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磨一個人,最好的辦法是什麼?

寧玉新


一、舉個例子,我們原單位有一醫生,老婆在農村。為了解決倆地分居,經過個人和單位努力把她老婆安排到洗衣房工作。按理說在一起應該比以前分居時好。誰知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攪得四鄰不安。領導找醫生談話,讓其注意影響,別干擾鄰居。醫生從此再也不與老婆說話,有事寫紙條貼在牆上。據說牆上都貼滿了,都是兩個人的生活鎖事,這樣的婚姻過得還有什麼意思。我覺得這種冷漠比打我罵我還難以忍受。

二、再舉一例子,大家都知道魯迅的原配夫人是朱安,這是母親給魯迅選的,他不喜。我雖對魯迅和朱安的境遇深表同情,但我不同意魯迅尊母命把朱安娶回,然後束之高閣置之不理,真不知道朱安在丈夫冷漠的態度之下是怎麼堅持那麼多年,悲哀呀!魯迅穿過的衣服放在床下的箱子裡,朱安就默默地去洗,倆人很少有語言上的交集!這是有文化的殘忍,就是告訴你,我不喜歡你,不屑與你講話,不願搭理你,願咋咋地。朱安在魯迅去世後悲傷地說:我也是魯迅的文物呀,你們也應該保護我呀!

三、婚姻法保護婦女,家庭暴力打人是違法的。但對冷暴力,卻沒有哪一條規定做懲罰,所以說冷暴力是最折磨人的!無論男女對一方施行冷暴力都是難以承受的!這種冷暴力如果立法的話也難以取證。

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要躲過多少天災人禍才能生存下來,活著是多麼的不容易,所以希望這個世界多些溫暖,少些冷漠,讓爰充滿人間。這是題外話。總之拒人千里之外的冷漠是最折磨人的,有人不堪忍受,想要殺人都是讓人可以理解的,遇上這樣的主,離婚走人是好的選擇,比在冷漠下壓抑強。勸諸君切莫使用冷暴力,它是殺人兇手,也是婚姻的無形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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