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平分,拆遷卻發現丈夫房產是妻子3倍!丈夫:我生活困難

夫妻離婚一般都會對公有財產進行分配,但是你見過離婚的時候房產平分,後來卻發現丈夫的房子面積竟是自己的3倍,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張大姐:我上一段婚姻已經結束十幾年了,大女兒跟了前夫,我帶著當時還在唸書的小女兒一起生活,以前我們一起蓋了八間房子,離婚的時候,我要了兩間剩下的給了前夫。後來拆遷,我拿到了一套70平方左右的房子,但是前夫獲得了三套近100平方的房子。現在我前夫再婚,又生了兒子,卻完全不考慮女兒,所以我就想替兩個女兒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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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我們找到了張大姐的前夫家,見到了他現任的妻子汪女士。

汪女士:當初是張大姐在外邊有了新歡才拋家棄子,兩個女兒也因為她們親媽的離開變得消沉,要不是我丈夫是個老好人,才不會願意把財產和她對半分,沒想到她拿到了房子還來鬧事,我們才是吃虧的那一方。

據汪女士講述,她跟丈夫結婚是2008年,拆遷是2011年,她強調2010年大女兒出嫁,已經把戶口遷走了。隨後汪女士拿出了拆遷協議,但協議上簽字落款的日期竟然是2007年,並不是汪女士所說的2011年,那麼如果以這個時間為準,在2010年也就是拆遷之後才遷走戶口的大女兒能否獲得她的份額呢?

負責拆遷的蘇書記:拆遷工作確實是2011年啟動的,這份協議則是2017年籤的清算協議,並不是2007年,按照當時的政策採取拆一平房還一平方,以老房同等面積換新房,和老房內住了幾口人完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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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並不是按人口分配的,她的兩間老房共70平方,所以補償一套70平方的住房,她的前夫共有267平方老房,才換了三套住房。

張大姐:當初法院判決我們兩人的房產是對半分的,現在為什麼我們兩個人分到拆遷房的面積差距這麼大。

雖然,張大姐的前夫也承認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時財產均分,並且現在拆遷補償面積存在這麼明顯的差距,但是張大姐的前夫還是態度堅決,始終不願讓步。

張大姐前夫:我現在有一個才4歲的兒子,生活也困難,沒有向女兒伸出援手的能力,並且大女兒已經出嫁,嫁出去的姑娘應該獨立,而不是從孃家這尋得幫助。

張大姐:那你們父女倆乾脆一刀兩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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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與前夫的商討,補償15萬這個方案被前夫一口回絕,張大姐說她也料到了,在張女士的前夫看來,我們想做的不是把大女兒應得的部分還給她,而是幫著前妻和女兒從他那裡搶東西,所以他才會再一次說出不要女兒贍養,相互抵消這樣的話。

人們常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也是老一輩重男輕女的原因,但是女兒同樣也是父母的小棉襖,只有把她穿在身上放在心裡才會覺得暖!對於這件事,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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