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犯人被判流放幾千裡,為何衙役要搶著送?在路上幹什麼了?

自古這法律的存在對於管理國家來說就是相當必要的,從春秋戰國到如今,法律也成為了必不可少的一種存在了,像歷史上著名的“商鞅變法”,實則這也是作為了一種統治者的威嚴展示,發展到如今我們更是看到了整個社會法律體系的完善,即便是再小的細枝末節也很難逃出法律的眼球,而在古代刑法中,可還真是有諸多殘酷的方式,問斬很常見,而流放也讓很多人膽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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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流放的地方都是相當偏遠的,著名的“寧古塔”也一直是被人們所爭論,而還有就是分配去到了很多的苦寒之地,歷史很多名人也慘遭如此下場,可衙役們卻好像對這個苦差事是有著相當大的熱衷,尤其是押送的女囚犯,很多差役們是爭搶著要去做,這又是何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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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古代流放犯人時都會有押運衙役隨行,他們雖然不需要和犯人一樣手戴枷鎖,但畢竟要去的是貧瘠險惡的偏遠地區,一路上不是蛇蟲虎豹就是飛沙烈日,押送完後還要獨自返回,這又是數千裡之遙。這樣的差事,即使是擁有便捷交通工具的現代人都吃不消,這些衙役為何還要爭搶著去押送呢?說起來,這其中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相比起正常工作,押運犯人更加自在。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級,衙役乃是十八級之外的“未入流”,地位非常之低,而且薪水全靠縣令私人發放。在衙門供職期間,衙役們的工作非常辛苦,每天要早起點卯,還要長時間站立陪同審案或是在外抓捕犯人,很少有休息時間。途中所有的大小事務全由自己做主,顯然是一件令人愉悅的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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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相比起正常工作,押運犯人更加掙錢。犯人一般都有家屬,為避免衙役路途上刻意刁難犯人,家屬們砸鍋賣鐵都要湊一大筆錢,讓衙役們照顧一下。尤其是女囚犯的家屬,擔心犯人在途中被衙役侵犯,往往還會塞給他們更多的銀兩,甚至掏錢供衙役吃喝,因此衙役對押送女囚犯才會更加積極。

曾經有一個衙役愛上了一個女囚犯,於是將另一個同行的衙役殺死,兩個人私奔了,二人過起了歸隱山林的逍遙日子,這也就是有的衙役押解犯人卻一去不歸的原因,多數會認為是遇到意外,最後也就不了了之,畢竟古代不管是交通還是信息,都很不發達,這種事情也是常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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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衙役押運犯人相當於出差,出差的費用自然是朝廷掏腰包,衙役們能夠在驛站中好好享受。更重要的是,被判流放重罪的往往都是大戶人家或者朝廷官員,他們身嬌體貴,家屬大多甘願花費錢財讓他們流放途中能舒服一點,提供馬車甚至配一兩個僕人都是常見之事。押送的衙役,自然能跟著沾光,去時同乘馬車並享受僕人服侍,回程時也可以乘坐馬車。

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之下,實則對衙役們來說也不過就是一場旅行,路上可以說完全成為了一個自由人,金錢也給予的跟豐厚,就當成是出去解解悶了。而女性囚犯裡邊隱藏的利潤更高,讓衙役們趨之若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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