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祭獻的生命

被祭獻的生命

被祭獻的生命

最近的一系列新聞讓人煎熬。不斷躍升的數字、竭力求助的聲音、遲遲不來的道歉……此刻的人們多希望能有一臺時光機,穿越到一個月前,去聲援那些微弱而勇敢的呼喊,去阻止那些在慌亂中清理和關閉市場的人們,去問候那些將要冒著生命危險衝鋒上陣的白衣戰士……

對於正在發生的這一切,我們固然需要情感和銘記,然而卻不應止於此。今天的推送來自《神聖人》一書的序言。本書的譯者向我們詳盡介紹了意大利哲學家吉奧喬·阿甘本發展的“生命政治”和“神聖人”概念。希望它能夠幫助人們在心靈的廢墟之上,重建對自己和環境的認識。

阿甘本的生命政治

節選自/《神聖人:至高權力與赤裸生命》

人類共同體的原始結構

對於阿甘本而言,“神聖的”(sacred)和“宗教的”(religious)幾乎可以作為同義詞使用,唯一區別在於,屬於天上諸神的事物,是為“神聖”;而屬於冥府諸神的事物,則稱之為“宗教”。阿氏指出,所謂“宗教”,就是關於祭祀的一套文化實踐:“宗教可以以如下方式來定義一一它將諸種事物、場所、動物或人民從共通使用中移除、並將它們轉移到一個分隔的領域。”阿氏的論點,並不只是宗教總是內在地包含著“分隔”,而是人類共同體中每一種“分隔”,都“在其中包含和保有一個純然宗教性的內核。而祭祀,就是對這種分隔進行維持和管理的一個機制:通過各種儀式、程序,祭祀掌握著所有事物從俗世到神聖、從人間法領域到神法領域的通道。當然,被祭祀儀式“神聖化”了的事物,同樣也可以被“汙濁化”,使之返回俗世領域。阿甘本從文化人類學角度舉出了多個例子,其中最簡單的一例,就是通過人的“接觸”(contagione)——犧牲品乃至犧牲品的一個部分,一旦在祭祀過程中被人觸碰後,就不再具有屬神的性質。宗教文化史上人們經常有意使用這種作為“汙濁化”的接觸,從而將犧牲品的肝臟、心、肺等內臟供奉給神,而使其他部分“返回俗世”,可以供人食用。而在今天江浙地區的清明祭祀習俗中,我們仍同樣可發現這種“汙濁化”的操作:人們在家裡祭拜完去世的先人後,將供奉品(如酒菜、水果等等)拿回廚房轉一圈後再端出來,便可供人食用。這一“到廚房轉一圈”,便是最典型的一個“汙濁化”操作。這種似乎毫不起眼的“人的一碰”,或者“回廚房轉一圈”,在阿甘本看來恰恰值得深究:它們舉重若輕地取消了包含一整套複雜儀式的神聖化操作,令遭到“分隔”(從人世間被排除出去)的事物一舉“祛魅"、直接拉回俗世。

阿甘本特別指出關於“宗教”的一個詞源學錯誤,就是把“religio”理解成來自於"religare”(指將人與神聖結合在一起的事物)。“宗教”一詞實質上是來自於"relegere”,該詞暗示了在同諸神之關係上的一種有所顧忌,或者說,一種焦慮性的猶豫。因此,“宗教不是去聯合人與神,而恰恰是去確保它們保持有所區分”。於是,宗教的對立面實際上不是對神的不信仰或無動於衷,而是對俗世與神聖之“分隔”的忽視一一比如說,在對待事物或使用事物上,忽視“神聖”與“汙濁”的屬性之別。在這個意義上,“褻瀆”或“汙濁化”,便正是去打開一種“忽視”的特殊形式之可能性:它故意無視這種“分隔”,或者說,它將這種“分隔”進行一種特殊的使用。

由於宗教性的祭祀具有這樣一種特徵性的“排除”功能(將某物從人的世界中排除出去),在阿甘本看來,它實際上表徵了人類共同體得以創建的一個根本要素。祭祀使得某物被分隔、被排除、被加持上各種禁令;但與此同時,這種分隔與禁止從來不是純粹的——那被排除出去的某物“現在根據某些決定性的規則,只對某些人開放”。而在阿氏眼裡,人的共同體,則恰恰是以這樣的方式被建立:“從共同體中被排斥出去的東西,在現實中,正是整個共同體生活建立其上的基石。”

祭祀通過將俗世與神聖分隔開來的方式,不只是確立了政治權威的神話,並且包含了確立政治權威所必需的暴力。這種被阿甘本稱之為“祭祀性的神話因子(sacrificial mythogeme)”,絕非只是宗教社會的特徵,而是包括現代社會在內的所有人類共同體的建基性特徵。祭祀揭示了人類共同體的一個結構性格局——法律(俗世法律)秩序+法律的例外。通過對祭祀的分析,阿甘本得出了與施米特相同的結論:恰恰是例外狀態,建立了法律的“普遍”狀態。我們這裡已經可以看到:阿甘本對“神聖”與“褻瀆”的討論,本身不是神學的,而是政治神學的。所謂“神聖”,就是共同體內的一個至高的例外(sovereign exception),而不是真的在存在論層面上有這樣一個屬神的空間。阿氏的著眼點,不是信仰與宗教問題,而是人類共同體的結構問題——他稱之為共同體之“原始結構”問題。阿甘本早年出版的《語言與死亡》一著的一個核心論題,就是人類共同體的無根性:人的所有社會行動,都只能是立基於其他行動上,不存在一個超驗的基石或神聖的王國。從這一後基礎主義視角出發,阿甘本提出其政治哲學的一個核心觀點:通過祭祀儀式而形成的“神聖”之域,實質上只是通過“排除”的方式,而在共同體內建立起一個只有少數人能進人的特權空間;
而這個空間以“神聖”的名義,恰恰為沒有根基的俗世法律(人間法)秩序提供了一個絕對“基礎”。法律的例外,成為法律的普遍性的基礎。這,就是阿甘本所揭示的人類共同體的原始結構。阿甘本的上述分析,絕非是對神學時代宗教社會所做的歷史性研究,在他看來,時至今日人類所有的共同體都是內嵌有這一原始結構,只是在後神學時代法律的例外空間被“主權”所代替——和“神聖”一樣,“主權”指向共同體中的例外空間。這一被徹底分隔在法律之外的特權空間,禁止共同體內絕大多數人進人;而恰恰是這個例外領域,給現代共同體提供了一個強硬“根基”:“例外狀態實際上就在它自身的分隔性中,構成了整個政治系統賴以安置的隱秘地基。”作為法律之例外的主權者,恰恰是法律秩序的奠基者。主權者的至高權力“完全不受法律約束,同時自身又是法律正當性的來源”。法律的根源,不是某種超越的或先驗的權威,而是被阿甘本稱作擁有“神聖暴力"的主權者。阿氏強調:主權生產國家,而不是相反。主權者在法律之外,但宣稱一切都在法律之內。通過其所做出的“至高決斷”,主權者既在例外狀態中開創法律,也可以隨時在其所宣佈的例外狀態中懸置法律。“神聖”與“主權”具有結構上的同構性:它們既在人類共同體(作為人間法、俗世法的司法秩序)之外,同時又在人類共同體之內,或者說,它們以被排除在外的方式(作為“至高的例外”)而被納入共同體結構之中。
如同祭祀實踐將生命轉化為供諸神在神聖之域獨享的犧牲品一樣,在現代國家實踐中,普通民眾的生命同樣可以隨時被轉化為供主權者在例外狀態中“獨享之物”。阿甘本將人類的此種共同體實踐稱作為“生命政治”:“創造一個生命政治性的身體是至高權力的原初的活動。在這個意義上,生命政治至少同至高的例外一樣古老。”構成所有人類共同體的原始結構,便是法律+法律之例外(神聖、至高的主權者)。而歸屬於“神聖”“主權”名下的這個分隔性的特權空間,被阿氏稱之為“至高禁止”(sovereign ban)之域;生命正是在至高禁止中被諸神或主權者所徵用(exporiation)。神聖”的雙重排除

既然共同體的原始結構是一種由法律與法律之例外構成的分隔性結構(俗世+神聖、法律+主權),那麼,“排除"就始終具有兩個方向:一種是將事物從俗世領域排除出去,而另一種則是相反方向,將事物從神聖領域排除出去(即某些事物不適合被納入神聖)。因此,這個結構便內在具有一種“雙重排除”之可能性,即某事物或某人既被排除在俗世法之外,又被排除在神法之外。

阿甘本在人類歷史中找到了許多“雙重排除”的例子,其中最有“典範”(或者說“範例”)意義的,就是古代羅馬法裡的"homo sacer”。從字面而言,“homo sacer”之含義即“神聖人”(sacred man)。在古羅馬法中“神聖人”是指這樣一種個體:他們允許被殺死,但不能被祭祀。根據阿甘本的考察,這些人因犯了罪或其他緣故,被剝奪了法律秩序所給與的所有保護乃至其不被殺死的權利。是以,殺死他們的人將不受法律的懲罰,但這些“神聖人”卻因為他們犯下的罪而不能被用來祭祀。於是,“神聖人”便包含了一種“雙重排除”:他們不僅被排除在俗世法律之外(可以被殺死),並且同時被排除在了神法之外(不能被祭祀)。“雖然祭祀儀式通常把一個對象從人間法帶入神聖法,從瀆神之域帶入屬神之域,但在神聖人這個例子中,人卻是被置於人的司法管轄之外,然而未被帶入神聖法的領域。”於是,“神聖人”作為典範,“呈現出一種雙重例外的形式,既被排除在人法之外,又被排除在神聖法之外,既被排除在俗世之領域外,又被排除在宗教之領域外”。這樣的“神聖人”,“是以被排除在外的形式而被納人在司法秩序內”。是故,漢語學界有學者將“homo sacer”翻譯成“牲人”或“被獻祭的人“,是完全錯誤的:“homo sacer”恰恰不能被“獻祭”,不能成為“犧牲”!因此,唯一妥切的中文翻譯,便是根據其字面內容譯為“神聖人”。

對“神聖人”的這一譜系學考察,補充並推進了關於“神聖”的詞源學討論:“神聖人”使我們遭遇到了“雙重排除”情況。由此出發,阿甘本提出了“神聖之含混性”這一論題:從共同體中被排除出去神聖之物(或神聖人),實質上總是具有雙重含義——既是屬神之物(神聖而莊嚴),又是倒黴之物(成了犧牲品)。被加上“神聖”屬性並不是一件好事,這意味著它們徹底歸屬於諸神(或現代的主權者):“神聖”之域的真正主宰是後者,而“神聖人”或其他神聖之物實際上所遭遇的是“雙重排除”,它們不但被排除在俗世法律之外,實質上還被同時排除在神法之外,在神聖之域中沒有任何地位可言。“神聖性”,實質上使得生命徹底暴露在暴力之下。阿甘本用“棄置"(abandonment)一詞,來形容“神聖人”在一個共同體中的地位一一一作為至高例外(諸神、主權者)的背面,“神聖人”同樣是同時在法律之內和之外,只是它所面對的,則是徹底的被捕獲、被徵用、被控制。是以,神聖人身上所體現的“神聖之含混性”就在於:一個個體的生命在名義上被轉交給了諸神,但實質上(譬如,其身體)卻仍是處在俗世之中。在晚近出版的《諸種瀆神》一書中,阿甘本對“神聖人”進一步做了一個闡明:

“神聖”是指:“某人或物”通過神聖化的莊嚴行動……已經把自身交給諸神,並全然屬於它們。但仍然,在神聖人這個表述中,這個形容詞似乎是指一個已經被排除在共同體之外、能夠被不受懲罰地殺死但卻不能被祭祀給諸神的個體。這裡到底發生了什麼?一個屬於諸神的神聖的人,已經在那將他從其他人中分隔開來的儀式中倖存了下來、並繼續在他們中維持著一個明顯是汙濁的存在。儘管他生活在汙濁的世界裡,在他身體裡卻含有著一種無法被縮減的神聖性之殘餘。這將他從與其同類的正常社交中移除了出來,並將他暴露在殘暴死亡之可能性下,進而,便將他重新返回給他真正屬於的諸神那裡。而就他在神聖領域中的命運而言,他不能被祭祀,並且被從祭祀儀式中排除了出去,那是因為他的生命已經是諸神的擁有物,並且,就該生命從某種程度上說已倖存下來而言,它在神聖之領域內引入了一種極不協調的汙濁性之殘留。

這就是為什麼“神聖人”受到了雙重排除一一因為他同時具有神聖性與汙濁性的殘留物。也正因此,“神聖人”所面對的,是更嚴峻的“雙重暴力”:這種暴力將個體同時從俗世法和神法中徹底抹除。於是,“神聖人”成為了徹底的“赤裸生命”(bare life)。“赤裸生命,就是神聖人(homo sacer/ sacred man)的生命,這些人可以被殺死,但不會被祭祀。

阿甘本認為,“‘sacer’這個詞的這一古代含義,向我們展示了籠罩在神聖之形象上的謎團:這種神聖之形象,無論在宗教之前還是之外,構成了西方政治領域的第一個範式”。神聖的至高主權者,和神聖的赤裸生命,同一個結構裡的兩個極端,都是由“神聖”這個例外空間造就。那個將共同體分隔為兩個空間的禁止,“把至高例外的兩連結在一起:赤裸生命與權力、神聖人與主權者”。之所以神聖人(赤裸生命)與主權者(至高權力)構成了例外空間之兩級,那是因為它們“代表了兩個對稱體,它們擁有相同的結構並且相互關聯:主權者是這樣一個人,對他而言,所有人都是潛在的神聖人;而神聖人是這樣一個人,就他而言,所有人都以主權者的方式在行動”。換言之,至高權力的背面,就是赤裸生命。主權者與“神聖人”在共同體中的悖論性地位乃存在於如下事實中:他們既在司法秩序之外,同時又在司法秩序之內,他們皆是以被排除的方式而被納入。“通過同時把赤裸生命排除與納入在政治秩序的之外和之內,例外狀態實際上就在它自身的分隔性中,構成了整個政治系統賴以安置的隱秘地基。”這種神聖的、至高的例外狀態,在阿甘本看來,須為我們今天許多災難性政治事件而負責。儘管今天距離古羅馬法時代已十分遙遠,但“神聖人”作為至高的主權者之背面,卻仍然存在於共同體的“例外領域”。

儘管今天“神聖人”這一帶有宗教性色彩的名稱早已消失,但如阿甘本所寫,“定義神聖人之狀態的,不在於那被假設的他所具有的神聖性的原始含混性,而是他被帶入的那種雙重排除狀況的特殊品性,以及他發現自己所面對的暴力。……主權領域是這樣一個領域:在該領域中,殺戮是被允許的、不會犯殺人罪,但也不頌揚祭祀,而且,神聖生命——可以被殺死但不能被祭祀的生命一一便是已被捕獲在這個領域中的生命。

當代最具挑戰性的思想家

阿甘本成名作首度中文譯介“神聖人”生命政治系列的開篇之作

無可爭議的政治哲學經典名著

被祭献的生命

《神聖人:至高權力與赤裸生命》

[左翼前沿思想譯叢01]

[意]吉奧喬·阿甘本 著

吳冠軍 譯

三輝圖書/中央編譯出版社

在《神聖人》中,阿甘本旨在把關於潛在性與權力的問題,同喪失宗教、形而上學與文化立基的政治與社會倫理的問題聯繫起來。阿甘本從福柯關於生命權力的碎片性分析中獲得啟示,在傳統政治理論史中探查關於一種生命權力理念的隱秘在場。他指出,從政治理論的最早論題(尤其是亞里士多德關於人作為一種政治動物的論述)開始,並且在整個關於主權(無論是國王還是國家)的西方思想史中,主權作為一種針對“生命”的權力的理念,始終隱秘存在。

阿甘本認為,這一理念始終保持純然隱在的原因,在於神聖之域(或者說神聖性的理念)同主權的理念緊密關聯的方式。阿甘本的研究建立在兩大基礎之上:卡爾·施米特認為,主權者的狀態乃是其所守衛的諸種規範的例外;人類學的研究已揭示神聖之域同禁忌之間的緊密交鏈。在此兩者之上,阿甘本將神聖之人定義為那種能被殺死但不能被祭祀的人;在他看來,這個悖論性的人物恰恰仍活躍在現代個體的狀態中——現代個體生活在一個對所有個體的集體性“赤裸生命”施加嚴密控制的系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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