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了,因為父母、兄弟都還在世,沒有遺囑,死後房子被他的父母來爭分?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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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了,因為父母、兄弟都還在世,沒有遺囑,死後房子被他的父母來爭分?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有什麼格式嗎?這是一個房產繼承問題,下面就個人觀點闡述如下:

(一)首先梳理一下問題的基本情況。

(1)他突然車禍去世,留下妻子女兒及房子,房子是夫妻共同購買,肯定是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共同財產,屬於兩個人共同所有;

(2)他家裡現在有父母和弟弟,首先弟弟排除在外,沒有繼承權;

(3)他突然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

(4)按法定繼承規定:房子他與妻子每人50%的份額;他的50%的部分由妻子、女兒、父母四個人均分,每人12.5%;即妻子總共62.5%,女兒12.5%,父母25%。

(二)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

鄰居突然車禍去世,估計還是一個年輕人或中年人,不會考慮做遺囑問題;現在做遺囑已經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了,連“90後”都開始做遺囑了,我們為什麼不能早一點考慮這個問題呢?

這對夫妻最簡單的規避辦法,就是購買房子的時候,把夫妻的名字都寫上,標明每人50%的比例,倆人每一個人都有一本房產證;也可以購買房子以後加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假如其中一方發生不測,任何人不通過夫妻的另一方都處理不了房產,這是保證夫妻利益的一道屏障。

這位逝者的父母值得同情,白髮人送黑髮人,這是人生中最痛苦的事情,大家都能夠表示理解,但是父母爭分兒子的房產就顯得不太合適了;死者的妻子可以放下恩怨與他的父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爭取自己和女兒的利益 ;這一步估計死者也不願意看到。

(三)有什麼格式嗎?

(1)考慮是以什麼形式訂立遺囑,我國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第一公證遺囑;第二自書遺囑;第三代書遺囑; 第四錄音遺囑; 第五口頭遺囑;

(2)選擇格式,遺囑的形式不同,書寫的格式不同;只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需要書寫時注意格式;還要注意兩條:一是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二是遺囑見證人不能是以下三種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或受贈人、與繼承人和受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3)具體的格式就是,簽字(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日期(年月日)、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給什麼人和財產包括什麼,具體多少,房產的地址面積等信息;自書遺囑用第一人稱“我”;希望實施時可以諮詢律師。

以上回答了這個問題,現在這類問題很多,各有各的難題,但願人人都講情理法,和諧相處才是我們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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