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算不算觸犯法律?

鬥笑班海洋哥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婚同居並不被法律所保護,但是也沒有法律直接規定婚前同居屬於非法。非法同居只是人們的一種誤讀。

對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我國法律對此沒有任何相關規定。

對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和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不屬於重婚的情況。只是在原夫妻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考慮過錯方對無過錯方的侵權程度,在分割財產時照顧無過錯方。

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則涉嫌重婚罪,應依法受到刑事處罰。

未婚同居隨著時代的進步觀念的開放逐漸被人們所承認,已經是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未婚同居不觸犯任何法律的規定,因此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不過,在同居前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畢竟不受法律保護的狀態,發生糾紛時就比較麻煩。如果沒有結婚的打算可以簽訂一份同居協議保障自身權益避免糾紛。





上林院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1

明確地說,犯法了。但是,在這個社會里,有多少人不是同居的,而且這也會社會的一個主要的問題,問那個女人也好,問那個男人也好,又有誰沒有同居的歷史,說真心話,我們的社會發生了本質的變化。不要被這些問題而左右,要走向正軌了。

2

領結婚證,是一種法律的保證,也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基本保證。出現什麼問題,可以維權,可以到法院去告發。

3

不領證就同居,是違法,但很多人這麼辦,單身婚姻,以及臨時婚姻,不都是這種情況嗎?

4

為什麼這樣呢!關鍵來源就是我們愛情觀和婚姻觀。我們的社會已經偏離了這個軌道。沒有主流的意識。

5

很多人迫於壓力,都不願意走原來的婚姻形式,怎麼簡單就怎麼辦了。這是事實。

6

準確的認識這些,也許更能把握未來的發展方向。



英莫問667


未婚同居是違背道德的,但並不觸犯法律。

男女之間沒有結婚就開始共同生活,這在以前是非常見不得人心的事,會被老一輩的人千夫所指的。現在雖然沒有過去那麼嚴格了,但是未婚同居總不是好事,其同居關係法律是不予保護的。

既然法律不予保護,那麼未婚同居就涉及到一些弊端:

第一,未婚同居,名不正言不順,當事人只能偷偷摸摸生活,心裡感覺到是很壓抑的。

第二,未婚同居生的小孩為非婚生子女,上不了戶口,以後小孩上學、就業都是難題。



第三,未婚同居非常隨意,過好了就過,過不好就走,給社會、給家庭帶來了不安定的因素。

正常情況下,兩個人未婚同居,雖然不觸犯法律,但是如果一方或雙方已經有了合法婚姻,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兩人又以夫妻共名義共同居住。

那麼對於這樣的未婚同居,兩人就構成了重婚罪,是要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法重情深


結論:不違法,更加不屬於犯罪。


只有在已婚的情況下,與配偶以外的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才屬於法律上的重婚行為。除此以外,都不違法。


舉個例子:

1、未婚男女,長期同居。【不違法】

2、未婚男女,一夜情【不違法】

3、已婚人士與異性,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違法,系重婚】

4、已婚人士與異性,一夜情【違反夫妻忠實義務,但不會被認定為過錯方而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民間常說的“淨身出戶”】


為什麼法律這麼規定呢?

因為法律只保護“一夫一妻制”,對於婚外戀、一夜情而言,法律並不介意。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看到了嗎?沒有任何一條說到出軌、婚外戀、一夜情這些情況,過錯方需要支付對方賠償款或者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跟這些比起來,未婚同居算什麼?


Ceeview


看著很多非法律專業人士的回答,我瑟瑟發抖,普法任重道遠。簡單來說均違法,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已成過去。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男女朋友類,非婚同居即非法同居。該種違法是違反民事類法律如婚姻法,違法了有無具體處罰依據,無。提倡嗎?肯定不提倡,違背公序良俗原則,但現在該類型已被社會接受。

二、炮友類、一夜情,熟稱一夜夫妻。違法依據同上,該類型不被社會接受。

三、嫖娼類,違反行政類法律。會被公安機關處罰,可以行政拘留並處罰金。

四、已訂婚擺過酒席但未扯證的婚姻,親朋好友均接受,也違法,該種違法是違反民事類法律如婚姻法。但沒有社會道德約束,就單純的違法。

五、小三類同居,肯定違法,理由同二,甚至更嚴重,違反刑法,這應該就是普通人理解的違法情形,涉嫌重婚。

綜上,想做合法夫妻,先打證。


寶君普法平臺


第一,未婚同居並沒有觸犯法律。以前法律中有非法同居一說,導致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未婚同居是違法的,是不被認可的,這個觀念要糾正過來。現行法律沒有任何禁止未婚同居的規定,這是每個人基本自由戀愛權利,也是保護婚姻自由的體現。因為婚姻大事是人生最為複雜的關係,也是最為不能感性的法律關係。未婚同居能夠讓要結婚的兩個人,彼此更加了解雙方生活習慣,更加了解一個人最真切的地方,為以後的婚姻關係奠定可靠的性格交集和家庭交集,是幸福婚姻的基礎,是正當的。

第二,未婚同居期間財產關係要慎重處理。男女未婚並未形成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因此兩者財產關係是獨立的,除非是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值得注意的是,男女同居經常會發生相互贈送禮物的情況,小到衣物大到車輛甚至房產,如果這種贈予是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非附條件的贈予,是不能反悔的,不可撤銷的,因此提醒熱戀中的男女,贈送禮物要量力而行,避免最終如果分手,造成不必要糾紛。

第三,未婚同居如果生小孩如何處理。必須強調,未婚生的小孩與結婚生的小孩法律地位是同等的、無差別的、不得歧視的。兩人是小孩的當然父母,不以雙方是否同居或者是否最終分手而轉變。如果分手,雙方各自再結婚成家,原同居二人仍是小孩父母,再結婚的對方只是繼父母,原同居二人應該撫養同居期間所生的小孩。分手後,撫養小孩、與小孩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未與小孩生活的一方,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同時也享有探視小孩的權利。如果一方不想撫養小孩,也可以變更小孩的撫養關係。

總之,未婚同居是不違法的,現行價值觀念多元,也是普遍的現象。作為法律專業人士,本人提醒同居男女關係,要帶著權利,帶著責任,帶著義務去處理同居期間事務,財產,子女問題都以婚姻家庭的責任視角,處事態度去看待,去處置,方能歲月靜好,安康幸福,對自己,對家庭,對子女都是最好的禮物。


梁律師說


你好,未婚同居原則上是不觸犯法律,但是同居會帶來很多麻煩的,比如財產怎麼區分開來,如果有了小孩又該怎麼樣處理等一系列的問題,未婚同居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形成事實婚姻


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未形成事實婚姻

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屬於違法。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以上是正常的同居,這並不違法,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同居都不違法,在我們國家有一種同居就涉及觸犯刑法,那就是破壞軍婚罪。根據《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就構成破壞軍婚罪了,將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喬也法律


未婚同居是否犯法?

一、男女雙方年齡在14週歲以上同居不構成犯罪,如果男女雙方任何一方年齡小於14週歲同居是犯罪行為。

二、雙方均達婚姻年齡未婚同居,已形成事實婚姻,不具犯罪,受婚姻法保護需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三、未婚達到了新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年齡辦了喜酒同居屬活法夫妻,有兒女後必須先辦事結婚登記才能為子女上戶。


學者110


如果同居的雙方均未婚,不觸犯法律

隨著現在價值多元化,對待兩性的觀念愈發寬容,已經很難說,未婚男女同居是被道德所譴責的,更提不上觸犯法律了。

很多人同居不婚,是不想讓愛情去經受婚姻的考驗:比如結婚之後必然隨之而來的夫妻共同財產制!

如果已經結婚的人,未婚同居,有可能涉嫌重婚罪

已經結婚的人同居,(可能是雙方均已結婚,也可能是單方)因為未和原配離婚,所以只能居而不婚!

如果只是弄個炮房,完事就走,問題不大。

但是如果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早出晚歸,雙宿雙棲,那就涉嫌重婚罪了!

最為惡劣的,是破壞軍婚!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是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句不離法的懷埠


未婚同居是否觸犯法律?相關的法律沒有明確的定義,也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所以不能說觸犯了法律,只能說是道德層面的思想問題,但從古人的道德經上講,是屬於淫蕩斜思範圍,當罰扙刑50棍。

但當下人們的視野開闊,思想開放,接觸方便,交往容易,使一些人在婚前早己同居了,到了肚兒圓了,才急急忙忙扯證結婚,這種錯誤隨之也就掩蓋了,所以無所謂觸動法律。

雙方都有家庭人卻在外邊打工,為了各自的需求,以情人同居,白天各上各的班,晚上抱團取暖,相安無事,既不破壞家庭,也不危害社會,也談不上觸犯法律,只是有違良心,愧對妻兒。

不管何種同居是否違法,這種行為,絕對不能提倡,它的後果是挺嚴重的,輕度翻臉不認人,重則打官司告狀,看官定要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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