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欣佳酒店坍塌誰之過

2020年3月7日19點15分,福建泉州欣佳酒店發生坍塌事故,截止3月9日8時,已救出受困人員49人,其中10人死亡,仍有22人被困。

泉州市鯉城區住建局局長張翼說該樓房坍塌是因為裝修還是原來的結構問題,還需進一步甄別。泉州市公安局局長李夥金告訴記者,房屋業主楊某某,65歲,為泉州本地人。公安部門已傳喚他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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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欣佳酒店


在疫情防控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的時候,一則酒店倒塌事故的不幸發生,而且還是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統一留觀的地點,這些人,沒有被病毒打倒,卻敗在了樓房倒塌之中,也已經不能用悲憤來形容了,簡直是天災人禍。

事情已經發生,基於職業的原因,將此次坍塌事故發生後的法律責任進行一些剖析。

1、關於福建泉州欣佳酒店性質問題?

需要了解該酒店當初是否有建設施工許可證, 當初由哪家施工單位負責,設計監理單位是誰,沒有安全檢查, 住建局、安監局有沒有審批, 有無消防驗收記錄,以及有無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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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房倒塌責任承擔問題?

刑事責任

已經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根據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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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其實,我有一個疑問,為什麼會是選擇福建泉州欣佳酒店這家酒店作為統一的留觀場所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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