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軍隊有多強,是怎麼樣的存在?

可可


強不強,是個主觀性太強的概念,不好輕說強與不強——況且,就是強,還有個大強和小強呢!

好比有人會說明軍戰鬥力極強,有例為證;也會有人說,明軍戰鬥力不強,也有例為證。正反雙方都能找到有利於己的證據。因此,以某一場或幾場戰爭戰役的勝負來定強弱,是不太可靠的(何況決定勝負的還有其他因素),更沒法對“明朝軍隊”做出總體評價——有明一代,可是長達276年呢!豈可一概而論?

我對明朝軍隊戰鬥力的評價,是基於其軍事制度的。

基於軍事制度,我對明軍戰鬥力的評價是:不怎麼強——比“弱”要厲害一些,但絕對稱不上“強”。

明代實行文武分治,除了在全國設立布政司(後俗稱為省),再就是分省設立都司。都司是“都指揮使司”的簡稱,分管一省軍政,省內“三司”並立,但布政司、按察司只能理民政,不許干預軍政。軍民二政是分開的。除了內地的“省”,明朝還在一些邊海要地設立“行都指揮使司”(簡稱行都司),其轄境很少有州縣,實行軍事化的管理。

文武分治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將文武分而治之;制度設計的深意,是限制武力、以文制武的,這已決定了大明的武力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都司、衛、所是以兵戶和“世兵制”為基礎的。打仗成為一種世襲的職業,怎麼能保證兵員的質量呢?世兵及其家屬世代在邊鎮居住,你猜他們喜歡好戰、善戰的大將,還是喜歡“安靜”、避戰的將軍?我看到的一則史料讓我深刻印象,說是北虜襲擊大同,某將軍不顧勸阻,堅決領兵出戰(而不是登城防禦),結果遭到很大損失,當這位將軍領著殘兵回城時,城中居民紛紛咒罵他,並拋以瓦片菜葉。城中居民都是戰士的家屬,將軍好戰,付出的代價,是他們親人的生命。這是一則重要的資料,令我們看到世兵防守的邊鎮,輿論對於戰爭觀以及將領的作戰意志可能造成的影響。

朝廷對邊境戰事有著嚴苛的“功令”,常以戰死人數,而不是作戰目標是否達成,作為判斷勝負、將領賞罰的最重要指標,使得“避戰”心理在邊鎮將士中普遍存在。

明代中期以前,明軍最精銳的武力,是京師“三大營”及後來的團營官兵,他們被稱為“京兵”,是明朝的中央軍。每逢地方發生動亂或邊地報警,總是臨時動員京兵出征,並任命相應的大將任總兵、副將、參將、遊擊等官(合稱“總副參遊”),同時還會差一位太監擔任監軍;正統以後,凡遇出征,除了照例派遣監察御史、給事中一到數員紀功(實際上是監督)外,還會加派文臣任參贊、提督等職。

瞧瞧,打個仗,多少官出動,彼此掣肘,分大將之權,這仗怎麼打?

嘉靖以後,太監不再監軍了,京兵也不外派到地方打仗了(因為他們的戰鬥力已弱到不可依靠的程度)。明朝最精銳的軍力,不再是京兵,而是“邊兵”,即邊鎮的部隊。此時邊鎮普遍實行募兵制(士兵由招募而來),不再倚靠世代相傳的世兵。

世兵主要靠屯田供養,募兵卻是要發糧餉的,一方面屯田廢弛,一方面軍費開支膨脹,明朝為了維持邊鎮的穩定,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價。可是朝廷財力匱乏,使得邊鎮及邊軍經常處於捉襟見肘的困窘狀態,直接影響到軍隊戰鬥力。而且邊軍分散在長達萬里的邊境線上,各自畫地為守,很難形成強大的突擊力量,只能勉強防禦,經常顧此失彼,疲於奔命。故很少有輝煌的戰役成果,斬敵首一百級,即是“大捷”。

明朝的軍隊也不是一支專業化的軍隊,各個地方的軍隊素質及條件很不一樣。這在抗倭援朝戰爭中表現得特別明顯,比如北方明軍仍是騎射作戰,主要使用冷兵器,南方軍隊(南兵)則多使用火器。明軍不專業的最根本特徵,就是文官任統帥,指揮武官打仗。

宣德朝以後,文臣權力大張,凌駕於大將之上,大將即使尊為掛印總兵,在文臣面前也不得不施叉手禮,類於末將走卒。可是文臣寫文章強,打仗,到底不行啊!哪有強大的武裝,是靠文人指揮的?專業明顯不對口,外行指揮內行,如何強軍?

明代中期以後,武人的政治及社會地位急劇下降,一個沒有我武惟揚的氣概和尚武風氣的國家,怎麼可能擁有強大的武力呢?

據以上諸點,我以為明軍的戰鬥力是不大行的,這不是一兩支軍隊的問題,軍事制度的缺陷才是最根本的。當然啦,明朝這麼做,主要是害怕軍人作亂,目的是為了抑制軍權,既然制度設計的初衷就是猜忌、防範軍人,怎麼能指望它能成為一支無往而不利、戰無不勝的常勝軍呢?(皇帝不稱朕答題)


皇帝不稱朕


說起大明軍隊,你們會想到什麼?大名鼎鼎的戚家軍?還是關寧鐵軍?但這些都是明中晚期的,在明前期軍隊還是很強悍的,論數量還是質量都是世界一流的水平。



在明初,全國實行衛所制,一衛5600人,全國各省都有10至15個衛,衛下面就是千戶,百戶,旗,統歸中央管轄,中央設有兵部,在中央禁軍裡,還有三大營,分別為三千營,五軍營,神機營。

其中的三千營是由於在開國之初,有一支三千人的元朝精銳騎兵,其實都是漢人,被朱元璋給收編了,這支軍隊一直走南闖北,所向披靡,後來,人數遠遠超過了3000人,但均為騎兵,深受朱元璋的賞識,將此作為禁軍主要機動部隊。



五軍營是朱元璋在大都督府設立的中央軍隊,朱元璋給自己設立了48個衛,朱棣接權後更是增加到72個衛,又設立中軍,左右掖,左右哨,合成五軍,是主力中的主力,計有步兵也有騎兵,後來這些軍隊全部用來拱衛京師了。

神機營,這是經常聽說的,這其實就相當於現在的二炮部隊了,是全軍的高威懾力部隊了,一個5000人的衛,霹靂炮就有1000座,人手均有鳥槍,火弩,火箭,手雷,雖人數不多,但是戰鬥極強。


所以,論綜合實力,明朝前期的軍事實力是世界上最能打的軍隊了,這裡也歡迎你們留言評論,聊聊你所知道的明朝軍事實力,我是餘雯雯,歡迎大家的關注,也謝謝您的閱讀,祝您生活愉快!


雯雯聊熱劇


朱元璋建國之後為了強化中央集權,對中央軍政機構做了重大調整。當初,朱元璋建統軍元帥府,不久改為大都督府,統領全國衛所軍。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全國衛所遂分隸於五軍都督府。每府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掾屬有經歷司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構,掌軍旅之事,各領其在京衛所及在外都司衛所,以達於兵部。“凡武職,世官流官,土官襲替,優養、優給,所屬上之府,移兵部請選。既選移府以下之都司、衛所。首領官聽吏部選授,給由亦如之。凡武官誥敕、俸糧、水陸步騎操練、官舍旗役並試、軍情聲息、軍伍勾補、邊腹地圖、文冊、屯種、器械、舟車、薪葦之事,並移所司綜理之。” 與都督府相配合的軍事機關是兵部,設兵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一人,正三品。掾屬有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兵部尚書主持兵部工作,侍郎輔佐。武選清吏司分掌武官升調、襲替、優給、誥敕、功賞之事。職方清吏司分掌輿圖、軍制、城隍、鎮戍、營操、武舉、巡邏關津、征討之事。車駕清吏司分掌滷薄、儀仗、侍衛驛傳、廄牧之事。武庫清吏司分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學、薪隸之事。洪武元年(1368)設置兵部時,它是中書省六個部的一個部,洪武十三年中書省及丞相制度被廢除,兵部與其它五部一起升格,直屬皇帝統制。 地方上朱元璋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廢除行省制度,改由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軍事,並稱“三司”。三司互不統屬,各對中央負責。都司負責管理所轄區域內衛所,以及與軍事有關的各項事務,是地方平時最高軍事領導機構。各省都司之外,在邊防要地則單設都司,實行軍民合一的統治,如遼寧都司,治定遼中衛(今遼寧遼陽);大寧都司,治定大寧衛(今內蒙古寧城),萬全都司,治定宣府衛(今河北宣化)。還在邊境海疆的北平、山西、福建等地設置行都指揮使司,在中都設置留守司,以補都司之不及。 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二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四人,正三品。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以上二屬司各有吏目一人;司獄司司獄,從九品。經歷司、斷事司、司獄司三個職能機構分別負責處理來往公文及刑獄之事。地方若有重大軍務,須三司合議,並列署名向朝廷彙報。此外還有倉庫、草場大使、副使等掾屬。都司內部的分工大體是,都指揮史及同知、僉事,以其中一人統領司事,稱為掌印;一人負責練兵,一人負責屯田,稱為僉書;有的則分管巡捕、軍器、漕運、京操、備禦等事務。經歷、都事則典掌文書,斷事處理軍隊刑獄。遇有戰爭,朝廷臨時派將,並非都司指揮作戰。 都司之下,連郡者設衛,要害地系一郡設千戶所。衛設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屬員有指揮僉事四人,正四品;鎮撫司鎮撫二人,從五品,經歷司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各一人。各衛統領本衛及屬所的軍政,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的職掌分工,類似於都司。凡指揮使、同知、僉事負責管理衛事者,稱為掌印、僉書。掌印主管全衛軍士的調撥、增補、選拔以及軍旅防禦之事;僉書分理屯田、營操、驗軍、巡捕、漕運、備禦等事;出征時,各衛率領共屬所聽從朝廷所派將領的調度。 每衛大抵5600人,下轄五個千戶所,每千戶統兵1120人,設千戶一人,正五品,副千戶二人,從五品,千戶、副千戶分管軍務,一人掌印、一人僉書。鎮撫二人(鎮撫是專管軍紀的官員,百戶缺員時可代百戶行使職權),從六品。掾屬有吏目一人。下轄十個百戶所,每百戶統兵112人,分為兩個總旗。每總旗統兵56人。又分為五小旗,小旗管轄10名士兵。 所有的軍政,由衛下達於千戶所,千戶督百戶,百戶下達總旗、小旗,大小聯比以成軍。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禦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國家一旦遇有戰爭,由兵部秉承皇帝旨意,委派都督府官或侯伯出任總兵官,事後還任。明初,地方軍隊領導體制平時和戰時不同。平時的軍隊訓練、守禦、屯田等都由都指揮、指揮使、千戶、百戶等層層負責。都指揮是一地區的最高長官。戰時由朝廷派出的總兵官,指揮臨時調集的某幾個衛所或某幾個衛所的部分官兵,進行作戰。戰爭結束後,軍隊各回本衛所。 總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較高,職權較專。如宣府鎮,永樂時總兵官的職掌為:“整飭兵備,申嚴號令,練撫士卒,振作軍威。務要衣甲整齊,器械鋒利。城堡墩臺坍塌以時修治堅完,官軍騎操馬匹責令飼養膘壯。仍督屯田糧草,並一應錢糧不許侵欺。遇有賊寇,相機戰守”。這就是說練兵作戰,籌餉由總兵負責。正統以後,明朝由盛轉衰,內憂外患加重。在這種情況下長城防線時時處於戒備狀態,被朝廷派遣來的總兵官漸漸變成總領一方軍事的固定官職,都指揮使是地方性軍事長官,漸漸就成為總兵的下屬了。這時期的總兵官被稱為鎮守。鎮守以下,獨守一路的稱為分守。防守一城一堡的稱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總兵又分正、副。下設參將、遊擊將軍等。除此以外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等名。如鎮守薊州總兵官一人,舊設。隆慶二年改為總理練兵事務兼鎮守,駐三屯營,協守副總兵三人,統領南兵遊擊將軍三人,領班遊擊將軍七人,坐管官八人,守備八人,把總一人,提調官二十六人。 總兵官變成鎮守地方的軍隊統帥後,再有戰事時,朝廷又派中央大臣到地方巡撫,事畢覆命。久之,巡撫也成為固定的官職,長駐地方。巡撫多以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充任,其基本職能是監察地方,考核官吏,督理稅糧,撫安百姓,控扼險要,固守城池等。以後偏重於軍事,整飭邊備,提督關隘,贊理軍務者越來越多。如成化八年(1472)巡撫餘子俊於榆林鎮督修長城1770餘里。 明朝規定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軍務,有總兵地方加贊理、管糧餉者加總督兼理等名義。各地巡撫實際上已經掌握一方的民事和軍務大權,總兵官、都、布、政三司使都時為巡撫的下屬,聽其指揮。後來長城防線局勢日趨緊張,戰爭此起彼伏。當時修築長城,或調兵遣將多涉及幾個鎮,為調節、轄制各鎮,以利統一作戰,朝廷又添設總督軍務或總制或總理,派重臣出任,有的成了長設之官。 如弘治十年(1497)在長城防線設置延綏、甘肅、寧夏三邊總制(總督),並明確詔令總督文武,自總兵、巡撫而下皆聽節制。總督具有了廣泛的綜合權力,出則為一方軍政之首,入則為朝廷顯官,巡撫、總兵,地方之司俱聽節制,舉凡行政、軍政、司法、監察之權,無不過問。明末,為阻後金軍入關,朝廷又將兵部尚書外出經略,後來又派大學士出來督師,權力又在總督之上。 明初地方最高軍事長官為都指揮,一變而為總兵官,再變而為巡撫,三變而為總督,最後變為督師。這種轉變基本是沿著兩個方向進行的:一是將平時體制轉變為平戰結合的體制,二是文官參與軍隊的管理,加強對軍隊的控制。 平戰結合的這種體制,平時訓練軍隊的將領就是戰時指揮作戰的軍官。為了取得戰爭的勝利,平時這些將領就要認真操練部隊,比衛所軍的將領責任心更強;戰時將領熟悉所屬部隊士兵的情況,士兵能較好地體會將領的意圖。這對奪取戰爭的勝利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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