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離婚,兒媳對公婆還有沒有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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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直系親屬關係才有法定撫養義務,還有隔代親屬關係也有撫養義務,如:兩夫妻對各自父母有撫養義務;婚姻關係解除後或者一方死亡,沒有法律規定需要撫養另一方的父母!但是作為原夫妻雙方的子女有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代位扶養義務


圖片上的顏色


我是綠色昨天,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關於“離婚了兒媳對公婆還有沒有贍養義務”這個問題,據我所知,法律上是有規定的。

能夠享受贍養權利的老人,前提是他們把自己的子女撫養長大成人了,這樣他們的子女就具有了贍養他們的義務和責任。兒媳不是他們的親生子女,,他們也沒有把兒媳撫養長大成人。只是他們的兒女有贍養他們的義務和責任。兒媳是沒有的。但在一個正常的和睦家庭中,是分不了那麼太清的。如男方在外面掙錢養家,女方在家裡帶孩子,照顧公婆,這樣也是挺好的。可這在某種意義來說,是女方代替男方來盡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為了這個家,男方在外打拼掙錢,女方就得替男方來盡這個贍養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男方要回家來照顧自己的父母,來儘自己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的話,就會影響到整個家庭的收入。所以一個正常的和睦家庭,分不了那麼清。女方也應該為了這個家替男方來盡職盡責,照顧好自己的公婆,使老年人有一個幸福的晚年,使男方無後顧之憂,努力掙錢,家庭生活才幸福、和諧、美滿!

如果男女離婚了,公婆是絕對不應該由女方贍養的!如果男方去世了,公婆依然不應該由兒媳贍養。當然婆媳關係很好,兒媳願意主動贍養公婆也有那個能力,那就另當別論了。

如果真是男方去世了,公婆如果還有其他子女,那其他子女就應該承擔起全部的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公婆在沒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成年的孫子孫女,也有贍養爺爺奶奶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這些規定不僅適合兒媳和公婆之間,同理,也使用於女婿和岳父母,外孫子外孫女和外公外婆之間。





綠色昨天


絕對沒有啊,這還用問嗎,都離婚了,憑什麼有義務贍養公婆,就算不離婚,贍養公婆義務也是他兒子的,只能說夫妻兩人共同來贍養,也不能說兒媳婦必須有義務贍養。就算和公婆關係好,離了婚可以去看看他們,或者幫助他們,那是情分,也不是義務。不過個別原因除外,具體的不懂。反正如果是感情破裂正常離婚的話,我覺得不管分不分財產,兒媳都沒義務贍養公婆,那時候就是陌生人了,陌生人哪來的贍養義務,反過來,女婿對岳父岳母也一樣。僅發表個人觀點。[微笑]


抬頭有陽光


既然已經離婚了,從法律上來說,前夫的父母也隨著,變為你的前公公、婆婆了,你與原來這個家,除了兒女和原來家庭有關係外,你跟這個家絲毫沒有任何關係,為此壓根兒就不存在,對原來的公公、婆婆有贍養的義務和責任。

但話說回來,你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離婚了,但你和原來的公公、婆婆平時互相關係處理得很好。

如果你離婚後,在自己經濟條件尚好,在自願原則下,可以去看望倆位老人,給一些經濟相助還是可以的。不當請指教!


靠山4


離婚後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當然兒媳如果由於與公婆私人關係較好,自願的進行生活上的資助和幫助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兒子去世了,兒媳承擔贍養公婆的責任,兒媳對公婆來說,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希望可以幫到你~





浮生寂滅


不論離婚不離婚,兒媳對公婆都沒有贍養義務,只是沒有離婚是代替老公在履行贍養義務。因為我們通常情況下是結了婚媳婦就成了婆家人,民俗上就要對公婆贍養義務,但是沒有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沒有規定子女的配偶對另一方父母有贍養義務,只是通常情況下為了讓夫妻雙方的關係,代替配偶履行贍養義務


努力了就會有


離婚兒媳對公婆還有贍養義務嗎

1、從法律的角度將,離婚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離婚兒媳只是有贍養婆婆的習俗,不能認為是義務。對責令媳婦要贍養婆婆的做法也不盡妥當,因為責令帶有強制性的行為,離婚兒媳並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2、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繼承法上並沒有規定喪偶兒媳的法定繼承權,法定的繼承人中並沒有兒媳。繼承法中只是規定喪偶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適當繼承。因此,從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講,喪偶兒媳也沒有贍養的義務。

3、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在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國專門調整婚姻和家庭的規定中,其所調整的家庭關係主要有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兄弟姐妹關係、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係。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係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並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4、所以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

從上文對於離婚兒媳是否需要盡贍養義務這一問題的相關回答當中,我們能夠得到答案,從法律角度上說,離婚的兒媳沒有盡贍養義務的要求,如果對於離婚兒媳是否需要盡贍養義務,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當面去諮詢一下律師或相關法律部門。


華銳丫Lily


離婚,兒媳對公婆有沒有贍養義務?從我個人理解角度上來說,我認為沒有!

首先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處於一種血緣或者姻親關係的基礎上。當你和你老公離婚,你和他們家的人在法律層面上就沒有任何關係了。當然不包括你和他的子女。

但是如果從情分上來說,你如果願意贍養公婆,也是無可厚非的,但並非義務,只是人情。

既然曾經是一家人,也許之前公婆待你不薄,離婚也並沒有傷害你和公婆的關係。你願意贍養她也是心甘情願的事情,那在你能力範圍內也未嘗不可。

但是我的建議是,為了你以後的婚姻生活,除非你還有復婚的意願和可能,能少接觸前夫家的人或事,就儘量少接觸。在這個世界可以做好人,但是做好人要有原則和界限。不屬於你管的事意思意思就好。

不知道我的觀點是否正確,歡迎朋友們留言討論哦!





止水如雲


有一點是對的,公婆是長輩,尊敬是該的。如果有贍養義務,那也是因為其丈夫,那麼,首長是其丈夫有贍養義務,妻子最多是隨其丈夫,實際呢也就幫助,協助丈夫。

還有其公婆養過她嗎?現在,最差勁的就是女的丈夫不工作,都是吃公婆的,女的住公婆。

反正囉嗦事,一點又一點,有人又說自己供房,自己賺錢吃住,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其公婆有資本,可能需要你丈夫贍養嗎?最多就是想領點錢,證明自己而已的心,心理安慰而已。如果其公婆沒有資本,其丈夫肯定要贍養,女的父母如果沒錢,女的也要給呀,不給,可能嗎?然後有些人又爭,男的給,女的不需要,又家誰出多,出少,還是一家人呢?

實際,男女搭配好,女的持家,男的對女的好,孩子好,贍養是必須的,又牽扯到 德。公理自在人心。既然提出來,就沒有一概而論,想想為什麼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有人野蠻,都有其原因道理。又如,公婆偏心呢?造成的損失呢?更嚴重的呢?怎麼說,最多公婆給了其丈夫生命,那其丈夫給養老無可厚非,其它就看品德與其公婆過去的教養了。


人心不向事不成


都已經離了婚了,你和你的前夫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關係了,那你當然就沒有義務贍養他的他的父母了。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就是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他的父母給過你特別的幫助,特別的關懷,使你在道德上不忍心去拋棄他們,不忍心去放棄他們,你覺得你還想像親人一樣跟他們相處,在這樣的前提下,你是發自內心的想要去贍養他們,而如果從法律上來講,你是沒有任何的義務需要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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