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宦官真的如此不堪麼?帶你走進明朝宦官的另一面

在我們一般的印象裡,明代宦官簡直是“十惡不赦”的代名詞,他們蠱惑聖聰,專權亂政,魚肉百姓,無惡不作。可是,筆者在查閱史料的時候,卻突然發現,明代的宦官們,似乎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


現在就讓小生帶大家走近,明代宦官被人忽視的“另一面”


明代宦官真的如此不堪麼?帶你走進明朝宦官的另一面

一、明代宦官的權力十分有限


而在進入正題前,小生必須先糾正一個延續已久的謬論——明朝宦官可以一手遮天,無所顧忌。實際上,這種偏見是完全沒有史料依據的。


小生在其他文章中已經提到過,明朝的政治本質上是一種“上下相維”的政治——上到皇帝,下到司禮監,再到外廷大臣,無論你是誰,都處在層層的制約之下,無法肆意妄行


就以皇帝而言,皇帝發下的詔旨,需要內閣的草擬,給事中的審核,如果“事有未當”,內閣可以“封還詔旨”,各科給事中可以“封還執奏”;在人事權方面,內而內閣,外而六部長官,其人選皆由“廷推”,皇帝的選擇權十分有限。據利瑪竇所說,明後期皇帝甚至無權“加任何人的官或增加對任何人的賜錢,或增大其權力,除非根據某個大臣的要求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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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外廷大臣而言呢,他們的背後則有著中國歷史上最強大的“挑刺兒集團”——十三道監察御史。這些監察御史以“風力”作為他們的最高行事標準,並可以隨時“風聞言事”,任何貪汙亂政的行為,在他們的面前,可謂是無所遁形。


那麼宦官呢?當然同樣如此。因為在明代,任何上行章奏都需要內閣“票擬”,任何下行詔旨都需要內閣撰寫,所以司禮監一般情況下,是根本沒辦法無視內閣的意見,擅自發佈政令的(因為詔旨撰寫權根本不在他們手裡),也沒法對內閣所票擬的意見,做出任何實質上的更改。請看劉若愚《酌中志》中的一條記載:


每日奏文書,自御筆親批數本外,皆眾太監分批,遵照閣中票來字樣,用硃筆楷書批之,間有偏旁偶訛者,亦不妨略為改正。


很明顯,太監批紅的原則實際上是“遵照閣中票來字樣”,而並不能對票擬的主要內容有所去取,他們所能“改正”的,則僅僅是“偏旁偶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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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很多小夥伴們可能要問了,為什麼在王振、劉瑾、魏忠賢時期,宦官的氣焰卻如此燻灼呢?小生以為,根本原因,其實在於

外廷的合作。


請看下邊一條“劉瑾亂政的”記載:

自逆瑾用事,文臣裁抑至甚,內官、武弁縱橫而行。瑾等數人,皆贈父祖為都督、都指揮,母為夫人,造墳祭葬。該部不敢執,科道不敢言。其誥命、祭文,皆內閣所撰。議者以當時內閣諸公,結黨亂政之罪不可掩也。


很明顯,即使在所謂“劉瑾亂政”時期,宦官也沒有奪走專屬於內閣的草詔權,所有的詔旨依舊是內閣起草的,劉瑾只是經常對內閣成員進行囑託、吩咐而已。如此,也無怪乎《繼世紀聞》作者要感嘆 “當時內閣諸公,結黨亂政之罪不可掩也。”了。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沒有內閣大佬的合作,劉瑾是根本掀不起什麼風浪的。大家不要為小生這種想法而驚訝,明代何良俊就是如此認為的:


震澤長語云,劉瑾雖擅權,然不甚識文義。中外奏疏處分,亦未嘗不送內閣,但秉筆者自為觀望,本至閣下,必先與商量,問此事當云何,彼事當云何,皆逆探瑾意為之。有事體重大者,令堂候官至河下問之,然後下筆,故瑾益恣肆,若當時人人據理執正,牢不可奪,則彼亦不敢大肆其惡也。 ——何良俊《四友齋叢說》


說完了劉瑾,我們再說說魏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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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的印象中,在魏忠賢專政時期,明代大臣可謂是“奴性到了極點”,內閣大臣就是形同虛設,明代所有的制度全部敗壞了。但是,小生髮現劉若愚《酌中志》卻是這麼說的:


(魏忠賢的)一切削奪勒限追贓諸嚴旨皆內閣顧秉謙等票擬,非中旨,見有閣中底簿,中書官可證也。


也就是說,魏忠賢和劉瑾一樣,也僅僅是囑託者,指使者,最重要的“票擬權”“擬旨權”依然牢牢掌握在內閣手中。換句話說,如果內閣首輔顧秉謙不合作,魏忠賢其實也無如之何。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明代所謂的“宦官專權”,實際上是宦官在皇帝的默許下,拉攏了一部分的大臣,組成一個短暫的“文臣宦官聯盟”

,從而“結黨亂政”的過程。也正因為如此,明代的“宦官專權”普遍時間都很短——王振6年,劉瑾4年,魏忠賢3年。他們所做的事情,也和唐朝宦官(擁立憲、穆、文、武、宣、懿、僖、昭八帝)與漢朝宦官(誅殺外戚,掌握兵權、子弟擔任郡守)不在一個檔次上。


二、王振與劉瑾的另一面


接下來,小夥伴們可能要問了,為什麼像王振、劉瑾、魏忠賢這種宦官,居然能夠吸引到一部分文官支持呢?以往的解釋,往往是文官軟骨頭,宦官有皇權支持等等。但是,小生搜索史料時卻發現,像王振劉瑾之類的人,他們本身的品格、理念和措施,也確實能夠吸引一些文官追隨者。


首先,我們來看看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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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良俊《四有齋叢說》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北京功德寺後宮,像設工而麗。僧雲:正統時張太后嘗幸此,三宿乃返。英廟尚幼,從之遊。宮殿別寢皆具。太監王振以為后妃遊幸佛寺非盛典也,乃密造此佛,既成,請英廟進言於太后曰:“母后大德,子無以報,已命裝佛一堂,請致功德寺後宮,以酬厚恩。”太后大喜,許之,覆命中書舍人寫金字藏經置東西房。自是太后以佛及經在,不可就寢,遂不復出幸。當時名臣尚多,而使宦者為此,可嘆也。


也就是說,王振的性格里的一部分,是受到了明代士大夫的很大影響的,否則也不會做出這件“抑止遊幸”的事情來,以至於讓何良俊發出了“當時名臣尚多,而使宦者為此,可嘆也。”的感嘆。


至於劉瑾,我們稍檢史料就可知,他的所作所為,似乎和我們一般印象中“只為貨財”的宦官,有很大的距離:劉瑾似乎喜歡做一些,那些專門以貪財納賄為生活目標的太監,所絕對不用管的事情。


明代宦官真的如此不堪麼?帶你走進明朝宦官的另一面


比如陳洪謨《繼世紀聞》記載:逆瑾性極貪殘,而假竊大義,沮抑同列。馬永成欲升百戶邵琪,已得旨,瑾力拒以為不可,爭於上前。


劉瑾你是怎麼了,居然學起了明代士大夫的傳統藝能——“爭於上前”?


又比如:“逆瑾以富國為名,每欲巧取橫斂,且因以窘迫文臣。凡有公錯詿誤者,輒揑旨以姑免提問為名,各罰米粟以實邊儲。士大夫畏其凌虐,亦甘心從罰。初自一二百石,後漸增至千五百石。坐此破家者甚眾。”


哎呀劉瑾,我說你一個宦官,怎麼這麼關心“富國”“邊儲”了呢?


還有下面這事:


未幾,劉宇入閣,以彩代之。彩嘗勸瑾:“今天下諸司官有饋送公禮物者,非取於官庫,則斂於小民,取怨貽患,所當知之。”瑾大開納,遂禁察饋遺者。適山東巡按御史胡節回,斂饋未至,瑾偵知之,摭下錦衣獄捶死。少監李查、侍郎張鸞、指揮趙良差往福建回,斂銀二萬饋於瑾。瑾收其銀於承運庫,李查降長隨,趙良降南京百戶,張鸞以不知斂銀,令致仕。


看到這裡,小生不禁要問劉瑾一句了,你這何苦呢?你不是一個“貪贓枉法”的大太監嗎,人家送你錢你還不樂意了?啊,對了,也許你是覺得這樣可以收穫名聲,所以禁止明面上的賄賂,實際上依然偷偷收?可是陳洪謨又說了:


其銀兩因饋送得罪者甚多,剝削之弊,一時少息。


而且不僅如此:


彩又言於瑾曰:“公左右用事者,多騙財壞事。”瑾遂逐去之。其他救正頗多,衣冠之禍亦為少減


也就是說,我們的劉瑾大宦官,是真真正正,想過要做我大明的“反腐急先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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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劉瑾不僅想當大明的“反腐急先鋒”,而且是真正想對明朝的某些他所認為“弊政”,進行一場大刀闊斧的改革。


這些改革包括:


1、 劉瑾認為明朝祖訓“文臣無祭葬例”,因而將文臣祭典一律裁革。

2、 劉瑾認為《正德明會典》是破壞祖宗舊制,“妄增新例”,因而“毀其書,悉追奪各官陛職”。

3、 劉瑾認為巡撫官不是明朝祖制,因而全部撤回。

4、 劉瑾認為當時“京邊年例銀”不是明朝祖制,且靡費財政,因而“慨然修舉屯田”,試圖恢復明朝初年衛所屯田兵食自足的盛況。


對於第四點,陳洪謨特地發了一番議論:


使顧尚書當劉瑾查例之時,答曰:“昔鹽課在各邊上納,故無年例銀之送。後改鹽課納銀解京,故不得不分送各邊。”如此,瑾必不怒而反正鹽法,淇其不免矣。

可見他對劉瑾沒能查清“年例銀”的真正根源感到十分的惋惜。


我們必須承認,劉瑾、王振確實做了不少壞事,但仔細觀察他們的事蹟和性格特點,我們就可以發現,他倆其實都受到了當時士大夫文化的一定影響,因而具有了一些明代士大夫的責任感。這為他們爭取一部分士大夫的支持,奠定了感情上的基礎。


三、明代的“硬骨頭“宦官們


最後,如果我們把目光從劉瑾、王振、魏忠賢身上移開,便更可以發現,明代深受士大夫文化影響的太監,實際上俯拾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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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成化朝的“硬骨頭”懷恩:


成化時,林俊彈劾當時的“妖僧”李繼曉,憲宗發怒想要處罰他,司禮太監懷恩叩首諫諍,說:“殺俊,將失百官心,將失天下心,

奴不敢奉詔。”憲宗大怒,說:“汝與俊合謀訕我,不然安知宮中事?”於是掄起筆硯擲向懷恩,沒有打中。


懷恩見此,立刻脫帽解帶,伏地號泣說:“奴不能復事爺爺矣。”憲宗聽罷,將懷恩趕出宮門。懷恩到東華門的時候,派人對詔獄看守說:“若等合謀致俊死,若等不得獨生。”然後便回家稱病不起。憲宗氣消之後,對懷恩:“命醫治疾,屢使勞問”,林俊也逃過一劫。


這懷恩真的是宦官嗎?簡直活脫脫一“臭脾氣”大明文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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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鄭曉在《今言》裡,記錄了不少宦官保全文臣的事例:


正德庚午,逆瑾既縛,治黨羽,長沙欲逮內閣曹元。太監張永曰:“老先生勿開此路,當為日後計。”元得削籍去。正德辛巳,新都因言官論晉溪票擬下詔獄,且將殺晉溪,司禮曰:“萬歲今才年十五,王天官班左大臣,一旦至此,恐日後事不可料。”大禮議時,永嘉欲逮新都,司禮亦不肯。


又如隆慶時的乾清宮管事太監李芳,“曾以上書直諫下獄,與海剛峰先生諱瑞諡忠介者同事”


又比如萬曆時的秉筆太監陳矩,不僅喜好讀丘濬的《大學衍義補》,一生對其愛不釋手,而且也頗有一番菩薩心腸:


撫司刑部所監詿誤諸臣,內外重犯,先監每以上帝好生無知入井為念,多方曲存培養聖德,遇事即諫草多不存。是以潛移默化,外廷不盡知也。 ——劉若愚《酌中志》


又如萬曆時有一掌印太監張宏,在他去世後,神宗皇帝曾對其發出如此感嘆:我常想張宏,好個老兒,每見我遣罰一個諫官,即叩頭流涕,善言寬解,我亦為他息怒,何等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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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萬曆期間,所謂“臭名昭著”的礦稅太監孫隆,在劉若愚《酌中志》的記載裡,也頗為賢德:


隆在蘇杭日久,又以暇日重修西湖蘇堤,從容儒雅,蓋事辦而民不擾,大得東南民心,至今思之未艾也。


總而言之,明代宦官固然有種種不是,但他們很多人的品格和事蹟,相對於文臣而言,可以說毫不遜色。無奈文官對“刑餘之人”有著種種不恰當的偏見,讓他們很多人的善舉都隱沒了。方誌遠在《從事必躬親到垂拱而治——論明代國家政治體制的演變》一文中,把司禮監看作是“皇帝越軌行為的第一道防線”,可以說是鑿鑿有據的:今且試看懷恩、李芳、陳矩、張宏的事蹟,他們和當時敢於直諫、氣節凜然的士大夫,又有什麼區別?清代前期的張廷玉之流無論已,就連後期的所謂“中興名臣”曾剃頭等人,要說氣節與個性,又豈能與這些“刀鋸之餘”相提並論!


參考文獻:

1、 劉若愚:《酌中志》

2、 鄭曉:《今言》

3、 陳洪謨:《繼世紀聞》

4、 何良俊:《四友齋叢說》

5、 方誌遠:《從事必躬親到垂拱而治——論明代國家政治體制的演變》

6、 利瑪竇:《利瑪竇中國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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