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被拆遷人應如何處理?

薄荷味汽水


您好,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是可以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通俗來說,就是拿錢或者拿房,如果您選擇拿房的話,可以與市、縣級人民政府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在明建議您,棚戶區改造,您應該選擇產權置換,也就是拿房,當然您要是不缺房的話,也可以選擇拿錢。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一、什麼是棚戶區?

棚戶區是指在城市建設中集中連片建造的、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較為簡陋的區域。總結為三個字就是:簡!亂!差!

棚戶區改造範圍一般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區棚戶區、國有墾區危房,以及部分城中村改造項目(城市規劃區內建在集體土地上同時具有棚戶區屬性的房屋區域)。

由此可知,棚改的範圍不可以隨意擴大,不是隨便一個區域的徵收行為都可以戴上棚改的“帽子”偽裝成棚戶區改造的。但實踐中我們常看到的卻是以“以棚改代徵收”的亂象,徵收方為了走棚改審批的“綠色通道”,達到快速用地目的,將建造年代不長、配套設施相對齊全的區域甚至是別墅區納入棚改範圍,進行商業開發。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行為並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我們有權利拒絕拆遷!

二、棚戶區房屋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棚戶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

(1)貨幣補償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如何理解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呢?通俗來講,就是參照就近區位商品房的價格。

(2)產權置換

即安置住房,標準是相同地段最低拆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戶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

此種情況多發生於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因其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區,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予以補償,一平只給幾百塊錢肯定是不合理的。

三、我們這裡棚改補償這麼少,該怎麼提高補償呢?

如果補償不合理,不同意補償標準,一定先要做好以下四點:

第一、不要提交權屬證明原件;要保留好房屋土地相關證件原件,房屋照片錄像等。

第二、不要耗著不協商,延誤最佳維權時機;要抓住每一次談判協商的機會,前提是對方有協商的誠意。

第三、不要草率簽署協議;要在仔細審閱安置補償協議條款後和有權主體慎重簽署!

第四、不要等到房子被強拆後才維權;要在保住房子的前提下依法維權,切記房子才是協商提高補償的最大籌碼。如果不能阻止強拆行為發生,就盡你所能去取證。

點擊頭像關注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頭條號,獲取更多徵地拆遷相關知識,如需諮詢,點擊頭條號首頁,首頁底部可以諮詢。


京平律師事務所


戶區改造是中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中國從2009年開始,對中國國內煤炭採空區、林場、農墾及華僑農場中棚戶區進行大規模改造。實施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2014年,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推進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補償利益,法律賦予了被拆遷人以下權利:

一、合理公平的補償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五款規定,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實施房屋徵收。即棚戶區改造適用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因此,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房屋價值、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以及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因此,被拆遷人要熟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本地方出臺的地方性規定。


二、聽證會的權利

拆遷糾紛因補償不合理引起的,而補償標準是由房屋徵收主管部門擬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此為被拆遷人的參與權,也是受法律保護,如拆遷方未履行論證、聽證的義務,被拆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評估機構選擇權

評估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必有的步驟及程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即評估機構的選擇是由被拆遷人自由選擇,而非是拆遷方指定或者指定幾家要求被拆遷人選擇。

四、未登記的合法建築補償權利

實踐中,有很多因歷史原因造成房屋和土地居住多年未辦理權利證書。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五、複議和訴訟的權利

棚戶區拆遷我們需要分析什麼行為是可訴性,如徵收決定、補償決定、未登記合法建築作出認定和處理決定以及補償決定、實施徵收的行為、房屋被違法強拆等等。因此拆遷方在徵收房屋拆遷中損害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即其具體行政行為對被拆遷人權利的損害。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被拆遷人對於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追究其違法責任,即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違法徵收現象頻繁的出現,且普遍出現在農村、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當中,讓不少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那麼,徵收方常見的違法現象都有哪些呢?


無徵收公告


在實施拆遷之前,徵收方需要貼出公告,向廣大被徵收人公開拆遷的用途、面積等,同時還有一些各種拆遷相關文件,文件中明確拆遷補償安置地點、補償方式以及拆遷時間等。


對於公告內容被徵收人一定要認真的查看,如果被徵收人沒收到任何文件或是看到公告,就要實施拆遷的則屬於違法拆遷,被徵收人可以採取維權措施。


拆遷主體不合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從法律依據來看,徵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但在實踐過程中呢,拆遷主體不合法已是非常常見的現象,因此被徵收人在遇到拆遷時一定要先搞明白誰才是拆遷主體,誰才是真正能夠實施拆遷的,在拆遷之前可讓他們出示相關證件。


先拆遷後補償


徵地拆遷一般是因公共利益而進行拆遷的,因此為公共利益而進行拆遷的,必須要通過合法程序,如取得被拆遷人同意,給予被拆遷人合法的補償之後才能進行拆遷。即便是商業拆遷,也必須要與房屋產權人談妥達成協議之後才能進行拆遷。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明確規定,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違法逼拆強拆


徵地拆遷中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徵收行為及強拆直接影響著被拆遷人的生活,也侵犯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說當真的遇到這種違法拆遷的時候,被拆遷人不要以暴制暴,不要與拆遷方發生正面衝突,可直接先向有關部門舉報或是報警,讓警察來處理。同時也要抓住機會留下有效的證據。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棚戶區改造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為根本,依據黨中央國務院精神,堅持產權調換,堅持就近安置,共同建設美好家園。努力維護國務院權威!



美麗巴彥淖爾建設路95


你好,

1、棚戶區改造給予的拆遷補償是否能保證你原有居住條件不降低(涉及房屋面積、居住環境、所處區位等),其中心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任何降低原有居住條件的拆遷都是不合理的。

2、棚戶區改造屬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個部分,也並不排除在法律規定的舊城區範圍內進行改建,棚戶區是指城市和鄉鎮範圍內使用年限久、簡易結構房屋多、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區域,這裡的棚戶區是一個區域性的概念,兩者有可能存在交叉。基於舊城區改建的總體需要,對棚戶區進行改造和建設,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如果棚戶區改造給予的補償安置不合理,可以考慮以下兩方面內容

1、補償方案是否依法制定、是否徵詢村民意見、召開聽證會、有沒有常委會決議及是否做過社會風險評估,沒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確認違法來爭取合理補償;

2、拆遷本身是否合法,可以向省自然資源廳(原國土資源)申請項目的建設用地審批材料、徵收土地公告、補償方案等信息,信息不全的情況下其拆遷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因違法拆遷出具的任何補償方案必然也是違法的;

趙律師提示:任何降低原有居住條件的棚戶區改造均具有違法性,不要輕易簽訂補償協議,及時在法定期限(期限問題頭條號中有文章介紹)內維權。

11月17日全國徵地拆遷普法公開課杭州站報名中

(其他地區普法課確定時間後頭條號中會公佈)


趙立冬律師


總有一些朋友問棚戶區是什麼,被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棚改補償標準是什麼,參照什麼標準執行。下面我就為大家簡單說一下棚戶區如何界定及如何補償。

"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也即城市中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這是對棚戶區進行的事實描述。主要包括城中村、廠中村等,總體上都是在城市中尚未開發建設的地區。它屬於城市自身發展過程中遺留的歷史問題,其特點:環境髒亂差,周圍各類機構少,市政基礎設施不足,危舊平房集中,居民總體收入偏低,流動人口相對聚集等。棚戶區房屋破舊擁擠,基礎設施不健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隱患。為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及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從2008年開始,中共中央啟動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了棚戶區改造步伐。《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隨著棚戶區改造的進行,其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安置棚戶區中的居民,怎樣才能保障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棚戶區改造目的和初衷?

首先,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屬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棚戶區改造由於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靠近市區,因此實踐中棚戶區改造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即可以參考周邊的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麼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其次,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點擊頭像頁面底部“聯繫律師”提供法律諮詢,點右上【關注】楹庭拆遷律師,獲得更多法律知識。

楹庭專業企業徵拆律師


按照憲法第13條,物權法第42條,土地管理法第58條,國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第二章第八條,和國務院辦公廳第590令去執行就好…


恭喜發財39164


個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條文總的不會偏離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條例和集體土地條例規定,具體要看當地政府的方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