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不能挖成水塘是嗎?我們這裡有人私自挖魚塘被處罰了?

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將農田改為水塘的現象,在現在的農村比較普遍。隨著大部分農村人口的外遷或外出務工,使得農村呈現出“地廣人稀”的假象。對於留守農村的人來說,單一的種植業已經無法滿足對生活品質的高追求。因此,在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前提下,整合閒置的土地資源,利用政府出臺的一系列對農村的幫扶政策,開創養殖+種植+農村休閒齊頭並進的生產模式,成為了創收致富的首選。但是,把農田變成水塘,屬於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需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否則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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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首先明白基本農田狀語從句:一般農田的區別基本農田屬於耕地的一種,

1.基本農田,是指國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由各級人民政府劃定範圍,並指定特殊保護區域0.2。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按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除基本農田及基本農田保護區之外的耕地,都屬於一般耕地0.3。一般農田是指包括規劃確定為農業使用的耕地後備資源,坡度大於25度但未列入生態退耕範圍的耕地,洩洪區內的耕地和其他劣質耕地0.4。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0.5。基本農田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內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佔用 的地,是從戰略高度出發,為了滿足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而必須確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稱之為吃飯田,保命田。


國家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明確規定,對基本農田實行“五不準”,即:不準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對非農建設用地實行“六不報批”,即: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驗收不合格的不報批;未按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不報批;城市規模已經達到或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已用完的不報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仍有閒置的不報批;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預審的不報批;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不報批。

截止到2017 年年,全國共完成15.5 億畝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這些被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土地也全部實現上圖入庫,落地到戶,並且已經建立了一個相對完備的農村基本永久農田的數據信息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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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確實是一個事實,我們的耕地農用地是不能夠被私自的佔用的。現在隨著南方地區水產價格的上漲,有許多種植水稻的農戶都想將自己的稻田變成水塘,然後養殖一些水產品,他們不知道的是這樣的事情是犯法的,我們的農田禁止非法的佔用。

事情發生地

事情確實是發生在江門地區,有些人競標土地後,本來以為是將它用作耕地,誰知他們將這些土地竟然私自改成了魚塘,更改面積高達26畝左右,被相關人士勸阻之後恢復成田地卻發現農田已經遭到了不可逆轉的破壞於是被判刑。

1.農耕地非法佔用:農工地禁止非法佔用,而且林地也禁止非法佔用。如果是更改的,面積過大,數量較大,造成毀壞的有可能被判5年左右。

2.禁止荒廢:我們國內的18億畝耕地是一個紅線,隨著近幾年來耕地面積被佔用,耕地面積也越來越少。農村很多閒置的耕地也是禁止的,如果實在不想種地,可以將土地承包給別人。

因此大家做事情的時候要三思,有很多事情你是做的時候不禁止,等你完成了以後,很多事情都是要負責的,我說的意思大家基本上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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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36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可以從這樣的規定中看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是法律不允許的,可以建設大棚做蔬菜種植。

挖塘養魚,想挖就挖?

從你的基本描述過程中看來,你們那裡的人應該是佔用了基本農村,修建的魚塘。養魚項目屬於是養殖業,現在政策上是有對農村農業發展有著相應的補貼,這個補貼也是建立在合法的農業項目上,如果你想得到政策的支持,在農業項目的建設中,需要嚴格遵守農業項目的申請流程。如果想這樣的盲目建設,自己想在什麼地方建設就在什麼地方建設,肯定是不行,不但不會得到任何項目的補貼,還會受到懲罰。還得要求你恢復土地原來的面貌,使其恢復滿足土地耕作的要求。

在農村土地性質認識薄弱

在農村中,其實沒有那個農村能對這個土地性質有深刻的瞭解。只是覺得土地是我自己,至於我是在土地上種植還是挖塘養魚,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目的就一個,土地是我的,怎麼方式賺錢,我就在土地上做什麼。在農村中就是一個這樣的現象,對於你這個土地管理辦法,都沒有聽說過,更不會知道里面的具體內容了。所以現在農村的土地使用上非常混亂,想建個小型廠房就就建個,沒什麼規劃。就是個農村現象,不足為奇。

以上案例:都是私自挖魚塘還會受到法律的審批,嚴重的還會受到刑拘。


總結:農村土地在農民的意識中,就是自己,想怎麼做就這麼做。蓋房子、建廠子、建魚塘等都是合理的,只要賺錢就行。這都是錯誤的理解,還希望我們普法部門對廣大群眾建立良好的普法意識,尤其是對農民土地性質的普法,任重而道遠。我相信很多農民對《土地管理辦法》都沒有聽說過的,也就是出現私自在基本農田上挖魚塘的現象,這樣現象在農村非常普遍。


起點農業


單位和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義務或濫用權利與職權,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 1、未經批准在承包的土地上挖水塘或者魚池,屬於違法行為無疑。

2、修建水庫,必須經當地或者上級政府水利部門或者相關部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否則,帶上的後果不可估量。

3、法律鏈接:《土地法》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4、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5、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等,6、舉報農村土地違法使用情況,國土資源舉報電話:12336。





末農


農田是不準挖成魚塘的。


ZT0242


基本農田是不可以改變用途的


鄉野楊小哥


鬼扯的政府,大量開發修房賺人民血汗錢都可以,為啥不讓百姓自助集資建房呢?農村土地利用農民還有權利嗎?不種不養埴就讓其荒廢起嗎?


城市經緯


可以啊,怎麼不可以,我們老家很多這樣的啊


永安小張


土不拉走堆邊上。可以回填,應該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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