突出貢獻”、“高級人才”、“高收入”、“投資”以及“家庭團聚”等五類,與國際通行的移民標準基本一致。但筆者認為,作為沒有大規模吸納移民的國家,在面對新生事物時,步子不應當過快,標準不應該過寬,尤其對於非定量指標應當從嚴,進一步明確定量指標,對於《條例》中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條件應當進一步細化。

與此同時,筆者對於《條例》中的第19條持反對意見,能夠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應當是那些高素質人才或能夠帶來資源的高附加值外國人,在前面已經明確並收緊授予永久居留權的情況下,作為兜底條款的第19條又將條件無限的放寬,“其他正當理由”會破壞法律的穩定性,賦予了相關部門過大的自由裁量權,會造成實際工作中標準不統一的問題,為權力尋租創造條件,從而滋生腐敗。所以,應當將第19條刪除。

此外,筆者對於《條例》中的第21條也有不同意見。根據第21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管理部門的委託後,可以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的申請。筆者認為,受理工作不宜下放至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因為移民工作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對於移民政策的理解、把握與適用直接決定著這項工作的成敗。實踐證明,和尚把經念歪了的情況屢有發生,上面制定的好政策往往到下面就執行走樣了。既然國家已經組建了國家移民管理局,那麼就應該由國家移民管理局統籌管理移民工作,嚴格執行移民規定,從嚴把關,將永久居留權授予為我國需要的外國人。

最後,筆者想就反對通過《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一些觀點談談自己的看法。有一種觀點認為,外國人與中國人不具有文化同源性,不可能認同中國文化。對此,筆者認為,中華文明源遠流長,兼容幷蓄、海納百川是華夏文明最為重要的特點,歷史上中國曾經多次被外族侵略,但文明並未被摧毀,相反華夏文明對外族文明成功地進行了改造。所以,中華文明是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塑造力的,對此我們應該具有文化自信。此外,那些認為給外國人以永久居留權是對計劃生育所的背叛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因為任何政策都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時移勢易,將不同時空下的制度放在一起比較有失偏頗。

第二種觀點認為,有人會利用與中國公民結婚的方式實現非法移民的目的,而這並非是杞人憂天。利用婚姻進行非法移民活動在實施移民政策的國家中並不鮮見,但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如何真正有效執行移民政策的議題,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對非法移民進行打擊和管理,進而杜絕非法移民,不能以可能存在非法移民來否定移民政策的合理性。

第三種觀點擔憂,一旦讓外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那麼這些新移民就有可能獲得超國民待遇,應該承認的是,現實中的確存在優待外國人的情況,這是由長期以來“外交無小事”的思維方式所造成現狀,究其根源在於有關機構或部門在處理涉外事務時謹小慎微、處處小心。但需要指出的是,當今的中國已經不是魯迅口中“友邦驚詫論”時的中國,在大力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必須堅持貫徹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而有關機構和部門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處理涉外事務的部門急需轉變工作態度和工作方式,對外國人或新移民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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