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算合同的訂立,訂立之後何時生效

法治社會,契約自由。那麼,合同是如何訂立的呢?是否訂立後就立即生效呢?

一般而言,我們合同訂立需要經過兩個步驟,第一、要約,第二、承諾。

何為要約?

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的意思表示。要約又稱為提議,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做出的一種意思表示。

要約是當事人發出的旨在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是合同訂立的前提。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的要件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 要約必須是一種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應表現出是一種外部行為。根據內容的繁簡不同,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且確定。其應當包括: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價格及時間和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何承諾?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和承諾是一種相對人的行為。因此,承諾必須由被要約人作出。被要約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

   承諾必須是在要約給出的合理期間內作出。所謂有效時間,是指要約定有答覆期限的,規定的期限內即為有效時間;要約並無答覆期限的,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如信件、電報往來及受要約人考慮問題所需要的時間),即為有效時間。

  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等方式作出承諾,則仍然屬於一般合同訂立中的承諾。如承諾對合同內容作出了變更,則視為新的要約。

如何才能算合同的訂立,訂立之後何時生效

合同經要約承諾後,即可訂立,但訂立的合同何時生效,這應當視合同的約定而確定生效時間,同時也要根據不同的合同類型來確定生效的時間,但一般約定可以約定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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