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強姦案件,獲悉印度國情

印度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強姦案呢?原因有以下幾點:①根深蒂固的種姓制度;②隨處可見的男女不平等;③氾濫成災的貪汙腐敗;④低效無能的警察司法。


透過強姦案件,獲悉印度國情

①種姓制度(印度教)

種姓制度是印度與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尼泊爾與斯里蘭卡等國家存在的一種社會體系。這種種姓制度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又依據地區、聚落以及行業的不同,分為次種姓、聚落種姓以及氏族。種姓制度如一張網將社會上的每個人緊緊連在一起。印度種姓制度由高到低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以及首陀羅四個種姓。當然,還有被排除在種姓之外的人——賤民(即“不可接觸者”或“達利特”)。在種姓制度下,種姓世襲,不易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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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500年左右,雅利安人入侵印度,為確保自身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人數,創立了印度種姓制度。原古印度文明的繼承者變成了低階的種姓,而征服者變成了高階的種姓。後因以下原因:①印度教中轉世輪迴與因果業報說,即“當世受苦積德,來世轉姓享福”(首陀羅與賤民表現不好,轉世不可為人);②高種姓佔據上層社會,資源多,教育好,人數佔比大,而處於下層社會的低種姓處境則恰恰相反(低種姓習慣了被統治);③“溫飽政策”致使低種姓長期徘徊在溫飽的邊緣,無力反抗;④低種姓間互相瞧不起,無往來,無團結;⑤政府法律廢除種姓制度的影響力有限,故種姓制度仍影響著印度民眾實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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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印度,85%的性侵害受害者的往往是達利特(賤民)的婦女,其中,超過80%以上是未成年。在高種姓人看來,強姦、虐待以及殺害低種姓婦女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若低種姓男子愛上高種姓婦女將會受到懲罰。【這裡補充一點,印度《愛經》文化盛行,在強姦案頻發中也佔一定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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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男女不平等(即父權至上)

在雅利安人侵入印度以前,印度大部分地區是以母系社會為主的部落文明,婦女的社會地位還是非常崇高的。然而,以父權制為統治思想的雅利安人的到來,使印度社會變為“男尊女卑”。而且“男尊女卑”在教育程度低且貧窮的吠舍和賤民家庭中表現極為明顯,因為低種姓人手中資源有限,體力成為衡量一個家庭成員地位的唯一標準,女性天生的體格差距決定了在這些地方男女不平等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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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印度人因受種姓制度中“人人生而不等”與宗教領袖“父權至上”的“洗腦”等影響,接受了“男女不平等”。因此,在印度,頻頻出現男女童入學率差距大、遺棄女嬰、一夫多妻、寡婦殉葬、家庭暴力、付費墮胎(女嬰)、非法買賣女性以及“順婚”(即高級種姓男子迎娶低級種姓女子)等的奇怪現象。【高種姓男子是印度“搶手貨”,低種姓為急於改變社會地位相互競爭高價“購買”新郎,而高種姓男子則趁勢索要高昂嫁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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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貪汙腐敗

印度腐敗問題歷史悠久。印度獨立前,大小封建領主有腐敗,英國東印度公司有腐敗,殖民地官員有腐敗。印度獨立後腐敗依然存在,再加上民主制度的不完善,競選中也出現了腐敗,政務官(負責監督與選舉)和事務官(負責做事)互相勾連一起腐敗。進而出現:你辦理出生證明要向醫生行賄,辦理貸款要向村莊的會計行賄,申請報案要向警察行賄等等。甚至,你還可以行賄辦事效率低的法官下達逮捕令等,這致使不法分子直接鑽了法律漏洞,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印度你遇到的每名官員,你辦事的每個環節都可能存在“大腐敗”與“小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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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警察司法

印度的警察制度和司法體系,承襲英國殖民時期的許多過時的規定,這也使辦案效率慢與責任歸屬難(爭論負責轄區)等問題頻頻出現。僵化的系統使得強姦案被拖延,救治受害者和追捕犯人的黃金時間一次次喪失。此外,印度警察教育水平低,許多警察對於強姦等案件的敏感性低,覺得沒有什麼大不了,甚至要求受害人嫁給強姦犯,從而平息事件。印度警察的這種做法則會被印度教人士稱為“善舉”。更令人髮指的是,印度警察可能會對到警局報案的受害者實施再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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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印度的司法體系,因司法人員不足與法律體系不完善,也常出現案件長期頻繁審理、作證與交互比的現象,造成案件的未判決率高達70-90%,強姦案的認罪率不足四分之一。因此,在印度,連議員也可能是強姦犯,婦女缺乏強大的警權與司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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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奇怪的是,印度男子普遍認為,遭強姦是女性穿著過於暴露的錯,招引男人來強姦自己,“強姦案中女人的責任更大”,建議“女性不準穿牛仔褲”“不應晚上出門”等,因為線條太過明顯或貼身。而印度政府則對此表示支持。此前,有學者是這樣評價印度:“當制度遇到文化時,若制度不合文化,制度就沒有用了!”。【以上僅是鄙人收集的幾大重要的原因,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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