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買的,房產證上只有丈夫一個人的名字,如他病故,我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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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兩人協議約定為一方或雙方財產,即使不做公證,約定仍然有效。

如提問中男人婚前全款買房,協議約定為婚前個人財產,男人去世,房子全部為遺產,有扶養協議為先、有遺囑繼承為二、最後法定繼承。婚姻結存期內的妻子,與父母子女同為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原則平均繼承。在共同生活、生活困難、盡到贍養義務程度不同份量上可以偏多。

也可以定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如下:(一)婚一方取得產權證的。(二)婚前一方已經交付全部房款,婚後才到房產證。(三)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貸款合同都是一方籤的。(四)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有產權證)。

其中要注意的是:約定各自財產所有,不等於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泰山木32140178


題主你是有多想要這個房子呀,老公還活得好好的就想著他病故之後,你是否能繼承房子的事。

不過,像這樣的例子在現實中還真的有。

老家的一個大娘,跟她老公是二婚,但是雖然是二婚,兩個人最初的感情也是挺好的,在結婚前,丈夫就有一套全款房了,她也是覺著男人有房子,以後自己住的地方也有了,然後就高高興興結婚了。

而且那時候對房子也沒那麼多的計較和考慮,再說兩人結婚的時候都三十多歲,還算是挺年輕的年紀呀,但是沒想到,她老公還是跟她留了一個心眼。

因為兩個人第一婚都各自有孩子,她老公就怕以後走的早,她一個人把房子佔了,不留給自己的孩子,於是就早早地寫下了遺囑,說以後房子要留給自己的孩子,她只能居住,房子所有權不歸她。

但是這個事情是瞞著女方的,直到兩個人結婚三十多年了,男人突然發病,在病床前才提起這個事情。你說這大娘能樂意嗎,合著我跟了你這麼多年,到頭了連個住的地方都沒了,那真的心被傷的哇涼哇涼的。

這大娘也是個狠角色,雖然已經近七十了,還是跟這老頭離了婚,你生病要讓照顧的時候想到我了,遺產卻留給你兒子,合著我這三十年啥也沒落著,光伺候你了。

離婚後這老頭的兒子對他也沒怎麼照顧,最後幾年沒人看護,過得也是挺慘的。

再說回題主提出的問題。

首先,因為房子是你老公在結婚前全款買的,所以,這個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你老公擁有獨立處置的權利。

所以,這個房子你能不能繼承,就看你老公對你的感情夠不夠深厚了。

如果他足夠愛你,你們的感情足夠好,那麼,他肯定不會說把房子給別人繼承,而是在一起生活的時候,兩個人一起住,如果萬一他去世的早,他自然也是想把房子留給陪伴他幾十年的妻子的。

但是,如果你們兩個人之間的感情不怎麼樣,你丈夫對你還留了一手,那麼他會立下遺囑,指定房子的繼承人,比如他的父母,你們的孩子或者他的兄弟姐妹等等,但是就是不留給你。不過這樣的男人,你也沒有必要再跟他過下去了,跟他共同生活幾十年的妻子連房子都捨不得留下,你還跟他結婚,生子,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做什麼呢?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他並沒有想到房子要留給誰的問題,也沒有立遺囑,那麼這個房子你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有繼承權的。

所以,還是建議題主,如果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買的,房產證上只有你丈夫一個人的名字,你如果想繼承,還是讓他提前寫好遺囑,或者你確定他沒有把房子指定給其他人,否則你會落得人財兩空。


花七七說事


您好!繼承法規定,妻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法定繼承丈夫的財產,但如果丈夫生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表示房子由其他人繼承的除外。

第一,確認房產產權

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買的,所以房子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丈夫擁有100%的產權。

第二,確認繼承方式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前提是遺囑、遺贈扶養協議均是合法有效的。

1、遺贈扶養協議:通常協議中會註明財產分割方式和受遺贈人應履行的權利義務。

如果受贈人已經履行所有的權利義務,則可以依據協議進行財產分割。

如果受贈人未履行權利義務,則可以由遺贈撫養協議中指明的監督人、或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近親屬、或被繼承人所在的居委會等機構起訴;最終將會根據法院判決執行財產分割。

2、遺囑繼承:如果遺囑真實有效,則財產分割按照遺囑執行。

3、法定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或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無效,則按照法定繼承執行。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世,則財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在世,則財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平分。

三者的優先為:遺贈撫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

第三,確認繼承的操作方式

如果所有繼承人對分配方式沒有異議,則可以通過繼承權公證的方式進行繼承。所有法定繼承人和財產受益人開具相關人事檔案後,一齊去公證處表示接受或放棄財產,由公證員出具繼承權公證書,憑繼承權公證書進行過戶。

如果所有繼承人對分配方式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法院的判決書確認最終的遺產分配方式,繼承人憑判決書進行房產過戶。

第四,其他提示點

如果有遺囑、且認為遺囑真實有效性存疑的話,應注意從以下幾方面判斷遺囑有效性:

第一,遺囑是否是在遺囑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訂立的遺囑,也就是說當時是頭腦清晰、思維正常的。

第二,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例如:自書遺囑必須是自行全文書寫,文末有簽名,並標有年、月、日。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或以上的見證人,其中一人代書,文末有所有人的簽名,並標有年、月、日,且代書人和見證人必須與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

第三,遺囑是遺囑人本身的個人意願,沒有被脅迫、威脅。

第四,遺囑沒有被篡改、損毀。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依據繼承法規定,財產擁有者的財產,死後就變成了遺產,可以遵照去世者的願望分配,如果財產擁有者臨死前留有遺囑的話,就由指定繼承人來繼承遺產。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就依據繼承法來繼承遺產。

就如樓主所說,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買的,房產證上只有丈夫一個人的名字,如他病故,你是否有遺產繼承權的這個問題,就要看丈夫死前留沒留下遺囑,指定了遺產的繼承人設有,才能給你正確答覆的。

已經肯定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買的,房產上的確權也是丈夫一個人的名字,整個房產可以說一切權利都是屬於丈夫的,丈夫就完完全全的擁有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永遠屬於個人擁有的。你是陪伴他終老的妻子,對他死後的遺產就有絕對的分割繼承權。

如果丈夫在臨死前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他的房產,這個被指定者又是你的話,你就對該遺產有絕對的全部繼承權。

如果丈夫在臨死前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他的房產,這個繼承者不是你的話,你就喪失了對丈夫遺產的繼承權,這是合法的,就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丈夫在臨死前沒有留下遺囑,死後他的房產就變成了遺產,可由丈夫的父母,配偶,還有子女,共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依照繼承法平等分割繼承。


老蔣閒言


婚前買的,好像就沒有


水木格


這種女人太可怕了


王者歸來180855024


金蓮,藥給你準備好了,看你的了


簡單就好116053991


有,夫妻關係維繫期間,妻子是第一繼承人。


小徐100分


這要看具體情況。

房產是丈夫婚前全款購買並登記在他個人名下,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丈夫過世,個人財產則成為遺產,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若是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內容進行繼承,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話,則按照法定繼承。

所以,你有沒有權利繼承,自然也要根據這兩種情況去分析。

如果丈夫在病故前留有遺囑(一般來說遺囑有自書、代書、公證、錄音、口頭遺囑等形式,其中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則要根據遺囑的內容進行繼承。如果他的遺囑裡面沒有涉及你,沒有給你繼承,而是給其他人繼承,則你沒有權利要求繼承其遺產。

如果丈夫沒有留下遺囑,則屬於法定繼承,那你作為配偶有權利繼承丈夫的遺產,不過也不是全部由你一個人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這些繼承人是平等的,所以這個時候要看丈夫過世時繼承人的人數,所有的繼承人平均繼承。


葉律師


你想幹什麼?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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