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地的公交車司機工資待遇以及工作強度都怎麼樣呢?

懷裡丶794


寧夏銀川的公交司機一年除了公休時可以放鬆一下自己,平時天天上班,沒有休息,公交車的車內,車外的衛生得自己收拾,跑車時要注意力高度集中安全第一,電動車還要想辦法節電,天然氣的車要節氣,超了就扣錢,車輛只有交強險,一旦有較大的事故,司機那可憐的工資就只能全部用來處理事故了。司機的工資如果只上正常的8小時,那一般也就是四千左右,其中還要包括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每個司機都不敢生病,即使有病了也不能休息,因為一天病假就要扣三百元左右的工資。有時下了班還要參加學習,義務勞動等,這些都是佔用司機的休息時間。這種高強度的工作使司機精神緊張,身心疲憊,還有些單班司機每天工作十小時以上,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勢必會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娥子143803551


有門道還是乾點別的活兒吧……不解釋



再見了2019


天津這邊一天跑三圈大概160公里上一休一一個月下來4000左右。錢不多麻煩可不少。


手機用戶62142507692


公交車的公交司機太辛苦了,該給長點工資


山裡的麻雀


有些公交公司違法對公交司機的侵權行為。

公交車在行駛途中,車上乘客受傷該不該由公交司機承擔責任?

我在裁判文書網上看到不少此類判決書,有一部分是按《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這樣判決,是因為被告只有公交公司,不存在公交司機作為被告,公交司機不作為被告是因為《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同時《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公交公司應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併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等相關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是交易主體。乘客上了公交車,便與公交車訂立了承運合同,承運人應履行合同義務。公交司機發車時間.行車路線.停靠站點均是巴士公司授意指派故應屬職務行為。保險理賠範圍以外的賠償責任亦應該由公交公司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屬使用人責任和《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 承運人責任,同屬無過錯責任,按照民法原理公交公司是受益人,公交公司使用司機為你工作,司機創造的利益都歸屬於公交公司,那司機在為公交公司服務中造成的風險也要歸屬於公交公司,司機在執行職務中所造成的他人損失應當由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民法上所謂的報償理論。所謂報償理論簡而言之,由獲得利益者承擔所伴隨的風險。

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不可以向司機追償?

《最高法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從第九條看出公交車上出現客傷後,是公交公司給受傷乘客看病療傷,到最後結案,而不是司機去花錢給乘客看病,這個賠償順序很明顯是保護勞動者的,所以說公交公司花錢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以上法律法規可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分成兩種情況。

第一: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給單位造成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滿足其他情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用人單位必須對以下內容承擔舉證責任。

1.雙方的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有明確約定並且勞動者知曉。

2.勞動者的過錯是故意或重大過失。

3.勞動者的過錯和單位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要求賠償前必須書面告知賠償數額及理由。

公交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中處強勢地位,而且司機一般都不知道法律法條細節,並且公交公司肯定不會告知司機,所籤勞動合同中存在企業自己本應該承擔的責任,並要求司機個人承擔。在法律角度講這麼說是肯定站不住腳的,但著確實是事實,雙方所籤屬的勞動合同,可能只有公交公司自己保留,並未交給司機每人一份,合同一簽幾年,司機就是當時看了勞動合同,估計也不會記下來。在上述內容中公交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合同條款中,真的存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責任和《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 承運人責任相關內容的,其中有公交公司推脫賠償責任,要求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條款,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交公司的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的此類條款應視為無效。同時公交公司在制定規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肯定也存在著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況且公交車上乘客可隨意走動,行為自由的同時公交車上也沒有對乘客有任何安全措施如安全帶等,司機在行車途中背對車廂,對車廂中的乘客情況根本不知情,對於車上的情況屬司機不可控狀態。公交車所經線路均都是繁華路段,車輛人員密集,突發情況常有,所以司機在行車當中如偶遇突發情況,緊急避讓是很合理的行為,如司機顧忌車上乘客有可能摔倒摔傷,遇情況不踩剎車或輕踩剎車有可能會引發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或大或小有可能就人命關天,司機緊急避讓自然也是情理之中,如遇情況不避讓不採取措施,那就是重大過失。)在這種時刻,司機處在兩難境地,完全超出普通人的行為邏輯,同時又不能保證車上乘客均有安全意識,車上又未有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受傷。在這個環境當中很明顯司機違反不了普通人注意義務即重大過失(一般人難以注意而沒有注意不能認定行為人存在過失),行車當中司機難以對乘客有普通人的注意,自然就不存在重大過失。既然司機無重大過失,那麼和公交公司的賠償損失自然就不存在因果關係。如司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公交公司對司機應有書面告知和賠償理由。

關於公交公司承運人責任保險問題?

乘客在公交公司運營的公交車上受傷,根據《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 公交公司應承擔承運人責任。同時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 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也就是說承運人責任保險對於承運人是強制保險,而責任保險合同文本不同於交強險合同文本,有些內容是可以協商制定的,保險報下來的錢數,公交公司存在口頭告知司機的情況,可能從來不給司機看保險回執,就更別說保險合同了,至於所報險種就更不知道了,司機出於各種原因有的沒想到就自認倒黴了,有的怕打擊報復怕關係搞僵給自己“穿小鞋”,對於車隊所報錢數只能無奈接受(甚至有些司機對於保險回執毫不在意)。車隊會一直在跟司機說賠償協議,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是不給報的只有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才給報,而且醫藥單據也不是全部給報的,有些藥品保險公司是報不了的。但是,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網站上,找到了一份《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條款範本》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的賠償以下列方式之一確定的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為基礎:\u000b(一)被保險人和向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旅客協商並經保險人確認;

仲裁機構裁決;\u000b(三)人民法院判決;

(四)保險人認可的其它方式。

從二十四條.第一款很容易看出公交車公司在騙人。

個人覺得,幾個問題可以看出,乘客在公交車上受傷,應由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司機只是履行職務行為並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公交公司有承運人責任保險,既然有專門的責任保險,那為什麼還違法要求司機承擔賠償責任?公交公司還要以各種欺騙的方式給司機施壓。如果說一個企業都不想承擔責任,硬要推脫給司機,司機每個月只是收入微薄的小司機,上有老下有小,司機怎麼承擔這個責任,再說也不應該司機承擔責任。

經過學習想向廣大公交司機推廣,我們只是小小的司機無權 無錢 無靠山,也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實際上大部分司機一直在承擔不該承擔的責任,這個責任是不是該司機承擔?在裁判文書網,企查查,天眼查企業查,都能找到大量的公交公司關於這類事故的法庭判決書,不是很難找的,但是對於司機來說只有通過學習法律才不會讓別有用心者乘人之危。我希望大夥能轉出去讓越多司機知道就可以避免吃虧。


大能猛士


上海,做一休一,開車基本都在12~14小時,去除五金一險稅後保底到手工資七千至一萬,就看開什麼線路了。年休安國家規定,另外各項福利和扣款不算在內。


三月神魚


長春市:每天工作16-17小時,工資5600元,不包括事故和車隊的各種扣款及投訴的。五險一金只給開戶不給繳納。真羨慕別的城市的工資啊,羨慕


用戶4140573498950


蘭州 按圈次 線路不同 圈次不同 圈值也不同 法定節假日 一個三倍加班也就69塊錢 哎 一年到頭就一個年終獎 1000塊 滿勤五險扣了也就五千多 早晚倒班制 千萬千萬別犯錯 否則 心照了各位 反正 真沒活路了再來幹這行當吧 太特麼窩囊


佩奇的皮卡丘


5000左右一休一 早上6點發車晚上8點多能弄。堵起來上廁所的時間都沒得。開一圈就是2到3個小時。規矩多各種罰款


時光瓶1


怎麼說呢,上個月公交車司機昏迷撞立交橋墩之後,不再強迫上通班了。自願選擇早晚班或通班,早晚班各8小時,25--26天4000多元,通班麼兩頭黑12--13小時,26--28天6000多元,前提是沒有任何違章,如有違章2000元起步,3000元封頂。幹了10年公交,身旁的同事死了五個,腦梗和心梗有三人,一個勉強自理,二個全護理,幹完今年準備離開了,餘生不長,好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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