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扶貧搬遷漏人口怎麼辦?

用戶1017216026079


我是村官阿麗,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首先明確一點,對於易地扶貧搬遷漏人口,這個問題可以解決,但有些困難。

不知道題主所說的漏人口,是在貧困戶識別的時候就沒有識別進去,還是隻是在申報扶貧易地搬遷房時漏下人了,或者搬遷房屋已經交付了才發現漏人的。下面阿麗分情況來說。


扶貧易地搬遷所漏的人口,根本沒有納入貧困人口範圍內。

比如一戶貧困戶本身有4口人,但在貧困戶識別的時候,只有3個人納入了貧困戶範圍,另一個人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納入。這種情況要想把漏掉的那個人補上去是很麻煩的。因為對於貧困戶家庭人口的增減,只有等到在全國扶貧數據動態調整,一般是5~6月及11~12月份,才能把所漏之人重新錄入系統成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所漏掉的人,成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後,也是可以享受易地搬遷政策的。但相關的如當時簽訂的搬遷協議及騰退協議等都要修改,相對比較複雜。而且如果搬遷房屋的面積已經確定後,也是不好更改的,有些地區好改,但像阿麗這裡,搬遷房子的面積已經定好了,輕易也不好改動。


申報易地扶貧搬遷房時,漏下家庭人口了。

對於種情況,當發展漏人時,就及時找扶貧部門反應。因為越早越好更改,如果所有的手續都辦完了,相關協議文件都到了縣上,那要更改也就費勁了。同樣,如果搬遷房屋工程已經實施,有的可能已經快竣工了,而且分房子的面積早已確定,那要改搬遷人口數就不好改了。

搬遷房要交付了,才發現漏人。

這種情況一般很少發生,但也不排除。如果是搬遷房即將要交付或已經交付給貧困戶了,這種情況很難更改的。因為貧困戶易地搬遷房涉及的人數眾多,搬遷房屋大小一般都是提前規劃好的,比如張三4口人80平米,李四5口人100平米。這種情況下,要更改則會牽一髮動全身。

總結:對於扶貧搬遷漏人口,不管是因為以上哪種情況漏下的,當發現時要及時更正。及時更正,手續少,容易更正;如果等到了後期,扶貧搬遷房子都快交付了或者已經交付了,才去更正,那就太晚了。

我是村官阿麗,歡迎大家關注!

村官阿麗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全國易地扶貧搬遷年度報告(2018)

為更好地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實施成效,全面總結2017年各地各部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經驗做法,闡述2018年易地扶貧搬遷重點任務,我委組織編寫了《全國易地扶貧搬遷年度報告(2018)》(以下簡稱《報告》),目前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

《報告》分為總報告、部門篇、地方篇、部分典型安置區巡禮、典型經驗做法及附錄。總報告提出,易地扶貧搬遷是脫貧攻堅的“頭號工程”和“標誌性工程”, 2017年以來,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保障充足有力,政策完善和工作指導不斷加強,監督檢查和整改糾偏持續開展,形成了各地各部門合力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良好氛圍。2016、2017年,全國已順利完成589萬人的搬遷建設任務,2018年還將完成280萬人的搬遷建設任務。到今年年底,將完成870萬人的搬遷建設任務。部門篇、地方篇分別介紹了國家有關部委和相關省(區、市)推進易地扶貧搬遷的做法、經驗和下一步打算。部分典型安置區巡禮、典型經驗做法部分通過對遷出區和安置區比較分析,以圖文並茂的方式介紹各地在精準確定安置對象、安置點選擇及安置房建設、後續脫貧措施方面的典型案例,將為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提供參考借鑑。”

以上是國家發改委關於《易地扶貧的2018秒度總結報告》,這項政策利國利民,標誌著國家對農村改革的里程碑,三農問題一直是國家希望解決的,以前迫於經濟發展的壓力無法實施,現在國家富裕了,騰出手來解決農村問題,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可謂是莫大恩賜。

對於你所提的問題,只要你能夠證明的確是漏遷了,相信了麼是能夠補回來的。





紅鯉魚的春天


根據《拆遷條例》的規定,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

房屋拆遷許可證是拆遷行為獲得行政許可、拆遷人從事房屋拆遷的法律憑證。房屋拆遷許可證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點,它只對特定的項目,在一定的時間和範圍內有效。

拆遷人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必須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建設項目立項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拆遷人制作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和上述文件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批准文件是否齊全,拆遷範圍和對象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用於拆遷的資金是否已經落實,臨時週轉房是否準備充足,拆遷的期限和步驟是否切實可行等。

拆遷主管部門經審查認為拆遷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後,應及時給拆遷人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必須嚴格按拆遷許可證所規定的內容實施拆遷行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的,應及時取得拆遷主管部門的許可。

(二)暫停辦理戶口的制度

拆遷主管部門在批准拆遷申請後,應通知房屋拆遷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暫停辦理向拆遷範圍內遷入居民戶口和居民分戶,以防止拆遷範圍內的被拆遷人不合理的增加,加重拆遷人的安置負擔和拆遷難度。

因出生、軍人復員轉業退伍、婚嫁、刑滿釋放回家、學生畢業回家等特殊原因確需入戶或分戶的,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辦理。拆遷範圍內合法擁有房屋或合法使用房屋並具有正式戶口的人,才能成為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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