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發佈十八條“硬核”政策 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


青島市發佈十八條“硬核”政策 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中央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和企業的主體作用,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有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穩定職工隊伍


1.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2.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


3.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臺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民營經濟局)


二、減輕企業負擔


4.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優化退稅服務。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引導降低小微企業房租成本。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鼓勵其他民營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國資委,各區、市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


8.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佔比、無還本續貸佔比,增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平均增速。推動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民營經濟局)


9.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各銀行機構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0.降低企業首貸門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積極開展首貸培植推進工作。各銀行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根據企業需求,優化辦理流程,為其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有力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民營經濟局)


11. 加大中小企業融資增信力度。充分發揮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製造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融資擔保補助等政策效應,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支持中小企業用足用好轉貸引導資金、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2.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惠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可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增加租賃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幫助企業降低成本。(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完善政策執行


13.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儘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營經濟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4.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15. 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


16.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17.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援助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諮詢;對企業新籤立的訂單提供諮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司法局)


18. 建立行業專項政策支持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眾志成城,共克時艱。(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各項政策依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辦理。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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