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上班,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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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題主的問題以及後續的補充描述,我們一定要排除一種情況,就是檔案造假的問題。後續可以申請檔案重新審核認定,但必須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檔案真偽的重要性

  • 年齡關係著幹部的未來發展。

任何一個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崗位,在選人用人上都必須先弄清楚一條,就是幹部的年齡問題,一個人在年齡上都存在問題,如何能用?如何能用的住?怎麼能靠譜?所以,但凡遇到年齡問題,全部公職待遇和發展全部停止!

  • 年齡造假必須要接受現實。

我們後面的一切方法和措施都是基於題主並非是年齡造假的情況而提出的。如果題主是年齡造假那麼只能接受現實,並且需要接受相應的處分,畢竟腳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誰也幫不了你!

  • 年齡造假是鏈條性問題,無法掩蓋。

真的假不了,假的一樣也真不了,我見過很多在年齡上造假的人,往往都處心積慮,一個材料有改動,處處材料有改動,這樣就會導致檔案中的年齡前後發生衝突和矛盾,因為一造假就得造一串,而當你想改的時候,往往已經既成事實許多年,很多獲利行為也已經實現。所以,對於這種情況來說,一方面是無法更改;另一方是在認定過程中為避免“重複得利”將年齡認定方向則相對被動。

申請重新認定的流程

排除了檔案造假這個關鍵問題之後,我們需要對檔案進行重新認定。

  • 1.提出重新審核認定申請。

題主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向本級組織部門提出檔案重新審核認定的申請(各系統、各單位制式表單不同),經審批後,組織部門出具介紹信,本人攜帶介紹信和身份證明開始收集材料。

  • 2.回溯時間節點。


檔案年齡的認定主要依據是按照“最先最早”原則,即人事檔案中最先最早一份有效力的文書上,體現的出生年月。很多人是初高中時期的畢業證、入團登記表等等,雖然題主的問題在招工表上,但也可以回到入職前所在的高中、大學或者部隊,由相應單位開具證明材料,並複印單位留存的痕跡化資料,比如學籍檔案中的畢業證、入學登記表、部隊的入伍、退伍、獎勵材料等等,並加蓋公章。

  • 3.注意引入旁證。

事業單位招工並不是拍腦門決定,在招工的過程中會有多個痕跡化資料留存,因為每年都會有招工招錄方面的專項檢查,留存痕跡化材料是基本操作。可以申請調取招工時的其他痕跡化材料,比如登記花名冊、入職審批表、招工方案制度。上述這些材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題主所在單位不會違反招錄童工的相關規定,側面證明題主的年齡。


檔案審核以關鍵要素為準,但必須是前後不存在矛盾關係的,如果題主不存在檔案造假行為,後續出生年月填寫正確的話,通過上述證明材料能夠很清晰的證明題主的出生年月和學習、工作經歷,重新審核認定成功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丁Bar不是銀


本人長期從事體制內人事工作,目前在單位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相關工作,對人事檔案知識比較熟悉。



我參與了單位人事檔案的審核工作,針對這種情況確實存在很多,比如為了當兵、招工等將年齡改大或者改小的情況,一般遇到這種情況,組織必須按照相關文件精神進行嚴肅認定。

題主這種情況實際年齡比檔案年齡小,很顯然這種情況是為了滿足招工條件將自己年齡改大的情況。

針對這種為了當兵、招工等把年齡改大的情況,一般處理原則是防止重複得利,在檔案認定過程中,認定改大了的年齡,即認定題主是1984年出生,2004年參加工作。


這樣的話就不存在你是童工的問題,交養老保險的時候進行情況說明即可,按程序向人社和編辦報批,相信可以得到解決。當然估計題主不願意被認定為1984出生,畢竟這樣會把自己年齡變大,對以後發展有影響,但是題主也要想一想,不可能好事都讓自己得到。

結束語:綜上所述,按照政策規定,單位大概率會以1984年出生作為你交養老保險的依據,只有這樣才合情合法合規,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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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勞動部辦公廳1993年4月17日勞辦發[1993]8號文件《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覆函》中規定:“關於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是以檔案中歷史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還是以職工身份證、戶口本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啟用身份證以前,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原則上應以職工原始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發佈以後,凡啟用了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撫順華圖


幹部人事檔案是幹部提拔晉升、辦理工資退休的重要依據,容不得一點差錯。特別是從2013年起,中組部自上而下對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進行了清理整肅和規範,並要求將每年的變化作為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加大審核力度並形成常態機制,幹部人事檔案基本杜絕了弄虛作假的問題。上個月,小公這裡有個事業單位人員擬調任發改委,組織編制部門在審核他的檔案時發現他在事業單位的一段提拔經歷手續不完善,沒有相關的組織研究證明,最後認定其提拔不合格,不符合調任條件,於是擱置了調任。無獨有偶,工信部們有個副科長擬提拔科長,單位人事部門在審核他的檔案時發現他的年齡的學歷證明有問題,第一學歷是進修學歷而非全日制,儘管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但本著嚴肅審慎、對他本人未來負責的原則,單位黨組最終否決了他的這次提拔,將其人事檔案問題交由人社部門處理,重新進行審核規範並認定,以便今後對他的使用。由此可見,幹部人事檔案對幹部提拔晉升及工資待遇提高的重要性。

回到題主的問題。

題主的招工檔案記錄你是1984年生2001年參加工作,而實際上你是1988年生2004年參加工作,現在單位按你的實際年齡1988年生2001年參加工作執行記錄,導致你實際上班年齡不足16歲,因此被編制和人社部門否定,不予辦理養老保險等手續。

從描述來看,當年你為了當兵或招工,肯定將年齡改大了四歲。對待類似的問題,組織人事部門都有一個原則,統一按檔案最初(最早)出現的年齡記錄材料來認定你的實際年齡,並以此為依據認定你今後的履歷。由此可以推斷,人事部門在審核你的檔案時,發現你最初的年齡和你招工的記錄不符,按照組織原則於是將你的檔案年齡恢復到1988年,由此造成了1988年生2001年參加工作,參加工作不足16歲的“既成事實”。

如果繼續按照這個時間點認定,肯定會對你的編制認定和工資福利關係的轉移等造成影響,這是你本人和單位都不願意見到的事情。此前,因為當兵招工等出現此類情況的也有很多,為了避免矛盾和問題,對待類似案例,各地處理的方式是按招工記錄的時間認定年齡、工齡,即以改大年齡的時間為準,避免個人因歷史遺留問題重複得利,給本人今後的發展和幹部人事部門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於個人而言,年齡變大肯定對自己不利,但是如果按你實際年齡來,你就不能辦理編制和工資關係。你不能當初因為改了年齡佔了便宜,現在又要將年齡改回去再獲利,好事兩頭都佔了,組織上肯定不允許。所以,兩利相權取其重,為了順利辦理編制和工資關係,你最好默認你是1984年出生,而不要始終糾結你實際是1988年生,這樣相信你的問題馬上就可以迎刃而解。


80後小公


現在事業單位上班,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一般情況下,是以檔案裡的最早記錄為準的。也採用身份證和檔案相結合的辦法。像你這種情況幾乎每個事業單位都有,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接班職工有的和你一樣,檔案年齡大,實際年齡小,因為2014年10月事業單位要參加社保,參保是要用身份證碼作為個人帳戶碼,所以,檔案與身份證上的出生年月不一樣是無法參保的,單位有專人管職工的社保,會派人去你的原籍派出所調查,然後將原始戶籍材料複印,派出所出證明,單位會作出處理意見,上報主管人事部門批准,將檔案的裡的原招工表與現在的處理意見一併報社保審核,通過後就順利參保。



花貓53


這種情況遇到過。同事講她的的檔案中年齡有誤,並由出生地出具了證明來糾錯。但單位人事部門發公函到其所在地調查,結果未改成,本人與人事部門鬧得很僵。其實我們心裡都明白,她想把出生年月改小,為了晚退休。檔案出錯的情況比較奇怪,出生日期是自己填寫的,難道會寫錯?即便是自己有意為之,你的實際出生日期有登記,可通過組織手續到出生地戶籍登記部門去核實更改。


玉沁芳心


謝謝你的邀請,一,現在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問題,當年參加工作時,總是覺得年齡小點為好,二,現在退休按年齡來,想加上年齡都加不了,一搬也身份證為準,不知其它地方怎樣,我們農民六十歲有養老金,有的是當年填錯了,現在也無法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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