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該怎麼處理?

用戶64359795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說明這個合同無效。

一、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嚴格約束,當事人之間不能約定承包期限超過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須維持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不能給土地帶來永久性傷害。

二、土地承包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期限是多少年:

農村土地承包具體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可以查看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目前我國處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還有幾年就是第三輪土地承包了。而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第三輪土地承包期是30年。

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後開始,各地區稍有所不同,到1997年止,承包期限為15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8年開始,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三輪土地承包從2028年開始,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2017年10月18日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三、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根據《合同法》第52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5條規定和其他有關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處理辦法: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


王梓陽


歷史遺留問題,解決不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