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法官說:光宣傳法官加班加點爭不來待遇地位

近來讀了不少關於宣傳法官事蹟的文章,對此,筆者有一些粗淺的認識,這裡與同仁分享。

案多人少,“5+2”“白+黑”連軸轉,仍然是有辦不完的案,法官工作壓力大,工作任務繁重,在一些地方,法官忙得甚至生不起孩子,住不起醫院。可是,若將這些作為先進事蹟來講,固然讓人感動,但是,哪一個行業不辛苦勞累呢?警察不忙嗎?一個任務佈置下來,休假全部取消,週末變成工作日,沒白沒黑,N過家門也沒法兒回;你累,安監不累嗎?整天提心吊膽,睡個覺手機都不敢放在靜音狀態,半夜一個電話,就是老天下“刀子”也要到現場;你苦,消防不苦嗎?工作環境就是火裡來煙裡去,遺書都寫好幾封了……至於病痛折磨,哪個行業沒有身患重病的人?

法官辛苦,應該講,法官的愛崗敬業,也應該廣泛宣傳,但筆者認為,這僅僅是講法官故事,而沒有達到講好法官故事的程度,而或高度。如果一個概念是可以被替代的,就意味著這個概念沒有特殊性,在這個層面上講,忙累病苦呈現出一種共性特徵,幾乎可以被放到任何行業使用,沒有體現出法官職業的特殊性。

從現實角度看,凡是得到社會各界認可的先進人物、榜樣模範大都有一個相同或類似的特點,就是在本部門、本專業、本領域有異於其他人的一技之長亦或是驚鴻之作。這個一技之長就是特殊性。各地病人慕名進京看病,即使黃牛出高價也要買到最好的專家號,這些專家之所以稱為專家,就是因為醫術精湛。

同理,同樣也是穿袍子的法官,我們最應該講的就是這個穿袍子的法官在職業上的脫穎之處,即職業的特殊氣質,而且這個特殊性是以法律為媒介的,辨法析理、適用法律是法官的基本工作。擱置特殊性不講或者少講,自我淡化職業特性乃至放棄職業特性,以眾多行業的共性特點以期收穫共鳴,可以掙得些許掌聲,但結果可能難達期待。在我們最需要展示“降龍十八掌”的地方,卻非得要推出一個“林黛玉”,在人們眼中,法官漸漸就可能幻化成了村主任、老孃舅、鄰家大姐……泯然眾人矣。法官的武器是法律,若正義女神只剩下天平,沒有了利劍,正義就無法伸張。

如果沒有一種相對穩定的使人能夠認可的基礎,所有的權威都不可能持久,同情換不來尊重。法官職業的特殊性與司法權的依法獨立、中立、消極、被動等特徵緊密相連。

法官行使的司法權從權力屬性上看具有唯一性。在國家整體的權力架構中,只有法院才能代表國家行使糾紛解決的司法權。每名法官行使的個案權力具有相對完整性和閉合性,是實際上的“法官負責制”,與行政權“首長負責制”中各主體分段行使權力有著本質的差異。從理論上講,法官個體權力之大,幾乎沒有什麼個體可以與之相比。所謂“公堂一言斷生死,硃筆一擲命攸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就是要進一步保證這種完整性,因為完整的權力加完整的責任才能使法官真正的負責。

法官行使的司法權從本質上看屬於判斷權。這種判斷,難就難在所有勾畫出的事實都是法律事實,而非客觀事實,而且對同一個事實的法律適用可能會導致“一花多果”的現象出現,有時很難得出“非白即黑”或者“1+1=2”的結論,這需要法官的選擇,所選擇的結果也許不是最正確的結果,但應該是法官對各種利益平衡後的最佳選擇。這個選擇的過程才是最能體現法官職業特點的,是英國丹寧勳爵所說“熨平皺摺”的過程,也是美國卡多佐法官所說“釀造化合物”的過程,也正是基於此,裁判不是一項簡單的技藝,而是一種藝術。

法官行使司法權從執業標準看具有獨特性。英國柯克大法官說“法律是需要長期學習實踐的藝術”。法官職業是一個以專業化來立足的職業,即深厚的法律專業知識加一定階段的司法經驗加法律思維。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官絕對不是能夠背誦大段法條就可以赤膊上陣的,沒有三五年乃至更長年限的司法歷練是不可能獨立操作的。僅僅具備前三者還不夠,還要有司法良知。法官所面對的當事人是雙向的,總有一方要敗訴,幾乎每個案件總會產生一個“怨氣源”。奧地利法學家埃利希說“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沒有其他東西可以保證實現公正”。

講好法官故事,就要突出法官職業的上述特殊性。要使越來越多有思想、有溫度、有品質的法官故事被傳講,就要樹立司法是一門藝術、是一門高技術含量的特殊專業的意識。同時,還要講出不同層級法官所具有的特性,既要反映基層法官細緻解剖麻雀、利用簡易程序和調解、教育等多種方式實現案結事了之術,又要反映中級法院法官承上啟下、裁判方式為主、統一地區類案標準之法,還要反映高級法院法官利用廣博視角、專業優勢解決疑難複雜案件、形成判例滿足制定規則之道。無論如何,法官之權威,司法之公信,非仰仗專業性不能被認同,尊重需要靠實力來贏得。

法官說:光宣傳法官加班加點爭不來待遇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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