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把社保掛靠在我的公司,對我的公司有什麼影響?

大力夯1


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很多人,幫別人掛靠社保關係。有的人甚至將此當做生財之道,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為別人掛靠社保關係。這種做法,肯定是違法行為,而且風險很大。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勞動者有正常用工或勞動關係,才可以給職工繳納社保。如果沒有勞動關係,實際上是屬於,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的行為。如果欺詐騙保,數額較大甚至有可能觸犯刑法。2019年,人社部出臺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將,“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保,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超過20人次或者從中牟利超過2萬元的”,列為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2019年,國家要求將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工作移繳稅務部門。移繳稅務部門以後,儘管多數地區的社保繳費基數核定,仍然是由社保部門管理。但是,稅務部門已經掌握了職工個人所得稅申報和社保繳費基數兩個數據了,隨時可以對企業進行調查。

尤其是掛靠社保這種行為,單位實際上是沒有正常收入的,也沒有給這些人開工資。畢竟收了別人的社會保險費,需要開虛假髮票入賬,而且賬目也非常混亂,因此很容易被列為可疑單位。對於個人公司影響可是非常大的。

有的時候一些政策變更,很有可能會把企業陷入窘境。比如,過去很多女性掛靠社保是為了領取生育津貼的待遇。畢竟多數地區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沒有生育保險,無法享受到生育醫療費報銷和生育津貼待遇。青島市2020年1月1日開始,生育保險將併入醫療保險。為了降低企業負擔,合併後的醫療保險總費率要比之前的醫療保險加生育保險費率低0.8個百分點。不過,為了節約生育保險支出,政策要求國家法定的98天產假,由醫療保險基金髮放生育津貼,山東省獎勵的60天產假,視為正常出勤,由用人單位正常發放工資。

這種情況下,如果參保人不樂意政策變化,以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為由,要求企業發放工資的話,那企業就虧大了。畢竟雙方存在社保關係,如果不承認虛構社保關係,那麼就要承認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及時安排職工待崗,也應當支付待崗工資的。而且,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費還不得轉嫁勞動者承擔。

當然,對於用人單位招用的一些就業困難人員,單位可以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這種情況下,一般促進就業資金會補貼單位承擔的最低繳費基數部分,比如養老保險16%,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企業負擔部分。而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繼續收取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但這種行為屬於欺詐、騙取促進就業資金的行為,有可能會被追究詐騙罪。

所以,有些情況確實盛情難卻,但是個人還是注意點法律風險,該拒絕的還是拒絕的好。


暖心人社


這事兒,在以前有好多人這麼辦的,但是現在這種情形下,不建議這麼做了。

我本人也幫人做過這種事,考勤表,工資表都是造的,勞動合同是假的,但只要有這些資料,就可以在公司上社保。儘管,公司只是名義,實際上所有的費用還是自己承擔的。那麼如果這麼做了,對公司來說有什麼好處呢?

好處就是企業為員工承擔的社保,按照國家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中,企業承擔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以達到減少利潤,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想要理解上面那句話,就必須要明白,社保費用當中,分為兩部分,企業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

雖然有好處,但是也有壞處。比如遇到人家生孩子了,需要用生育保險報銷,公司就小出人出力,比如人家需要開具某個證明,這個公司也需要開具,當然這都是小事。如果某些居心不良的人,突然有一天告你給他交社保,但是不給他發工資,豈不是自討苦吃?

在網上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公司跟某員工簽訂協議,該員工以自己的名義交社保,公司應該承擔的社保費用以工資的形式發放到該員工的賬戶裡。後來,因為崗位變動,該員工因崗位不滿意,把公司告上法庭,因該員工的社保一直是以個人名義繳納,法定支持了員工的主張,責令公司補償了該員工從入職以來公司應該承擔的社保統籌部分,社保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義務,在法律面前,任何協議都無效。

2019年1月1日,社保移交到稅務部分收繳,社保跟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掛靠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交社保意味著必須是單位員工,必須有該員工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個稅申報記錄,所以,再接受社保掛靠可能一不小心會帶來稅務風險,如今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力度之大,是近十年來未曾有的,為了保障財政收入的穩定,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也許會替代增值稅成為第二大稅種。所以,企業應該核實企業的自有員工,避免個稅風險。

對於個人來說,完全可以選擇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繳納社保,相同的繳費基數下,繳費比例變低,而且只需要繳納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均可以不用繳納,減少了個人的負擔。

對於社保,只有當有企業負擔統籌部分的時候才是社會福利,其他的情況,都將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董師爺說


剛剛幫公司處理完社保問題。被社保中心幹部好好上了幾堂課,可以給大家講講“空掛社保”風險和收益!瞭解一下處罰的巨大風險。

1.繳費基數、工資收入、個稅必須對應,否則監管處罰風險巨大。只要幫別人空掛社保,在法律上其就為公司員工,那是不是應該發工資啊?是不是應該交個稅啊?這三者必須掛鉤。而且基數對應。否則社保中心和稅務局的處罰,隨時會降臨在頭上。

舉例子,為張三空掛社保,必須先簽訂勞動合同,每月工資6000元,社保基數必須按照6000元進行繳納,每個月發工資,必須得有稅後銀行流水,個稅也要正常繳納。


現社保中心數據同稅務局共享,兩者不一致隨時會被社保中心處罰。所以空掛社保需要做勞動合同,工資發放,社保繳納,個稅申報,這4個動作,缺一都不行。

2.空掛社保後,個人需將公司墊付費用,還給公司,這涉及巨大稅務風險。就按照上例,張三還需要將這6000元還給公司,但怎麼還呢?按照常規財務記賬是無法記錄的。只能單獨拿個人戶收取,未來如果被稅務局稽查出來,或者被人舉報,這就屬於典型的偷逃稅款行為。

3.空掛社保可以降低企業利潤,同樣也降低所得稅。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企業未來要融資或上市,這就是一件壞事。如果企業不需要做什麼資本運作,那省點稅是件好事。因為多一個人頭,多發一份工資,企業利潤肯定降低了,自然企業所得稅也降低了。

那有人就說空掛社保不發工資,行不行?那告訴你風險更大。

4.這將對雙方進行處罰。張三可能會被取消未來的社保待遇,企業可能會因為“企業偽造材料為非本單位職工代繳社會保險費”而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會上社保黑名單。



5.而且空掛人如果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發工資,基本上是一告一個準兒。會按照存續期間合同工資的兩倍補發。

所以幫人空掛社保是一件風險比較大的事。看上去是幫人忙了,但其實是將企業推入一個危險的境地。目前任何監管部門的一項處罰,都是金額巨大的,而且處理過程都是繁瑣複雜的。

建議可以讓空掛人,去找前程無憂或智聯招聘,每月給這些勞務中介幾十元,他們可以幫助做代繳社保的工作,又省事又沒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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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這事兒,在以前有好多人這麼辦的,但是現在這種情形下,不建議這麼做了。

我本人也幫人做過這種事,考勤表,工資表都是造的,勞動合同是假的,但只要有這些資料,就可以在公司上社保。儘管,公司只是名義,實際上所有的費用還是自己承擔的。那麼如果這麼做了,對公司來說有什麼好處呢?

好處就是企業為員工承擔的社保,按照國家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中,企業承擔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以達到減少利潤,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想要理解上面那句話,就必須要明白,社保費用當中,分為兩部分,企業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

雖然有好處,但是也有壞處。比如遇到人家生孩子了,需要用生育保險報銷,公司就小出人出力,比如人家需要開具某個證明,這個公司也需要開具,當然這都是小事。如果某些居心不良的人,突然有一天告你給他交社保,但是不給他發工資,豈不是自討苦吃?

在網上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公司跟某員工簽訂協議,該員工以自己的名義交社保,公司應該承擔的社保費用以工資的形式發放到該員工的賬戶裡。後來,因為崗位變動,該員工因崗位不滿意,把公司告上法庭,因該員工的社保一直是以個人名義繳納,法定支持了員工的主張,責令公司補償了該員工從入職以來公司應該承擔的社保統籌部分,社保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義務,在法律面前,任何協議都無效。

2019年1月1日,社保移交到稅務部分收繳,社保跟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掛靠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交社保意味著必須是單位員工,必須有該員工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個稅申報記錄,所以,再接受社保掛靠可能一不小心會帶來稅務風險,如今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力度之大,是近十年來未曾有的,為了保障財政收入的穩定,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也許會替代增值稅成為第二大稅種。所以,企業應該核實企業的自有員工,避免個稅風險。

對於個人來說,完全可以選擇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繳納社保,相同的繳費基數下,繳費比例變低,而且只需要繳納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均可以不用繳納,減少了個人的負擔。

對於社保,只有當有企業負擔統籌部分的時候才是社會福利,其他的情況,都將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簡淨軒語


1.將會面臨巨大的監管風險。


別人把社保掛靠在某公司,在法律上就是該公司員工,工資、個稅、繳費基數這些問題需要注意,三者必須掛鉤,否則,社保中心和稅務局一旦查出問題,該公司必將遭到處罰。


2.稅務風險巨大。


別人掛靠社保後,這個人需將公司墊付費用還給公司,但要怎麼還呢?常規的財務記賬肯定是不行的。因此,只能拿個人賬戶收取。但如果稅務局發現端倪被查出來,或是遭人舉報,這就屬於典型的偷稅逃稅行為,畢將遭到嚴格處罰。


3.掛靠人的不確定性。


掛靠人如果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發工資,基本上是一告一個準兒,企業將會按照存續期間合同工資的兩倍補發。


4.空掛社保可以降低企業利潤,同樣也降低所得稅。


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企業未來要融資或上市,這就是一件壞事。如果企業不需要做什麼資本運作,那省點稅是件好事,因為多一個人頭,多發一份工資,企業利潤也會降低了,自然企業所得稅也將降低。


5.企業可能會上社保黑名單。


一經相關部門發現,企業可能會因為“企業偽造材料為非本單位職工代繳社會保險費”而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會上社保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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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保


2019年1月1日,社保徵繳工作移交到稅務局代收繳,社保跟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緊密聯繫在一起,在金稅三期上線這樣的大環境情下,員工的社保就意味著必須是單位員工,同時必須有員工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個稅申報記錄,否則稅務局查起賬來,一查一個準,再接受社保掛靠很可能就會帶來稅務風險。對於財務來說又有哪些風險呢?

1、面臨納稅上的風險。

因為幫別人空掛社保,在法律意義上“別人”必須為公司員工才能交社保,與“別人”簽訂勞動合同,確定繳費基數和工資收入。辦理了似乎合法的手續後,財務上要列支工資支出、社保各項費用支出,個稅按什麼標準來交?交多少?那問題來了,財務上列支哪些工資、社保費用都是假的,這涉及到虛列成本,如果被稅務局大數據比對出來進行稽查到的話,公司就會面臨稅務局的處罰,風險非常大。

例子:公司為王某某空掛社保,簽訂勞動合同,每月工資5000元,社保基數必須按照5000元進行繳納,每個月列發工資和列支社保費用,現金髮工資不能通過銀行流水(因為這是假的工資發放),個稅也要正常繳納。

2、面臨社保上的風險。

社保是企業為有勞動關係的人員繳納的保險。像例子王某某的情況,表面上看起來是公司員工,但其實王某某與公司是沒有勞動關係的,是假的。對於公司來講,公司就不應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社保局下來稽查到是個故意的假合同,那麼這種行為也會受到社保的處罰。


馬哥同學


空掛社保在公司,與公司養一個吃空餉的人員在性質上差不多;只不過空掛社保是雙方默認不發工資,而吃空餉是雙方默認發工資。

在現實生活中,將社保掛靠在某公司,人卻不到公司上班的情形還是挺多的,這事對公司來說有好的方面,也有壞的影響。

01

幫別人代買社保對公司的有利影響

因為勞動關係是一個複雜的事情,可以是臨時工,約定幫工,所以導致認可一個人同公司的勞動關係就需要許多證據的支撐。而如果一個人將自己的社保關係掛靠在公司,那麼從法律上來說這個職工就是公司的正式員工。

多了一個要走公司渠道買社保卻不用為此支付工資的人,對企業來說最大的好處就是為這名職工所支付的社會保障費用屬於納稅扣減項目(當然實際出錢的是掛靠人),這樣按照人頭核算可以增加人力成本,從而減少納稅金額,所以許多企業對此小利吸引而利空政策空間幫人掛靠社保關係。

02

讓人掛靠社保關係,對公司的不利影響

勞動關係其實不一定僅依靠勞動合同來確定,還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如果公司幫一個人買了社保,卻要否定其為公司的正式員工,那麼舉證難度無疑是很大的。

如果這個掛靠的人主張公司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甚至要求裁決公司賠償未與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或者公司在實際過程中因為工作失誤沒有按時繳納社保,這個人生病,工傷等情形,公司需要按照法定標準進行賠償,畢竟在法律上他是你的人,是公司的職工。

所以,讓人掛靠社保關係,雖然可以省下一筆稅費,但是當發生一些法律糾紛時,公司需要承擔的風險就遠遠大於所能獲得的利益,需要謹慎為之。

結語

為什麼有的人會將社保關係進行掛靠呢?這可能是基於靈活就業人員購買社保的不方便,或者與公司就雙方利益進行核算後,發現雙方都有利可圖,所以就達成一致意見;但是這類操作對雙方來說都存在風險,假如公司不代繳納保險,假如掛靠人反打一把請求基於勞動關係的賠償。所以,最好是約定清楚,排查風險後再謹慎選擇。


悟法析律


這個問題,我有實際經驗可以回答你。

我自己註冊了一個很小的公司,為了孩子自己交社保,然而我老公的堂嫂子為了他孩子上學,也把社保掛在我公司了。具體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呢?網友所說的用工風險(因為必須勞動合同備案,也就是你必須正常籤勞動合同。)也是很大程度存在的。當然現在稅務局查的嚴格,工資流水也是必須的,這也要求掛靠除了給你社保費用,還要轉給你工資的費用,這個費用就是你們籤勞動合同上的工資,再從你公司賬戶轉給他,這樣也減少了一定風險。那麼除了用工風險外,還有什麼呢?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會增加你公司的殘疾人保障金的費用。這是每個公司每年都必須要交的。而這個費用就是按你交社保的人去年的總工資的百分比來計算的。當然這個費用你也可以事先和掛靠的人說清楚。其他倒沒有什麼了,反正我是不太願意幫別人掛靠社保的。你還需要給他做工資表,挺麻煩的。


萌萌的漂流日記


如果正常的,大的影響沒有。

但如果掛靠的人心懷不軌,那麼就有影響了。

因為社保掛靠貴公司,那麼說明貴公司招聘人員多了,對社會就業是有幫助的,這對於貴公司影響還是有一定積極的、正面的。然後公司在稅務支出方面,也有一丁點的小好處,如果掛靠數量少,這個可以忽略不計。但如果掛靠的數量多,就有一筆額外的節約。

但這種社保掛靠,畢竟不是正式的員工社保,也就是說,這不是公司正常的員工社保。如果掛靠的人,居心不良,那麼會有一些不好影響。

比如對方向社保局等監管機構投訴,這樣給公司帶來很不好的影響,有可能會受到處罰。

還有就是,如果遇見一些不講理的人,那麼對方有可能會出現一些么蛾子,比如不再掛靠之後,尋求賠償什麼的。雖然這種情況很少出現,也基本上沒有出現過,但並不意味著不會出現。

畢竟現在社會泥沙俱下,魚龍混雜,什麼人都有。人家都能有醫鬧、有自己出事向地鐵索賠150萬、有親家有錢有房,要給自己父母索房貸這樣的奇葩出現,怎麼就不能出現掛靠社保然後索取一些賠償行為呢。畢竟掛靠在目前沒有法律上規定是合法的,那麼就基本上是非法的。

所以,如果有人要在貴公司掛靠,一定要慎重。除非是非常可靠的人,儘量不要讓不熟悉的人掛靠,防患於未然,不是說這玩兒的。反正好處不多,麻煩事挺多。

而且,現在交社保也很方便,自由職業者也可以自主繳納。


波士財經


之前也看到有些不太規範的公司是這麼操作的,掛靠的情況,可謂是五花八門。

A的老婆是全職太太,他自己是公司高管,於是把老婆的社保掛在公司。公司把發給A的工資發一部分給老婆,然後也順便幫他老婆交社保。最奇怪的是A的老婆工資比他本人還高一大截。

B因為是公司股東的親戚,常年不工作。於是就把社保掛在公司,公司不給他發工資,但是給他交社保。

C是公司的長期合作伙伴的弟弟,因為是自由職業,所以也在公司掛名交社保,但是公司也是不發工資的。

於是乎,拉出這個公司的工資名冊,就跟社保記錄對不上。

在2019年,各地都開始將社保劃歸稅務徵收。企業就需要重新評估企業這種做法會存在的風險。

1. 納稅風險。

像上述的B和C的情況,社保、工資基數和所繳納的個稅可能出現不對應,這在大數據的環境下,是很容易發現問題的。何況現在這三項數據都盡在稅務的掌控之中。

如果企業為了規避這種風險,通過走賬給這些人發一份工資,那麼問題更大。這涉及到虛列成本的風險,被稅務稽查到,反而得不償失。

2. 社保的風險。

社保是企業為有勞動關係的人員繳納的保險。像A的情況,表面上看起來還行,但其實A的老婆與公司是沒有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的,對於公司來講,不應該為其繳納保險。如果故意做個假合同,那麼這種行為可能會受到社保的處罰。

當然,將一個人的薪水拆成兩份,也涉及到變相的偷逃個稅。

3. 企業的潛在風險。

像C這樣的情況,如果這個合夥人跟企業反目,這個弟弟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償其工資,那麼公司不管舉證還是不舉證,都會存在問題。這樣的安排,就是公司潛在的風險。

4. 對員工的影響。

這樣的行為對員工個人也是有影響的。

像A這樣的繳費也是影響到A的繳費基數的。有些地區有對高管的退稅扶持或者貢獻獎金,這時候,A的繳費基數就是不達標的了。如果還有地區申請落戶或者別的項目需要考察繳費基數的,那麼都對A是有影響的。

像B和C這樣的繳費,反而是不太划算的。因為在單位繳費,是按照5險一金的標準。而如果按照靈活就業來交,則可以只繳納基本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非要掛靠在公司,也是增加了個人的負擔。

所以,對於企業來說,最好不要接受這種掛靠社保的行為。對於個人來說,可以考慮自己以靈活就業方式交社保,如果因為是異地的原因,也可以找中介機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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