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為公司轉發公眾號文章都不願意的員工,罰款或開除過分嗎?

狼王永恆


員工心聲:只要你敢開除,我就敢讓你雙倍賠償,你錢多到花不完當然可以試試啦。

有人在群裡分享一件事:公司搞團建,她讓大家把團建照片發到朋友圈,收集點贊,誰的贊數多,給誰發獎品!

她滿心以為這是個好方法,誰知此舉受到年輕人尤其90後的普遍牴觸,根本不“配合”她的倡議,讓她很難堪。

於是她就在群裡說:“不知道現在員工怎麼了?一點集體榮譽感都沒有,大家有什麼好辦法讓員工主動點贊轉發?”

誰知她這麼一說,在群裡很快就炸開了鍋。

“你這是找虐,別說你們公司員工了,就是我也很不喜歡,朋友圈是私人領地,憑什麼讓公司佔據?”

“團建就是扯淡,讓人感覺就是在加班!連部門聚餐也是。”

“我從來不討厭點贊、轉發,但前提是我願意。”

……

大家的情緒似乎在一瞬間被引燃了。

很快,大家的議題延伸到該不該在朋友圈屏蔽領導?有支持的,也有猶豫的。

最後有個人的辦法得到普遍贊同:“用兩個微信號不就得了?一個號自己私人用,屏蔽一切領導;一個號專門用工作,你讓咋辦就咋辦!”

呵呵,這個辦法雖然成本高了點,但不是為一個選項。

那麼,好了,讓我們回到問題中來,公司的事情,讓員工轉發朋友圈,類似的情況真的不在少數,不信你搜搜看:

“我因為沒有按時轉發公司的朋友圈被罰款100元,還在實習期,請問這種情況如何維權呢?”
“因為沒轉發公司內容,朋友圈被老闆截圖發公司大群,說不轉發的人,一次罰款500,三次勸退。”

所以針對題目中所說的,即便員工不轉發公司公眾號文章,無論是否願意,罰款或者開除肯定都是過分的,不僅過分,而且不合法。

可以說,真這樣做的公司簡直太過分了,當事人員工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一、罰款沒有任何依據,必須如數退還;第二、如果因此被辭退,完全可以申請仲裁,以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雙倍工資賠償。

因此,這樣的公司和老闆不知道是法盲,還是太任性,也只敢欺負老實人吧?

當然了,我能理解針對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大部分人是敢怒不敢言,畢竟在公司打工,不轉發即便不被處罰,也很有可能以後很多好處也與員工本人無緣,這其實是一種“軟暴力”,但查無實證,員工也只好假意配合,比方說,對朋友圈分組、只給能看到的人看,還有就是多用一個號,專門轉發公司的公眾號文章,也是個解決辦法。

其實這樣做,基本上也是走形式,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會有好效果。

我相信公司的公眾號文章真的寫的好,與每個人或者目標人群息息相關,即便公司不強迫轉發,員工也很樂意去分享和轉發朋友圈的。可見,那種強迫式的管理已經侵入了員工私人領域,不僅不合時宜,而且會讓員工在內心裡普遍抵制,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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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派職言


我的觀點:過分。

講一個我身邊的案例,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有一次,我們董事長上初中的女兒參加學校歌唱比賽,需要在微信某個公眾號上進行投票,各個分公司的總經理都特別重視,通知要求每位員工必須每天投3票(每天最多允許三天),我們領導採取的方法和你題目中說的正好相反,對於沒有投票的員工,沒有說進行懲罰,而是每天在我們的分公司群裡發紅包,通過這種方式,鼓勵大家投票。
我印象很深刻,正副總經理輪著發紅包,每次都不少於200元,所以,大家邊搶紅包邊投票,每天投票都很積極。

我認為這是處理此類事情,比較合適的方法。

一、對於題目中的問題,我認為只要員工勞務合同裡沒有寫明員工必須轉發公司的公眾號文章,那麼員工就沒有義務做這件事。

微信號屬於員工私人社交工具,不受公司所管轄,員工轉發與否,是員工的自由,公司無權干涉,更不能對員工罰款或者開除。如果員工因此被開除,可以到相關部門申請仲裁。

二、如果我們在現實中真的遇到了這種問題,該如何處理?

1.聽從公司安排。

員工轉發公司公眾號文章,對於個人在公司發展有益無害。尤其對於強迫員工轉發公眾號文章的公司來講,肯定會非常在意這件事,想通過這件事來判定員工對於公司是否認同。如果你不轉發,會被公司認為是異類,大概率會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所以,如果不是特別排斥,沒有特別的理由,最好聽從公司安排。

2.巧妙應對

如果既不想轉發,又不想和公司鬧翻,可以通過一定的方法,巧妙應對。

①申請工作微信號。現在很多人都有兩個手機,兩個手機號,甚至同一個手機可以安裝兩個微信,所以,可以申請一個工作微信號,專門用來工作,用來轉發公司的文章,又不干擾到自己的正常社交,豈不是一舉兩得。

②轉發時用戶分組。現在微信朋友圈的功能很強大,對於需要轉發的文章,可以專門建一個公司同事的分組,轉發時,選到這個分組就可以了。


3.辭職,選擇更好的公司

一般相對規範的公司不會有這類要求,至少目前我工作過的幾個公司,都沒有這種要求,所以,這種公司也不見得有多好,如果內心實在無法接受公司的這種做法,可以選擇辭職,找更好的公司。

總結

我認為公司的這種做法很過分,如果真的遇到了,可以試著採用我提到的幾種方法靈活應對,希望能幫到你。


職場探索者1號


如果你每月給最低的員工都開10萬的工資,那他還不願意轉發確實是過份!不然就是你sb


用戶19353251280


換個角度看,連公司員工都不願意轉發的公眾號文章,有幾個人會看?


京東粉絲會推廣


公眾號,朋友圈,免費的廣告基地,任何一個商家都想佔,任何一個單位也都想擁有,你們單位也不例外。

雖然很多員工都不願意轉發自己公司公眾號的文章,但是公司強制執行,不轉發就罰款或開除。那你就轉發吧,轉發領導看到後會覺得員工都不錯,和公司一條心!


在微信朋友圈轉發自己公司公眾號文章,也是對自己公司的一種宣傳。不但有要求轉發公眾號文章的,還有要求轉發活動內容、圖片等等。

記得2013年媳婦到家電商場上班時,那時用的還是直板諾基亞,可單位要求每天轉發商場活動產品到朋友圈,當時我也正打算更換手機,於是就買了兩部智能手機,我和媳婦一人一部。然後媳婦每天早晚都要在朋友圈發佈商場裡商品活動的信息。有時單位要求必須由五位朋友二次轉發,然後我也會幫媳婦轉發,然後截屏發給媳婦,用於向單位證明轉發條數夠了。

我們單位公眾號下也有商品文章信息,每出一篇新公眾號文章,單位也會要求每一名員工轉發。雖然有一部分員工不願意轉發,但是為了公司業績更好,公司業績好了工資發的也快,也都會按時轉發公司產品。平常,有時公司產品搞活動,要求員工將活動產品信息轉發自己朋友圈,我都會積極轉發。朋友圈中,偶爾出現一條微商的商品信息是不會招人煩的(如果商品信息刷屏,那就會招人煩)!


每個使用智能手機的人都有微信,雖然說微信朋友圈是自己的私人領域,外人無權干涉。

但是廣大微商早已經看到朋友圈這個免費廣告的基地,你們公司也不例。

你們公司要求員工將公眾號文章轉發自己朋友圈,這一點很正常。

但是不轉發的員工被罰款或開除,這一點公司做的是不對的。

聽說一句勸,你既然在這家公司上班,就將公司公眾號的文章轉發朋友圈吧,公司業績越好,你們的工資發放也更順利!


人在風上走


過分,非常過分。

企業可以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勞動規章制度裡對於職工違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懲罰措施是合法有效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如果職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有權進行處罰。但前提是你的規章制度必須具備內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要素,才能有權進行處罰。

轉發公眾號,是不是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如果不是,那處罰是過分的。

開除更是過分。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請問,不轉發公眾號是滿足勞動合同法39條哪一款了?如果沒有,那開除就是公然藐視國家法律法規。

勞資雙方的關係,不是說老闆要員工做啥,員工就必須做啥,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

遵法守法,好自為之。


胖主任


連員工都不願意轉發公司的公眾號文章,這個規矩就很過分了。

居然還好意思罰款?

罰款理由是什麼,開除理由是什麼?

要麼就在招聘的時候跟員工說清楚,不轉發,就罰款或者開除。

否則

一個爛到員工都不認同的內容非要佔用人家都私人領域,就是很過分的事情啊。


胡小V6


微信是私人的東西,單位無權干涉,整天轉發這些東西,親戚朋友會很反感,以為你是做微商賣保險或者拉業務,不但起不到宣傳作用,還會被抵制!本人從來不轉發單位的東西,如果單位要強制,不用單位開除,我自己就會離開,這樣的單位我看不上!


公孫爹


過分不過分你心裡沒點數嗎?非要別人說出來?並非工作上的事,憑啥非要幫你幹?有這種想法和問這種問題的人簡直是弱智


最初De訫動จบ


確實過分!十分的過分!!!畫面應該是提刀執槍面目猙獰大聲怒吼:過...分...!!!其實題主標題應該改為:公司不為員工購買獨立產權的房子車子,不為員工大小老幼生活達到小康水平,這樣的公司過分嗎???應該倒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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