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母親生病了在道德上是不是子女都應該出錢出力?

李小杰


這個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以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都規定了子女對父母贍養扶助法律義務。

當然,讓面的規定都比較抽象,如何具體的進行贍養和扶助則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該法律比較明確規定了老年人的贍養扶助等具體義務內容,關於父母生病的照顧問題,也有明確的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根據規定,子女作為贍養人,在父母生病時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保障父母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

若是不能親自照料,還應當委託其他人員或機構進行照料。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不僅僅規定了生活或經濟層面的贍養義務,還涉及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這也是子女的義務。

當然,上面是法律強制性義務。孝順父母,贍養父母是中國的傳統,能夠通過道德層面進行約束並履行的,我們也不希望上升到法律層面,最後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個體經濟自然存在差異,有錢的多出錢,有力的多出力,希望子女之間能夠協商一致自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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