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工作人員沒收的充電寶,最後都去哪兒了?

談客說


首先呢需要現更正一下這個問題,機場安檢不存在“沒收”物品,符合條件的充電寶(小於或等於100wh,且充電寶必須有清晰、全面的標識和3C認證)是可以帶上飛機的,不符合條件的也只是不讓你帶,被發現之後乘客可以自行處理違禁物品,所謂的“沒收”其實是機場暫存,在這個暫時存放期(30天)內,可以由家人帶回或者快遞回去。不過機場的快遞比一般快遞的價格高出一倍不止,幾乎沒有人會為了一個充電寶去付那麼昂貴的快遞費。

至於超出存放期限的充電寶屬於旅客自棄物品,會統一處理,工作人員不許私自攜帶扣留物品離開。機場規定這些物品會統一存放然後銷燬。

當然,總會有一些人鑽制度的空子,不會放著這白戰的便宜不佔的。有一些文章裡說在機場工作的朋友用的名牌化妝品、喝的高檔紅酒都是機場流出來的。

還有那些被旅客自行遺棄的物品可能是扔在垃圾桶裡被保潔撿走了,然後流了出去,比如機場到達口有一些阿姨兜售兩塊錢一個的打火機、十塊錢一個的充電寶。

也有一些人拿機場流出來的物品擺攤,低價出售。裡面就不乏充電寶、打火機等物件,但購買須謹慎。上文已經說了,機場扣押的充電寶大部分都是三無的違規產品,就算你花低價買回家,萬一把手機充壞了或者爆炸了,真是得不償失。


鎂客網


在機場過安檢的時候。這三樣東西最容易被攔截:打火機,大容量充電寶,超量化妝品。不能隨身帶上飛機,要麼選擇寄存,要麼快遞。往往多數人覺得不值錢沒必要,便遺棄在了機場。


好多人都有一個疑惑,這些東西到底去哪了?

小文子,雖然經常坐飛機,但是也不知其去向,作為一個正義感爆棚的公民我覺得調查此事。

前幾天瀏覽某寶時發現,網上有售賣機場遺棄的充電寶。價格異常親民,10-20元不等。銷量火爆。這就讓很多人感到了不滿,我們的合法財產竟然成了某些人牟利的工具。因為對遺棄物品的去向一直心存的疑惑,反而成了店家的賣點。

記得有次我旁邊有個機場工作人員,閒聊時提及了這些物品的去向,工作人員聲稱“別看著是旅客遺棄的物品,無論安檢人員還是機場工作人員,或者清潔工,都不能隨便拿”,具體去向他們也不知道,只說隔兩天這些東西就會被車拉走,說是捐給慈善機構,我也納悶什麼慈善機構會需要大量的充電寶?難不成捐給偏遠災區的孩子照明???這就不得而知。

或許被某些人通過特殊渠道變賣了,也可能真的捐給了貧困地區,我們都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確認的一點,人們想當然的認為沒收的物品進入工作人員的口袋是錯誤的,如果是你,你會願意冒著風險去拿十幾塊錢的充電寶嘛?

我是小文子,一個愛分享的空姐。


空姐小文子


嚴查充電寶上飛機不是矯情而是為了安全!

充電寶在飛機上發生的安全事故

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

①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時,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不能託運。

②充電寶額定能量≤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 ③100Wh

④額定能量>160Wh嚴禁攜帶

⑤未標明額定能量,也不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嚴禁攜帶。

⑥在飛機飛行過程中,禁止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

⑦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機場是扣留充電寶,而不是沒收充電寶

機場是沒有權利沒收充電寶的,但是他有權利不讓不合規的充電寶跟隨你上飛機,因此在安檢的時候,你必須作出選擇:

第一種是直接遺棄;

第二種是你可以暫存在機場,機場可以免費讓你存兩天,超過兩天以上就要收取保管費,讓機場開具保管收據;

第三種是選擇讓機場,直接將充電寶快遞給你,但機場要收取快遞費跟服務費。

由於機場的服務費高昂,所以一般的旅客都是選擇第一種:直接遺棄。

旅客遺棄的充電寶到了哪裡?

機場對旅客遺棄的充電寶會集中的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經常可以在網絡上看到看到非常低價的充電寶在銷售,而且賣家宣稱是來自於機場沒收的。所以我想我們應該明白,機場是如何來處理這些充電寶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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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只是對超過民航總局規定的20000毫安一下的充電寶是可以隨身攜帶的,但是超過20000毫安的就不允許了,而且不允許託運,要麼就只有交給機場人員暫存,但是很多乘客不一定回來的時候會到機場去取,所以機場也就成了充電寶的墳墓。一般機場的充電寶都要保存至少30天以上,然後才能統一處理。機場一般對充電寶這類物品都是採取的集中銷燬的方式,基本也就沒有外流的可能性,機場內部人員也不能私自佔有充電寶。


熙有熙友


來普一下法,並不是所有的充電寶帶上飛機,超過容量的才不允許帶,而且機場工作人員也無權沒收我們的充電寶,他們只能暫時代為保管。

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嗎?

之前有傳聞說民航局出了新的規定,說禁止登機的遊客攜帶充電寶,這是謠言,而且恰好相反,充電寶要帶上飛機的話,一定要隨身攜帶,而且不能超過一定容量,這個由民航局下發的《關於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可以得中,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不能託運,只能隨身攜帶,而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備有電池僅限帶2塊;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隨身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機場工作人員有權沒收我們的充電寶不予歸還嗎?

看到很多評論說有機場工作人員沒收了充電寶後自己拿去用了或者拿去賣、拿去捐獻給慈善機構了,這樣做是違法的。因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我們購買了充電寶後,就擁有了充電寶的所有權,它屬於我們的私人財產,其他人不能未經我們的同意處分我們的充電寶。

因此,即使我們違反了機場的規定,不能把超過容量的充電寶帶上飛機,那機場的工作人員也只能暫時幫我們保管充電寶,而不能私自處置,要等我們回來拿,當然,如果充電寶一直長時間都沒有人回來拿,這個時候機場才有權自行處置。


李欽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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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上飛機的充電寶、火機等等並不是沒收的,只是不讓你帶上飛機而已。你可以選擇快遞送到你指定的地方或者是直接扔進去垃圾桶不要。

但是快遞費有點貴,而且準備安檢上機了,大家也沒有這個時候給你安排快遞,所以很多都是扔掉或者是放在機場的“暫存”的。暫存的時間是15天,15天之後沒有人來認領就是銷燬。

不過是真的銷燬,還是會直接讓回收商拉走,那就不得而知了。但是,這也是合理的。

第一,這些有危險的東西不能飛機!因為飛機一出事可能涉及到上百人的性命,所以必須要嚴格按照規定來做。

第二,你可以選擇快遞或者不要扔了,但是更多時候,你都是暫存在機場,就當不要了。人家只能暫存15天。

第三,暫存15天之後,都沒有人來要,直接扔了或者給回收商了,都是正常的,要不你就回去認領。


太平洋電腦網


我有一年乘飛機飛成都,當時忘了把給母親買的抹臉油放進行李箱,當時安檢的女的直接拿出來,給坐在機子跟前的男工作人員說這是什麼牌子的,現說現放到抽屜裡,我就站那看著她拿走,我也不走。等了一會。那個男的才想起來說可以託運,我說給我拿回來,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你這種不要臉的,拿回來打開後都擠到垃圾桶後我走了,回來後我直接投訴到西部機場,最後怎麼解決的也忘了,就是這事讓我特生氣,真不要臉。後來瞭解到,可以直接籤協議,存放機場,三十天內可以取回來,當然,保管費你必須出。


邪氣寶寶


聖誕節出差我在宜家買的蠟燭就被無情沒收,和我一起出行的同事卻帶上了飛機,因為我們飛去的地方不一樣。我可不信會被銷燬,後悔應該扔垃圾桶裡


騎著怪物闖紅燈


工作人員都分了!根本不是他們所謂的保潔!我認識的一個在機場工作的!每次回家送朋友的都是機場查獲的東西!朋友們都還說他有本事!


指間的香菸味


按民航局的有關規定,充電寶額定容量不能大於160wh,凡是發現超標違規的充電寶都會被攔下,處理方式有以下三種:

1、家人帶回2、快遞 3、丟棄

包括打火機和化妝品等產品,機場一般都會當天處理,不會堆放。 但除了家人帶回和郵寄的還剩下丟棄的充電寶,一般都有機場自行處理了,就中國的社會關係而言,能夠處理這些東西的人一般都是多少有點能耐的,大家都懂,所以說就出現了地攤或者網購有人說是機場丟棄原價幾百的充電寶,現價50出售。

個人覺得,首先買東西一定買正規產品,尤其電子設備,第二就算遇到這種不讓帶的問題郵費才多少錢啊,算算哪個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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