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關係解析!

背景知識:在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背景下,其核心內涵是公司法人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即所謂的“股東會中心主義”向“董事會中心主義”轉變,老闆們對企業的掌控從臺前退到了幕後,董事會已成為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機構,隨之產生的監事會也是公司的常設機構,而經理作為執行機關,負責具體事務的執行和日常經營管理,這是現代公司管理的典型構架。聚集金融焦點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關係解析!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關係解析

股東會——權力機關

主要職能: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對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務作出決議。

2、股東會以會議形式體現其存在,是非常設機構,以法定形式形成決議,不能對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對內執行管理業務。

3、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但無權撤換職工董事,無權對高管做出任免決定)。


董事會——決策機關

主要職能:

1、董事會依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與股東會建立經營委託合同關係,享有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管理權,是公司的常設執行機關。

2、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監事會——監督機關

主要職能:

1、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與股東會建立監督合同關係,代表全體股東對董事和經理的經營管理行為及公司財務進行監督的常設機構。

2、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3、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經理——執行機關

主要職能:

1、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負責具體事務的執行和日常經營管理。

2、作為董事會的輔助機關,經理的職權範圍來自於董事會的授權。

3、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4、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以上公司的“四大機關”裡除股東外,董事長、董事、監事、總經理等是我們熟知的“高管”,一般來說,這些“高管”職務是由企業股東親自來擔任,如董事長一般由大股東擔任,股東會推選其他股東任董事或監事,董事長或董事還可兼任總經理等等,同時,法律不反對股東與企業存在股權投資關係外,股東還可以在企業任職,即股權投資關係與勞動關係並存。

同時,法律也沒有規定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經理必須是股東身份,相反,在現代公司的治理模式下,越來越多的公司考慮從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員中選聘,那些具有經營管理公司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人員擔任公司的經營管理職務是個普遍現象。公司其他帶“高管”頭銜的,如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現在比較流行的CEO、COO、CFO、總裁、總監等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也不一定簡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