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變更?

孩子的撫養權一經法院判定,是否就不能再變更了?這是很多離婚人士的一個疑問,也許離婚的時候因為各方面條件沒能爭得孩子的撫養權,但孩子不在身邊總覺得少了點什麼,就像《我的前半生》裡面羅子君一樣,母子連心,為了能和孩子一起生活,真的經歷了比平常多百倍的辛苦。

那麼現實生活當中,孩子的撫養權能不能變更呢?其實這不是不可以,只不過變更撫養權也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的。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變更?

最和平、最省心的方式就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然後雙方帶著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明材料去公證處辦理撫養權變更手續。

但是很多時候都是不能達成協商的,這就需要通過訴訟了。

法律規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會支持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變更?

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也有明確的解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我國《婚姻法》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所以不管是離婚時爭奪撫養權,還是離婚後想要變更撫養權,法官在斷案的時候,都會以利於子女成長為的宗旨,所以想要變更撫養權,就首先要羅列出自己這邊更利於子女成長的證明,以及蒐集對方環境不利於子女成長的證據。

蒐集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如果對方經常變換居住地,可以向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2、如果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以向債權人請求出示其拖欠債務的證明。

3、如果對方患有嚴重的疾病或傷殘,可以向醫院或者醫療機構出示相關的醫療證明。

4、如果對方有不良嗜好,可以請其鄰居或者朋友證明其有不良嗜好或者證明其有虐待孩子的行為。

5、如果對方收入不足以讓孩子更好地成長,那麼可以到其單位,瞭解對方工作變動以及收入情況,並請單位出示相關的證明材料。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變更?

在實踐當中,法官會考量雙方的更多因素,比如性格、脾氣等方面,以及想要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的意願是否強烈,有些父母並不是單純的想要爭取孩子,而是與對方賭氣。很多時候,法官對於有識別能力的孩子的意見也非常注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