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何為“大衍之數”

何為“大衍之數”

《周易·繫辭傳》中僅有一小段文字描述筮佔之法及其數的應用:“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由於這段文字過於精簡,造成後人理解上的諸多障礙。不用說對整體內容的理解千差萬別,就是對其中涉及到的概念也是各有各的理解,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其中對“大衍之數”這個概念的理解,歷朝歷代見諸於名家註解的就有幾十種。何為“大衍之數”?“大衍之數”為什麼是50?這裡筆者也提出一種新的看法,不為沽名湊數,只為供大方之家做為參考,以期有認識上的突破和定論。

何為“大衍之數”

這裡拋開筮佔之法不論,只論其數。我們先看“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這一段,這一段的意思是說,天數為陽數(奇數)共5位,分別為1、3、5、7、9;地數為陰數(偶數)共5位,分別是2、4、6、8、10。天數與地數相合而各有所得。天數與地數如何“相得而各有合”?這裡沒有進一步說明,這在當時可能屬常識性問題,故不詳述。實際上,“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說天數與地數搭配相合而成五行之數。具體為:1與6相合而成五行之水;2與7相合而成五行之火;3與8相合而成五行之木;4與9相合而成五行之金;5與10相合而成五行之土。五行之數見於《尚書大傳·五行傳》中:“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這就很明白了,天地之數相合而得五行之數;五行反映萬物運動變化過程中的五種狀態及其屬性,故應用五行之數,則可“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何為“大衍之數”

那麼天數之和為25,地數之和為30,凡天地之數為55,而為什麼“大衍之數”卻為50呢?要弄清這個問題,我們先要弄懂何為“大衍之數”。《說文》解:“衍,水朝宗於海貌。”“衍”字從水在行中,表示江河從發源地流入大海的整個過程,象徵事物的整個發展演變過程。大者,宏觀之也。故“大衍之數”蓋指事物在宏觀演變過程中所經歷的數理。事物在整個發展演變過程中會依次經歷“五行”,即五種狀態及其屬性。所以“大衍之數”實際上就是五行之數的具體應用。

何為“大衍之數”

五行之數中有一個規律,那就是五行之成必由於土,也就是五行之生數必須加上“土”之生數,才能得五行各自之成數。我們看下圖:

何為“大衍之數”

在五行的成數中,實際都包含有土的生數,這就是土生萬物之理。土是萬物之母,萬物之生離不開母。我們注意到,水、火、木、金四行的生數都不是5,加5而得其成數,而成數皆小於10;而土之生數本身是5,再加其本身生數得其成數10。這樣土之生數相加就重複了,土可自成,毋用重複,再者土的成數為10,而10是滿數,數滿則終(這也是萬物終於土之理),終則成始,始而不可滿也,故在天地之數中減去重複之5而不用,遂成“大衍之數”也。

何為“大衍之數”

那麼“大衍之數50”,為什麼又“其用四十有九”呢?蓋因“一”為先天之本,為太極,所謂“《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太極就是“一”,“一就是太極”。太極為陰陽之母,是先天之本,先天之物與生俱來,是後天所用的基礎,故以“大衍之數”推演筮佔未來,只用其49足矣。古人筮佔用49根筮草,蓋據此理也。(子夏故壇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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