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柘兒
個人認為:很喜歡一個人,為了生活放棄,肯定會遺憾終生!
第一,很喜歡一個人和為了生活之間不應該有矛盾:
- 從心理學上講,喜歡就是愛的前提和基礎,很喜歡一個人,說明你已經進入了痴迷的狀態,也就是準戀愛階段,他跟你的生活之間不應該有什麼不可調和的矛盾呀?從另一個意義上講,喜歡一個人的時候可能會產生更大的動力,讓你更加積極地去投身生活…
- 我不知道你的具體原因是什麼?也許你要去打工,到外地去打拼,這都不影響你很喜歡一個人吶,關鍵是要看人家喜不喜歡你?如果你們彼此都很喜歡,就沒有必要說因為生活而放棄的道理。異地戀有很多不也很幸福嗎?為什麼非要留下遺憾?要知道人生一世不容易,遇上一個很喜歡的人也不容易,就這麼輕易的一句,為了生活放棄,我認為不值得,這會讓你遺憾終生。
第二,就算是現在的條件不是太允許,也沒有必要放棄:
- 你現在只是很喜歡一個人,充其量下一步進入戀愛階段,你的生活條件不允許結婚,談戀愛,還不允許嗎?如果對方不願意的話,另當別論。因為喜歡要上升到戀愛的程度,必須是雙方都喜歡,這是個原則和前提,那麼如果雙方都願意的話,都很喜歡對方就可以明確戀愛關係啊!那樣你要出去打工創業不是更有動力了嗎?
- 我分析也許你想向有一首《今夜我來到你窗外》歌裡唱的那樣,再見了心愛的女孩,你要去尋找未來,混不出個模樣,就不回來。其實大可不必,別說你不一定混不出個模樣,就是真的混不出來模樣,只要你腳踏實地,敢於吃苦奮鬥,回來也照樣能掙口飯吃,何況還有像董永唱的那樣,寒窯隨破,能避風雨,夫妻恩愛,苦也甜之說。只要雙方齊心協力,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