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三國末期第一冤案:呂巽霸佔弟妹,狀告弟弟呂安不孝案

曹魏景元四年(公元263年),洛陽發生了一件大案,準確的說是一件大冤案。

說是大案,是因為案件的判決者是當時朝廷的實際控制人司馬昭,案件的被告人之一是三國時期竹林七賢之一的嵇康。

說是冤案,是因為案件本身不復雜,嵇康好友呂安的妻子被哥哥呂巽霸佔了,呂巽反倒惡人先告狀,狀告弟弟呂安不孝,司馬昭最終判決罪名成立,判處呂安死刑,為呂安喊冤的嵇康也被處死,是不是比竇娥還冤?


三國末期第一冤案:呂巽霸佔弟妹,狀告弟弟呂安不孝案

故事是這樣的:

呂安和呂巽哥倆,是曹魏時期的名門大家,與嵇康素有來往,是朋友關係。弟弟呂安娶妻徐氏,徐氏是大家閨秀,集才華與美貌一身,名滿整個洛陽的大美女。朝夕相處之下,哥哥呂巽垂涎弟妹徐氏,便起了不軌之心,一天迷姦了徐氏,告訴弟弟以後要喊徐氏嫂子。

現在看來這種有違人倫,禽獸不如的事情在歷史上真的發生了,史書記錄的真真的。

妻子被哥哥搶走了,呂安自然憤懣,便去找自己的好友嵇康傾訴,讓嵇康出出主意狀告哥哥。嵇康是當時的名士,素來鄙視儒家禮法,恰恰在這件事上犯了糊塗,反而規勸呂安不要告狀,避免家醜外揚。

呂巽聽說弟弟要狀告自己,擔心的要命,便想出一招,現狀告弟弟有違孝道。被告變原告,被動變主動。官府便派人把呂安抓了起來。

嵇康聽說呂巽居然惡人先告狀,非常後悔自己之前規勸呂安不要告狀。便寫信與呂巽斷交,並且公開大罵呂巽,為呂安鳴不平。這件事就成為洛陽,甚至天下公知的新聞事件。

嵇康很快也被官府抓了起來。

由於不是普通百姓的尋常案件,有鬧的滿城風雨,這個案子便到了當時掌權的司馬昭手上審理。司馬昭也是一代英主,不可能是非曲直不分,對錯這麼明顯的案子他卻為難了,不知道該如何判決。

他為難的地方只在一點,那就是孝道。呂巽正是拿著一點狀告弟弟呂安。按照古代的禮法,父對子、兄對弟是擁有絕對的權威的,長兄如父嘛。呂巽霸佔呂安的妻子是不對,但這僅限於呂家,並不會造成社會層面的破壞力。而嵇康和呂安將此事弄的人盡皆知,就上升到了社會問題。呂安讓呂巽顏面掃地,是為不孝;呂安讓徐氏無地自容,是為不孝;呂安讓家族蒙羞,是為不孝;從這個角度講,呂安的罪名的確成立。

這個邏輯不難理解,傳播醜聞的人一定比製造醜聞的人罪名更重,現在有很多公眾事件也證明了這個邏輯。

司馬昭作為一個統治者,面對這樣一個案件猶豫的原因就出在這裡。從維護統治的角度,應該判處呂安、嵇康有罪,以維護社會的孝道。從個人感情的角度,他又覺得呂安和嵇康是無辜的,不能冤枉好人。


三國末期第一冤案:呂巽霸佔弟妹,狀告弟弟呂安不孝案

這時候,一名叫鍾會的官員趁機禁言,說:康、安等言論放蕩,非毀典謨,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釁除之,以淳風俗。

這鐘會實在的壞,他不從案件本身去說,而是從嵇康向來不遵從禮法,不遵從朝廷任命,不服從管理的角度去講,說這樣的人對社會的危害太大了。

這句話對一個統治者來說是致命的。至高無上的權威,是任何人都不能挑戰的;統治社會的禮法也是任何人都不能挑戰的。

鍾會為什麼要誹謗嵇康呢?因為他要復仇,讓嵇康位冷落羞辱他付出代價。

《晉書·嵇康傳》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嵇康和朋友向秀在城門外的一棵大樹下打鐵,公子哥鍾會帶著儀仗隊前來拜訪,想讓嵇康為自己修改修改新作的文章。嵇康一直不理會鍾會,只自顧自的打鐵。鍾會等了很久也不見嵇康看他一眼,於是就想回去。這時候嵇康說話了,問他:“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鍾會只好回答:“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

實際上,嵇康想告訴他不想見他,也不想結識他這樣的公子哥,以後不要再來找他了。

抬手不打笑臉人,嵇康的這次羞辱讓鍾會懷恨在心。因此,在嵇康落難下獄的時候,鍾會終於逮著機會報復了。他擔心光憑敗壞社會風氣的罪名不足以打倒嵇康,於是進一步對司馬昭說:嵇康本來想要幫助毌丘儉謀反,辛虧被朋友山濤阻止了。還說,嵇康,是條盤踞著的龍,不能讓他有機會騰飛,不然勢必會影響您統治天下的地位。

於是司馬昭立馬判處嵇康和呂安死刑。

以上就是曹魏時期這件大冤案的始末。始於一件家庭的桃色事件,終於影響國家統治的大事。

這個故事也應了一句老話,寧可得罪君子,也不要得罪小人。同時,這個故事也告訴我們,有時候事情本身的對錯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事情對掌權者利益的影響。因為他們才是制定規則和做出最終裁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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