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過戶給兒子兒媳的房子、兒子去世後,可以從兒媳那要回來嗎?

邱名幸子


您好!基本不可能要回來。

父母過戶給兒子兒媳的房子,不管採取的是贈與、還是買賣,最終房子的產權人都很明確:屬於兒子兒媳,不屬於父母。所以,兒子過世後,只能走繼承程序。

父母是不可能完全要回來的,即使兒媳、兒子的孩子(如果有)同意放棄,才可能由父母通過繼承的方式“要回”房子的一半。這裡簡單說明一下:

繼承人

繼承人包括了兒媳以及兒子的孩子,當然也包括父母。按照題主描述,可以認為房子是兒子兒媳共同財產,各自1/2。那麼,這個房子中一半是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可以算算各自份額,這裡不計算了。

繼承份額

前面說了,如果父母之外的人全部放棄,父母最多隻能繼承1/2。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兒媳把她那部分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給到父母。

所以,跟題主說“基本不可能”。


一紙家書


原來公婆購置或自建房屋過戶給兒子兒媳,即為贈與,贈與完成並公證過戶確權,視為兒子兒媳共同財產。

兒子去世,房子分割夫妻共同財產,1/2為兒媳財產,1/2為兒子遺產。

遺產進入繼承程序,兒子無遺囑,由兒子的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繼承。這是唯一能要回份額的可能。

還有贈與人撤消贈與。過戶完成不能輕易撤消,兒子去世更難完成撤消。完成部分撤消只有通過法律起訴,請求法院撤回,但效果我很難預感。

只有具備特殊原因或兒媳有重大錯誤,不要輕易採取法律手段鬧個人揚馬翻。建議向業內人士或律師諮詢明白再決定。

附註說明:如果屬集體土地自建宅基房,兒媳是否本集體組織成員隻影響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繼承與商品房大同小異。難辦的是小產權房,當第一次完成過戶,分割繼承及第二次過戶恐怕沒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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