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熟悉這兩個傢伙嗎?就是他們倆在南京大屠殺中比賽殺人!

1937年“淞滬會戰”結束後日軍向南京進軍過程中,日軍北路指揮官中島今朝吾的兩個下級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又名野田巖),突然提出了一個滅絕人性的比賽,以誰殺滿100人為勝利者。最終的“戰績”為106:105,向井敏明比野田毅多殺一人。

由於分不清究竟誰先殺滿了100人,勝負難分,兩人又決定在南京城誰殺滿150人為目標。12月13日,當時日本最重要的報紙《東京日日新聞》以“百人斬超紀錄”為標題,對這場殺人競賽進行了報道,還是刊登了兩人的合影,只見兩人並肩跨立,軍刀拄地,臉上掛著日軍式的驕橫微笑。

熟悉這兩個傢伙嗎?就是他們倆在南京大屠殺中比賽殺人!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無意間發現了關於這次殺人比賽的相關報道,並立即向中國南京國民政府通告。經多方努力,這兩個殘忍的殺人惡魔終被抓獲,並被引渡至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受審。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雖然在實施“百人斬”暴行時,只是少尉軍銜,也是抗戰勝利後被逮捕受審戰犯中的低級軍官,但是,他們的犯罪事實太殘暴了,太兇惡了,因此,對他們的審判規格也是最高級別的。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開始對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並認識日軍隨軍記者淺海。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起訴書中稱:兩戰犯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業經敵隨軍特派員淺海、光本及淺海、鈴木等,先後將目睹情形,電達東京各報紙連篇登載,萬口爭傳,譽為勇壯。並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獲之《東京日日新聞》可資考察核對。該報所登載被告之照片,亦屬相符,證據確鑿。”

1947年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南京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大禮堂對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進行公審。庭長為石美瑜,法庭內座無虛席。為了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公審戰犯實況,庭外還裝有廣播器。高音喇叭下方擠滿了前來聽公審實況的群眾。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

向井敏明詭稱:“《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專為被告頌揚武功,以博女界之羨慕,期能獲得佳偶。”對此,法庭立予嚴詞駁斥,稱:“查在作戰期間,日軍當局對於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該被告等並無此項殺人比賽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被告等宣傳之理。”“至謂以殺人為競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徵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在公審庭上,兩名戰犯還一再要求調查證據,企圖拖欠時間,但終被駁回。

最後,審判長石美瑜嚴正宣判: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後,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臺刑場執行死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