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隱患)聖經故事歷代志下1-36猶大國王約哈斯

《歷代志下》記載了大衛的兒子所羅門任猶大王直到最後一任猶大王西底家的主要事蹟。

以色列的子孫被俘虜到巴比倫做僕婢,直到波斯國興起,波斯王居魯士元年,居魯士王下令猶大人返國建殿。

猶大國王亞瑪謝繼位後,把殺他父親的臣僕殺了,卻沒有殺這位臣僕的兒子,因為“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個人要為本身的罪而死。”這是摩西律法書上耶和華吩咐的。

希伯來人每進攻獲取一座城市,耶和華說必須殲滅所有的人,如果不聽吩咐,就是惡。所以如果希伯來人取勝,那麼就意味著屠城。

殺死異教徒,是他們的宗旨。而在他們內部,父禍不及子,子災不及父。

(可是耶和華經常因為父親國王的作為,懲罰兒子的那一代。到歷代志下後期,因為馬拿西的罪行,直接導致他後面4代國王,不論惡善,都無法逃脫異教徒攻入耶路撒冷的命運,希伯來人成為俘虜和奴婢)

這與中國的觀點截然不同,殺必誅連九族;攻破城邑屠城是慘絕人寰的。

各人有各人的罪,每個人都各自承擔自己的罪。這種想法很難看到集體,只能看見個人。

這種想法沒有隱患嗎?

(個人的隱患)聖經故事歷代志下1-36猶大國王約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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