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的19個“較大的市”

“較大的市”是一個法律概念,是為了解決地級市立法權而於1982年創設。非省會地級市一旦獲得“較大的市”地位,就擁有了地方立法權。

國務院批准的19個“較大的市”

全國批覆的“較大的市”分佈地圖 國務院分四次共批准了19個較大的市 主要集中在北方

國務院批覆的“較大的市”

獲得“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權後,有幾個法律意義:

一是名正言順,由“文件”升格為“法”。

二是可以定規定製的權力增大了。比如,“文件”不能設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法”就可以。“文件”不能設定行政許可,“法”就可以等等。

三是“文件”只能執行“法”,而“法”只要不牴觸上位法就可以創設法律制度等等。

國務院批准的19個“較大的市”

遼寧擁有4個“較大的市”

國務院分四次共批准了19個較大的市

華北地區: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邯鄲市

東北地區:吉林市、大連市、鞍山市、撫順市、齊齊哈爾市、本溪市

華東地區:無錫市、淮南市、青島市、寧波市、淄博市、蘇州市、徐州市

華中地區:洛陽市

西南地區:重慶市(1997年直轄後不再是“地級市”)廣義的“較大的市”

廣義上,較大的市分為省會城市,經濟特區,還有其他國務院批准的城市。我國的“較大的市”有49個,其中省會城市27個、經濟特區城市4個、國務院批准的其它城市有18個。

國務院批准的19個“較大的市”

經濟特區分佈範圍


與副省級城市的區別

15個副省級城市中只有大連、青島、寧波3個屬於《立法法》中所定義的“較大的市”的範疇。

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上,非副省級城市的“較大的市”並沒有副省級市政府擁有的省級政府的權限,然而大部分非副省級城市的“較大的市”其黨委書記都能按慣例進入所在省或自治區的常委班子,獲得副省級的身份。

國務院批准的19個“較大的市”

青島市地圖

由於被確定為“較大的市”就意味著可以享有地方立法權,進而可以設立地方處罰標準,因此許多發展比較迅速的城市紛紛積極申請。

較大的市擴容

20年來,雖然先後溫州、煙臺、泉州、佛山、東莞等市提出申報成為“較大的市”,但國務院再沒有批准過新的“較大的市”。

體制的結束

“較大的市”原來是地級市中的少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08月25日首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設區的市(即全國293個地級市)均享有較大的市地方立法權,可就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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