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列支屬於“勞動保護”還是“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

新典肺炎疫情期間,有些單位為職工發放了口罩等防護用品,該筆支出屬於勞動保護支出還是福利費支出?

筆者認為,應分兩種情況:

為疫情期間堅持工作的員工,發放口罩等防護用品是為了避免在工作中對職工產生危險和危害而發生的支出,應該屬於勞保費用支出。

為了增強員工的凝聚力,不論員工是否上班均給其發放口罩等防護用品,甚至讓員工帶回家供其家人使用,理論上來講這就應該屬於一種非貨幣福利了。

當然,這方面支出一般不應從工會經費中列支。

勞動保護費用支出的有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和《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勞動保護支出的範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範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5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業以上支出計入勞動保護費,可以據實稅前扣除。

在實際徵收管理中,對於勞動保護支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是確因工作需要。如果企業發生的所謂的支出,並非出於工作的需要,那麼其支出就不得按照勞動保護進行稅前扣除。

二是為其僱員配備或提供,而不是給其他與其沒有任何勞動關係的人配備或提供。

三是限於勞動保護用品的範圍。

企業所得稅法規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範圍的規定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第三章 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 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於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對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授課人員酬金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文體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餘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於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於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

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不設置獎項的,可為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紀念品。

文體活動中開支的伙食補助費,不得超過當地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標準。

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遊秋遊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遊秋遊活動。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五)其他活動支出。用於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第九條 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係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一)勞動關係協調費。用於推進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諮詢活動、集體合同示範文本印製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髮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於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工會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致困時,基層工會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

(五)送溫暖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 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

(一)培訓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以有關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準。

(二)會議費。用於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以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為準。

(三)專項業務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四)其他業務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用於經上級批准評選表彰的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支出,用於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用於基層工會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購買服務方面的支出。

基層工會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發放補貼的管理辦法由省級工會制定。

第十一條 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 事業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第十三條 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淨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承擔,基層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由所在單位提供。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經費預算足以保證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

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17〕32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