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在建築工地沒簽合同受傷該怎麼辦?


農民工遭遇工傷的情況屢見不鮮,那麼在發生事故後該如何及時維護自身權益?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農民工一般由包工頭帶到工地進行實際施工,他不會與任意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無保險可言,在其身上存在的法律關係就只是與包工頭形成的僱傭關係。

農民工在建築工地沒簽合同受傷該怎麼辦?


王某在一處建築工地從事小工工作,在工作過程中不慎摔傷,隨即被送到醫院進行救治。王某是跟隨包工頭李某在建築工地施工,該工程的直接發包方為某公司。事故發生之後,王某的損失應由李某承擔還是某公司承擔?王某依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確認王某與某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依法承擔自己的損失。

農民工在建築工地沒簽合同受傷該怎麼辦?


首先,在其受傷時,當然的可以以提供勞務者受傷糾紛起訴,直接到法院起訴包工頭,在這裡需要注意:起訴時可以一同起訴,將發包人、分包人一同列為被告。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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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安全生產應當包括建築施工,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中規定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該條款應當使用在建築施工中。但在此條款的應用基於僱傭關係,所以在法院審理中需要進行責任劃分,在工人證明被告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同時也要證明自身不存在過錯,才能確保對方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否則很有可能雙方一同進行責任劃分。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勞動者可以不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勞務公司和包工頭承擔連帶責任,賠償標準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標準進行。

農民工在建築工地沒簽合同受傷該怎麼辦?


在層層分包的農民工受傷案件中,農民工只要是確認在工地工作就可,可不必進行勞動關係確認、工傷鑑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勞務公司承擔責任。工友幫提醒各位工友,最優的解決方案是將受傷情況報至監察部門,尋求行政處理,這是較為快捷的處理方法,同時也可進行法律訴訟,根據工傷情況定級,同時判定傷勢與工作的因果關係等常規步驟,最終參照標準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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