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後丈夫得知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是否可以不撫養孩子?

染火楓林12137


對不起,回答問題以來第一次沒有自己明確的觀點。無論您繼續撫養這孩子,還是不想再撫養,這件事都會因為真相大白後留下遺憾,孩子、大人都是受害者。聽從自己的內心,就是最好的選擇!

一邊是無辜的孩子,一邊是被真相欺騙了九年的丈夫。何去何從?這對丈夫來說都是一種煎熬。關鍵是妻子已經去世,就算是恨,丈夫也沒法拿死去的妻子出氣,發洩。

最殘忍的是,自己一手養大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從題主提問的口氣能感覺出來,丈夫是沒有勇氣再繼續撫養這孩子,那就聽從自己的內心吧。

第一,先諮詢一下律師,從法律層面瞭解是否可以不撫養

不管怎麼樣,孩子現在屬於這個家庭,而媽媽又去世,所以,丈夫肯定是孩子法律上的監護人,不能因為知道孩子不是親生,說送給誰就送給誰,哪怕找到他親生父親,也需要走正規程序才能把孩子過戶過去。

具體的程序,建議諮詢相關專業人士,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把孩子安排好,自己也少走彎路。孩子不是親生,也有了九年的父子感情,給孩子找個好去處,也不枉叫了你九年的爸爸。

第二,孩子是無辜的,一定要把孩子妥善安置

這件事錯都在去世的妻子,與孩子無關,孩子是無辜的。真相大白,孩子是直接的受害者之一,而且因為孩子才九歲,大人的這些彎彎繞,一個九歲的孩子沒法想明白怎麼回事。

失去媽媽已經夠可憐了,突然爸爸又說自己不是親生的,叫了九年的爸爸也突然間反目要拋棄了自己,這叫一個孩子如何去接受這樣的事實?

所以,建議丈夫,就算不打算繼續撫養孩子,也應該想辦法把傷害降低到最小。從頭到尾孩子沒有錯。

第三,丈夫做出任何選擇,都是情理之中

孩子才九歲,說明丈夫年齡不大,妻子去世,丈夫還要堅強地走下去。不想繼續撫養這孩子,情有可原。因為孩子的存在,可能會時時提醒自己曾經被妻子傷害過。所以,孩子不在自己眼前晃悠,可能會減少自己的痛苦。

妻子做了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本無法輕易原諒,但是死者為大不至於,也沒必要給一個死者去較勁。還是選擇原諒她,自己才可以好好走下一步。

總之,是否繼續撫養,先聽法律怎麼說,把孩子妥善安排好,再重新走好自己的下一步。人生本來就是不可捉摸,既然已經成事實,坦然面對,繼續前行。


初心微視界


無辜地人莫過於那個孩子,可憐又可悲,站在撫養角度來說,確實妻子去世,孩子不是親生地,沒有撫養義務,可是這個意外造成地傷害者已經死亡,怪怨已經無濟於事,總不能把這些心裡地不舒服發洩到孩子身上,那就有些過分了。

筆者舉個身邊例子,村裡有個光棍,娶了一個帶著兩個孩子地婦女,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當時那個婦女地老公因病死亡,所以村裡地光棍就娶了那個女人,當然,孩子也捎帶著照顧了,當時兩個孩子一個五歲,一個三歲,那個女人和村裡光棍結婚時已經結紮,所以不能再給光棍生孩子,在一起後,光棍對娘三特別好,可是這種日子沒有持續多久,在一起三年時間,婦女也因病死亡,留下了兩個孩子和光棍,說實話,沒有血緣關係,誰都覺得這兩個孩子可能太可憐,光棍可能不能再繼續撫養,可事情發展並不是這樣,光棍一如既往地對兩個孩子好,自己再沒有找,當然也找不到,一直把兩個孩子撫養成人,並讓兩個孩子上學,那麼困難,他都沒有放棄過,再後來姑娘考上了師範,兒子考了一個大專,現在兩個孩子對自己的父親特別好,他們也知道這個父親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可是是他撫養他們長大,撫養他們成人,所以現在他們對父親盡孝。

筆者舉這個例子的原因就是說,可能你在心裡接受不了這個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覺得沒有撫養義務,可是一直以來你病不知道,和孩子有感情,對不起你的是孩子的媽,和孩子沒有關係,孩子無罪,希望你還是善待孩子。

如果實在接受不了,那你就想辦法找到孩子的生父,讓孩子的生父盡孩子的撫養義務吧,不能讓孩子受罪。


珞珈社


1.妻子去世後才發現孩子不是己出

大張(化名)的妻子意外去世,留下8歲的孩子,爺兒倆相依為命啊。這天,孩子發起了高燒,大張帶孩子去醫院。去醫院就化驗血,當孩子的血緩緩流進針管的時候,大張突然一個激凌:平時經常有人說這孩子不像我……

於是他就要求護士同時給孩子化驗一下血型。B型。

大張呆了。他的血型是A,他妻子是O。

他希望這個結果是錯了,他,或者孩子,至少有一個人化驗錯了。

孩子病好之後,他帶孩子去做了DNA。

他和孩子的親子關係完全可以排除!

看著無辜的、可憐的、把他視為惟一依靠的,他自小拿著當自己的命一樣對待的孩子,他完完全全癱掉了。

(以上場景為根據案情虛構)

妻子已經駕鶴西去,孩子的生父是誰?這個孩子,是養還是不養?

打架都找不到人。

看過很多被當爹的人索要賠償的案例,輪到自己身上,被告是誰都找不到。

你不能從外面隨便找個男人:來,化驗一下DNA?

哪怕你知道某一個人與你妻子曾經有過交往,你也不能拉過他來:去化驗一下吧?

何況,一夜情呢?被強暴呢?等等等等。

你不能大海撈針一樣去給孩子把爹撈出來。

上網人肉?讓肇事者投案自首?這麼隱秘的信息,你敢公開嗎?適合公開嗎?對這孩子的一生,是不是致命的災難?

所以你現在完全無助:孩子沒有人負責,自己養還是不養?還有沒有撫養義務?

人都有探知真相的慾望,但有時候真相很殘忍,不如不知道。

2.從法律上講,被當爹的人,沒有替他人撫養孩子的義務,被欺騙撫養的年歲,可以向對方主張返還投入的撫養費以及精神損失。

從情理上講,一樣。

那麼現在找不到孩子的親爹,怎麼辦?

孩子的外公外婆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可是,如果孩子的外公外婆不在了或者無力撫養呢?

非常非常艱難地說,如果被當爹的您執意不想撫養這個孩子的,孩子可以算是棄兒或者孤兒了,接收機構是社會福利院。

這種情況下,可以孩子的名義,由街道、社區、民政部門為孩子尋親,找出來他的親爹。

但是,如果他親爹就是一定要躲著不想認這個孩子,除非有很過硬的證據,比如,在哪個部門存檔的DNA,孩子的這個爹是很難找到的。

非常不願意看到孩子被四處尋親甚至送到福利院的情形。已經把孩子養到這麼大了,一直一直當成親生的,就算是收養一個孩子,也舍不下了。

希望您只是來問問,並不想真把這個孩子拋棄。

感謝您,代表全天下善良的人們。

孩子的那個躲在暗處的爹,和死去的娘,你們一時的刺激和歡愉,卻讓一個完全無辜的人來承受後果,你們的靈魂,不會得到救贖。

老天會把他們兩個人的福報,都轉贈給您,好人一生平安。

如果可能,請儘量善待這個孩子,祝福您。


金粟


💔這是一個無知的問答,我認為你和妻子結婚,妻子有身孕嫁給了你是你認可的,孩子生下了你就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有權撫養孩子,這是天經地義的,現在你妻子去世了,你有權力撫養孩子,因為你和妻子領證登記領證結婚的,撫養兒女是你的責任。有人說,可以到醫院去驗血做親子簽定,我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就是不是你親生的,你也有責任撫養孩子成人。

我親房的外甥朱長友2000年三十歲時,與外鎮一個名叫袁二妮的女人結婚,袁二妮在外打工期間生活不檢點,與外地一箇中年男子發生關係,懷胎初期沒有做人流手術,五個月了腹中胎兒大了無法墜胎,朱大發年紀大了他同意和懷孕的女人結婚,結婚不到五個月,該女人在朱家生了一個胖小子,朱家兒子結婚不久添了孫子自然高興。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吉禍福。孩子三歲時母親袁二妮突發疾病身亡,朱長友挑起了家庭重擔,他精心撫養孩子讓孩子茁壯成長,現孩子已有十九歲了,在市第二中讀書。如果朱長友不撫養親生的兒子,就要受到眾人指責和法律追究。你老婆去世了,留下的孩子九歲你不應該遺棄,你現在養了孩子的小,孩子大了也養你的老,孩子是妻子在你家生下的,血溶於水情誼深,身上骨頭連著筋,他不是你親生勝過親生,你就是他的父親!💔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唉,真是可悲慘!

看到這樣的問題,忍不住細思極恐,其間多少不為人知的內情啊!孩子真是何其無辜啊!為什麼能問出這樣的問題,難不成你那裡發生過真實的案例?

我們這裡,千真萬確發生過這樣一件事。

一女子,不慎發生事故去世了,死的時候還跟年輕,留下一個三歲的小女孩。事發突然,大家都接受不了,尤其是那丈夫,都哭得死去活來,接受不了這個現實。

後來,慢慢的,死者已逝,活著的人,只好強打精神活下去。又過了幾年,孩子上學了,不知從哪裡傳來流言蜚語,說這個孩子不是這個丈夫的。聽多了,內心也會興起波瀾,於是那個丈夫帶著孩子做了親子鑑定,為了保險,還做了好幾次。

沒想到,果然不是他的孩子!現在已經無從考究到底是誰的孩子了,那個丈夫氣急了,又無從發洩,只是氣哼哼把那個小女孩送回姥姥家裡了

姥姥姥爺一聽這事,也傻眼了,但是自己閨女造的孽,自己也只能勉強接受。她們現在在撫養這個孩子。

那個無端頭頂染色的爸爸嘛,越想越生氣,頭髮忍不了,掉光了。現在,據說已經悄悄辦了調離工作,到外地去了,遠離這個傷心地。

最可憐的就是那個小孩子,母親去世,父親離開,關鍵是也不知自己的身世。

有人評論說,現在唯一知道這件事的就是那個暗地裡的男人,可惜他不露面,誰也不知道哪個人是他。也不知道會不會收到良心的譴責!

歸根到底,孩子倒黴+可憐!


Longsuixinyuan


這種情況因沒血緣關係沒有撫養義務

雖然孩子是無辜的,但是法律上,如果孩子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那麼作為丈夫的確沒有撫養義務。

因為根據規定,撫養義務僅僅限於存在血緣關係的父母子女間或法律擬製父母子女關係間。

後者主要是指收養關係,最終形成的撫養義務,和繼子女父母關係

因此,從法律層面來說,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那麼肯定是沒有撫養義務的。

既然沒有撫養義務,那麼當然可以不撫養孩子。

看評論有人說,因為是夫妻關係,所以孩子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也因為是夫妻關係,有撫養義務,真是這樣嗎?

必須說明,這完全是錯誤的說法

混淆了再婚繼子女關係和婚內出軌孩子情況。

法律上的確規定了,未成年子女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因為共同生活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那麼就賦予了同生父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一般來說,這種關係都建立在婚姻存續期間。

並且需要說明的是,一方死亡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了,這孩子從任何方面,該丈夫都沒有撫養義務。

那麼孩子歸誰撫養

首先我們都知道孩子應該有親生父母撫養,類似題目中,母親去世,那麼就應該由孩子的親生父親撫養。

坦白講,雖然目前不知道親生父親是誰,但是老婆出軌,還生了孩子,肯定還是有蛛絲馬跡,懷疑對象的男的肯定還是有的,到時候做DNA驗證,在把孩子交給親生父親撫養。

不過目前對於九年來對孩子的撫養費,丈夫如果想問孩子親生父親索要,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僅僅是如果是離婚後,給付了一定撫養費,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可以主張返還,但此類情況可以主張一定的精神損害補償。

那麼如果的確找不到孩子的親生父親呢?

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此類情況,孩子撫養義務應該是在妻子的父母。

如果捨不得孩子,想撫養呢?

我必須說,養到這麼大,肯定是有深厚的感情的,人非草木 誰能無情,因此不道德綁架,但是如果的確想要撫養。

其實就一直撫養下去,也沒有什麼問題,這屬於個人自願。

很多人說的對,父母的錯,不應該孩子來承擔。

但是個人認為,這真的看買個人的心態,對於一些男人來說,看到這個孩子,可能大腦裡想到的都是妻子的背叛,也許這樣彆扭的生活也不見得對孩子好。

無論如何,法律歸法律,情理歸情理,看自己意願吧。


廖彩琳律師


嚴格地依照冷冰冰的法律來說,丈夫確實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因為法律上的撫養義務僅限於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以及擬製血親之間。只是孩子是無辜的。

對於丈夫而言,我們似乎也不好多評價什麼。畢竟被欺騙的感覺不好受,更何況是替人養孩子這種事。所以丈夫似乎也有充足的理由不再撫養孩子,畢竟在法律上他確實也沒有這樣的法律義務。

這個事件中看起來最慘的就是這個孩子。生父不知所蹤,而生母死亡,法律上這孩子就是個孤兒呢。如果目前的名義上的爸爸不養他,這孩子就只能被送去福利院了。

只能說也不知道是怎麼的孽緣造成這種局面。當事人願不願意養孩子,還是看當事人的意願吧。


律師獨角獸


不是親生的,當然可以選擇不養!這不違法!也不違背道德!

如果發生在我身我願送到福利院或者請人找到孩子的親生父親送到他身邊,有人會說我冷血不好意思請不要道德綁架我,我的品德沒那麼高尚



依舊是你的車軲轆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很好問答,又很難回答,大概有以下幾個問題。

孩子都九歲了,卻突然發現孩子不是自已親生的,也就是說老婆己經欺騙了他一輩子,卻又扔下了一個外來種,這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就是一個巨大的打擊。首先,老婆的不忠已經就夠他喝一壺了,但逝者如斯夫,又奈何不得,所有痛疼只有自己一個人默默地承受,還是不齒於人的痛疼,可見心裡的痛苦和陰影將有多大?在感情的世界裡,恐怕最大的忌諱就是不忠吧!所以,這不僅不是他的錯,我們都可以深表同情和理解,他沒有錯,他是一個最最不幸的受害者,於情於理,道德的天枰肯定傾向他這邊了,但生活還要繼續,他又能拿出一顆啥樣的心來面對?這才是難以回答的對錯。

老婆的背判己經成為了事實,又留下了一個無辜的孩子,這也是一種對他繼續折磨的開始吧。所以說他要是不想繼續養育恐怕也沒有什麼過錯,用中國人自私的愛情觀來說,他也完全會得到很多的理解與同情,他可以用法律的途徑來一次對自身感情世界的徹底清洗,把孩子推向社會,推向孩子的生父那邊。然後,為自已樹立一個無牽無掛的單身漢,這對他今後的擇偶也許會增加幾分的優越感,畢竟愛都是自私的。所以,他完全有可能這樣做,還可以徹底地報復一下他未曾所知的情敵,也讓這個深藏以久的情敵付出巨大的代價,來平衡自己因他而受的傷害。試想一下,如果他這麼做了,那個曾經他看不到的情敵一家子將會是什麼樣子?恐怕日子一定不會比他現在的生活好過多少?恐怕又是一個家庭面臨著驚天動地的決擇?恐怕這個社會又會增加了一對離婚率,這好像於他無關,他完全可以用孩子來報復情敵,或且是死去的老婆,讓她在九泉之下也不得心安。

孩子是無辜的,大人們的恩怨不能嫁接在孩孑的身上,如果他一味地自私著他已過去的愛情觀,那這孩子一輩子的身心健康也註定了不幸的來臨,這對孩子真的不公平,大人的恩怨憑什麼要他來買單,讓一個年幼的完全買不起單的孩子來買,這不是直接毀了他一生嗎?所以,這個孩子的命運也可以說被撐握在他一直叫著爸爸的那個人,而且,孩子才九歲,在這九年的日日夜夜裡,他就是孩子最親的爸爸,有錯嗎?那他又何忍心地撕掉這九年來對孩子的深愛?請問,我們這一輩子又有幾個九年?再說,我們民間不是一直倡導著生還不如養的恩情大。所以,他的不繼續撫養孩子並不是明智的選擇。

如果,我可以問下他的話,這九年來,你是不是也把孩子視為自己最親的寶貝一樣疼愛?你真的願意為你已逝的背判來割絕這九年來作為父親的形像,而現在孩子肯定也不知情,你還是他的親爸爸,也是他唯一的依靠,一個失去母愛的孩子,一個一直叫你爸爸的孩子,你忍心讓他又失去一個最親的爸爸?請問你忍心嗎?就是你忍心了,再問,你的爸爸媽媽也忍心失去這麼一個無辜的孫子?還有你的兄弟姐妹們?九年的生活肯定都給你們註定了深厚的情感,你又何苦用那摸不著而看的見的自私來再一次傷害自已?所以,我建議你還是好好地深思一下,把一切深藏於心,我想,沒人敢否定孩子不是你親生的,你也都辛辛苦苦地養了九年,跟親生的又有何兩樣?再過九年,孩子也就成人了。

最後,我想說的是,如果在我們這邊,就是他親生父親來要人,那也是決不可能承認是他生的,有可能還會被修理一頓,因為,我們的愛首先是人,人都能從感情上培養出來了,培養好了也就是你的接班人,他能對你笑,對你哭,甚至對你鬧。換句話來說,你就是有一萬憶,錢也不能對你笑,不能對你哭嗎?所以,請珍惜,孩子本來就是你的緣。


八月風413


冷眼分析社會事,巧解心中萬愁結!

今天為大家分析一下這個問題:妻子去世了,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是否可以不撫養?

我就納悶了,妻子去世了,丈夫是怎麼知道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呢?是做了親子鑑定?還是道聽途說的?孩子已經九歲了,為什麼這麼久了才發現不是自己親生的?這可不是小事,要謹慎為之!

知道撫養了九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親生的,那種心情是極度複雜的,憤怒、暴躁:他孃的,疼愛了九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還會對去世的妻子充滿怨恨:媽的!和誰生的野種,讓老子撫養,什麼東西!這種極度憤怒的心情的確可以理解!可以說綠帽子的恥辱還比替別人撫養孩子還痛苦!

當然,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自己沒有撫養的義務和責任。現在完全可以把九歲的孩子扔出門去別人也無可厚非!可是,撫養了九年了,雖然沒有血緣關係,可那種濃濃的親情,等丈夫冷靜下來,也會難以割捨的!何況還不知道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

孩子是無辜的,大人們一時衝動產生的惡果,往往都得讓無辜的孩子來承擔!死者已乘清風去,她的心中肯定也是充滿後悔和自責!丈夫應該看在多麼夫妻的份上原諒妻子的過錯!

這位丈夫也許現在已經冷靜下來了,看著家裡是別人家的孩子,心裡肯定覺得委屈!趕出去吧,肯定又覺得不捨!還是留著自己撫養吧!

人間有大愛,有時說也說不清!其實人生就是個修行的歷程!調整好心態,等你老了,孩子照樣給你養老送終!

我是李哥阿峰!關注大家關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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