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師執照,卻發現已被他人註冊。考核註冊機關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

2015年,陳強如願以償地通過了醫師資格考試,江西省衛生和計劃委員會為陳強頒發了《醫師資格證》。從大學畢業的2004年到考取醫師資格證的2015年,成為一名獨立行醫的醫生,這個夢想陳強整整期盼了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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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他做夢也想不到的事發生了。當衛計局工作人員在“全國醫師執業註冊聯網管理系統”中輸入陳強的身份證號時,頁面彈出一個“陳強”, 這個“陳強”的所在機構是廣州市越秀區郭文鍵診所,而在其名下相對應的性別、出生日期、畢業院校、甚至專業都與陳強的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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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說,每個人的身份證號是唯一的,不可能有第二個號碼一樣的陳強,這樣一來,說明那個“陳強”所有註冊用的資料都是符合要求的,因此不能給真陳強再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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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通過系統查到,另外那個“陳強”是在越秀區報名考取的醫師資格證,考取以後是在荔灣區進行了首次執業註冊,之後又變更執業註冊到從化區。從化區衛計局認為,另外那個“陳強”是合法註冊的,即使真陳強得到了《醫師資格證》,也不能夠進行“重複”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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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化區衛計局說,只有另外那個“陳強”自己註銷了醫師執業證,真陳強才能再註冊。面對這樣的答覆,陳強是無論如何也想不通的,他認為另外那個“陳強”取得的醫師執業證不合法,他決定用法律為自己討還一個公道,於是,就把荔灣區衛計局和從化區衛計局告到廣東省廣州鐵路運輸第一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另一個“陳強”的醫師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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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真陳強獨立行醫的願望能實現嗎?另外那個“陳強”是通過怎樣的手段得到的《醫師執業證》的呢?


申請醫師執照,卻發現已被他人註冊。考核註冊機關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

今日19:30《法治天下》為您講述《真假陳醫師》:申請醫師執照,卻發現已被他人註冊。本該一證一人,登記持有人卻有兩位?發證機構難辨真偽,考核註冊機關是否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案件真相大白,醫師資格證的報考審核究竟該如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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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語

申請醫師執照,卻發現已被他人註冊。考核註冊機關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

我們想通過這樣一個案件告誡公眾,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要輕易洩露給他人,以免被他人盜用或者冒用,從而損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行政機關,我們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當中,要盡到自己的審核義務。我們知道在二代身份證之後,它有相關的機器設備,它是可以直接驗證他的身份證的相關信息的,包括他的醫師資格聯網、醫師註冊聯網,這個都可以實施查詢。只要行政機關盡到自己審慎的審核義務,也不會再出現本案的這種情況。在生活當中,不要有這種盜取別人信息的違法的意識,要遵循這個誠信的基本原則,任何不誠信的行為,可能一時不會對你造成什麼後果,但你終究要為這個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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