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珅反貪一招靈,從大臣到皇帝,全都支持又擁護

提到和珅,眾人腦海中浮現的往往是一個大貪官形象,大家知道嗎?和珅曾主持過一項反貪政策,這就是以錢頂罪的"議罪銀"制度。議罪銀製度的內容也很好理解,就是如果官員犯了什麼罪,可以給皇帝交錢頂罪,而上交的錢財多少則由"罪臣"自己決定,你覺得自己的錯誤比較嚴重,就多拿點錢。

這一政策不但沒有遭到反對,反而從大臣到皇帝都頗為支持,這是為什麼呢?

和珅反貪一招靈,從大臣到皇帝,全都支持又擁護

我們先來看一下當時的背景,乾隆帝在位六十年,中國的封建社會在這個期間可以說達到了頂峰,社會相對安穩、富足。但乾隆帝的一生也是極為揮霍,乾隆帝一生六下江南,每一次都要花費無數白銀,共計兩千餘萬兩。原本康熙和雍正多年積攢的家底都被乾隆帝揮霍一空,豐盈的國庫也漸漸囊中羞澀起來。即便如此,乾隆帝在祝壽等活動仍不含糊,大肆鋪張,十分奢靡。

為了讓自己的腰包再次豐盈起來,乾隆帝也想了不少辦法,比如乾隆帝曾經派內務府的官員到恰克圖去和俄國商人進行貿易,想要採買俄國的皮貨,再到國內售賣。雖然眼看當時的晉商通過邊貿賺的盆滿缽盈,可到了內務府這就不靈了,內務府的官員並不懂得經商之道,導致買來的皮貨根本賣不出去。最後還是攤派到各處織造,內部消化了。除此之外,乾隆帝為了斂財還允許內務府對商人放高利貸,以此謀取暴利,但即便如此內務府的收入依然不能讓乾隆帝滿意。晚年的乾隆帝對財富的需求越來越大,但錢包卻癟了下去,"議罪銀"制度就這樣應運而生了。

和珅反貪一招靈,從大臣到皇帝,全都支持又擁護

在這個議罪銀製度之前,確實也有類似的罰款制度,就是歷史上非常常見的這個"罰俸"。罰俸作為處罰官員的一種手段,在中國歷史存在已久,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清朝入主關內之後也採用了這種制度,罰俸的數額一個月至數年不等,但罰的這部分錢,卻是由戶部負責,也就是說錢由戶部進行追繳,隨後直接進戶部封存。而議罪銀就不同了,這筆款項由軍機處下屬的一個"密記處"負責,錢也是直接進入內務府,歸皇帝個人支配。

從負責議罪銀的這個部門我們也可以看出,這個制度其實處於是一種半公開的狀態,其目的就是為了增加皇帝的個人收入。議罪銀政策一出,不少聰明的官員馬上看出了其中的關節,以至於不少大臣處於各種原因,主動要求上繳議罪銀。比如當時的河南巡撫畢沅,找了個"未能迅速搜獲要犯"的理由,直接上繳罰銀二萬兩。陝甘總督勒爾謹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為由,上繳議罪銀四萬兩。這些小罪重罰的小動作,既充實了皇帝的腰包,又顯得自己嚴於律己,給皇帝留下了好印象。這其中最登峰造極的就屬河南巡撫何裕城了,只因不小心將菸灰弄到了皇帝硃批的奏摺上,就自請罰銀三萬兩。這麼大手筆讓乾隆帝都覺得不好意思了,最後只要了一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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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主動繳納議罪銀的,當然也有一些被動的,在朝為官難免犯一些小錯誤,前面撒個香灰就出了一萬兩,如果被動罰銀,罰銀數額往往就要按照這個官員的家產而定了,畢竟有先例在前面,又是"自請罰銀",合情合理。舉個例子,同樣是因為轄區內百姓自縊身亡,兩廣總督巴延三交了八萬兩,而特成額上繳兩萬兩就輕鬆過關。這個議罪銀也救了不少官員,像內務府總管西寧,由於辦事不利要被砍頭,經和珅從中斡旋,改為上繳八萬兩議罪銀了事,可這八萬兩銀子確是分八年繳清。

有高興的也有不開心的,比如說當時甘肅有個知府叫閔鶚元,在任內貪汙了一萬九千餘兩公款,被查出後就主動要求將自己的案子交到吏部進行處理。其實這種行為完全可以理解,如果按照律法進行處理,可能就是革去官職,多說坐幾年牢,坐完牢還可以出來拿著銀子安享晚年。如果接受議罪銀製度,不光自己手中的銀子不屬於自己了,說不定還要負債。當時掌管議罪銀的和珅眼光何其毒辣,怎能不知道閔鶚元的這點小算盤,於是果斷拒絕了閔鶚元革職請罪的請求,責令其上繳議罪銀十九萬兩(以十倍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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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罪銀所帶來的問題我們用乾隆帝年間監察御史尹壯圖的話就可以清楚地說明:"近有嚴罰示懲而不覺反鄰於姑終者,如督撫自蹈愆尤,皇上不即罷斥,僅罰銀數萬以充公用。因有自請若干萬兩者……其桀驁之督撫藉口以快其饕餮之私,即清廉自失者不得不望屬員之 助。日後遇有虧空營私重案,不容不曲為庇護。"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議罪銀不但起不到威懾貪腐的作用,反而成為了犯罪的保護傘,使得律法的威懾力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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