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足而立的“鼎”:既可祭祀傳禮制,又能載法普世惠民眾

導讀:“鼎”,是一種極具我國特色的器物,據傳早在大禹當政的時候,就用九州貢獻的九枚銅金屬鑄造了九個青銅鼎,被當作傳國之寶,為權力頂端的象徵;成語一言九鼎也由此而出,說明“鼎”曾經作為權力的象徵,代表執政者說一不二的威信,一句話的份量就能抵得上九個鼎的重量,可信又可靠。

“鼎”傳承久遠,又地位極高。在《國家寶藏》節目中,現藏於上海博物館的大克鼎作為“鼎”中好物曾全面展示,讓人看了震撼不已,它不僅代表著古時候鑄鼎工藝的高度發達,又承載著中國五千年文明的文化基因,雖然只是一個用於祭祀的青銅鼎,但其底蘊傳承和文物價值不可估量。

大克鼎厚重圓潤,內鑄銘文,外雕符文,是西周時鑄造者用來祭祀袓先所用;其實在歷史上,有許多“鼎”,不僅可以用來祭祀傳禮制,還能載法普世惠民眾。

在古時候,“鼎”文化是很盛行的,既有三足圓形鼎,還有四足方形鼎,作為一種特殊的器物,不僅有實用性,更具傳承性,保存至今的鼎往往是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記載的傳承之物,對研究歷史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今天我們要說的“鼎”叫“鑄刑鼎”,它並不是一個鼎的名字,而是一件法治大事;它是我國法制史上一件開創先河的壯舉,指:子產鑄造刑書於鼎上,公佈於眾的行為。

子產為什麼要“鑄刑于鼎”呢?

三足而立的“鼎”:既可祭祀傳禮制,又能載法普世惠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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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產為什麼要鑄刑書於鼎上?而不是刻在竹簡或木簡上呢?

要知道將文字和符號鑄造於鼎上,明顯比刻在竹簡或木簡上難得多,工藝更為複雜,攜帶也不方便,更發揮不了書籍的傳播功能。

其實,這一切與子產的改革有關,他是春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執政時為了維護王室的利益,又想限制貴族的特權,便進行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改革,法制的改革便在其中。

子產為了讓國家有法可依,實施依法治國,所以主持制定了“刑書”,寄希望能達到好的改革效果,豈料這套刻寫在竹簡或木簡上的刑書,看似方便傳播,卻遭受了王公貴族的抵制和封鎖,有的刑書得不到公開甚至遭受銷燬,這樣下去改革推行不了,也實現不了法治的效果。

所以,他便下令把全部刑書鑄在一口鼎上,將其放在王宮大門口,這樣全國的民眾都能看到,人們又不能輕易的毀去和移走,這就是有名的“鑄刑鼎”事件;“鼎”本身就代表權力和威嚴,更容易讓民眾產生敬畏之心,這就是“鑄刑于鼎”的法治價值所在。

當時的專制社會流傳的是“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需要遵守法律的民眾如果不知道刑法是什麼,那麼法律的威力便深不可測。特別上層貴族社會認為刑律應當越秘密越好,決不能讓民眾所周知;這樣才有利於貴族隨意處置老百姓,增加專制的神秘和威壓。

而子產下定決心要打破這種矇昧,要打破既得利益者的封閉和壟斷,所以通過“鑄刑鼎”的方式來將法律公諸於世,讓老百姓可以及時的知道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可以為與不能為的區別,更好的規範和指導自己的言行,對普及法律的傳播,提升民眾的法律意識發揮了積極價值。

三足而立的“鼎”:既可祭祀傳禮制,又能載法普世惠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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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產“鑄刑鼎”是歷史上第一次公佈成文法,開創了法律公開的先河,對促進法治改革和打擊貴族都具有時代價值

如果讓更多的人都知道違法後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無疑是一種進步的法制理念;但是,這卻是侵犯既得利益者權益的打擊方式,所以很容易遭受到抵制和反對。

子產扛著阻力“鑄刑鼎”,讓國家制定的成文法得以公之於眾(成文法是指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表現為成文形式的法律,主要與習慣法、判例法等作區分)。子產作為執政者自然有制定法律的權利,但改革必然會遇到阻礙和破壞,但是他堅決的完成了歷史上面對所有人第一次公佈“成文法”的壯舉。

此舉當時甚至被看作“親者痛,仇者快”的事件,從大夫叔向寫給他的信件可以看出其擔憂:

“從前那些聖明的君主治理天下,都是衡量事情的輕重來判罪,不制定刑法。老百姓一旦知道法律,就會對上面不恭敬,就會產生爭奪之心,拿著刑法作根據,一字一句都要爭個明白,觸犯法律的案件會更多,整個國家就很難治理啦!國家快滅亡了。”

子產卻告訴他:“我只是要挽救眼下已經混亂不堪的當代呀!”,表達了自己將改革進行到底的決定。

“鑄刑鼎”開創了法制史的先河,符合現代法治的價值,體現了法律普遍性的特點,只有法律能得到最廣大人民群眾的認知,才能產生真正的敬畏和遵守,如果遇到事情出現後再緊急制定法律來處罰,那麼就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任何一部對過去事項進行追究的法律都不能稱之為良法,它甚至是侵犯人權,違揹人性,破壞社會運行規律的法律。所以子產的所作所為不僅需要極大的勇氣,還需要解決多方的抵制和回擊,還要打破常規的決心,好在他的堅持取得了成效,國家也改革逐漸好轉。

公佈成文法的行為,不僅快速的促進了法律的普及,得到了民眾的積極擁護和回應,還有力的打破了貴族中的壟斷王權幻想,又能消除民眾的愚昧無知;從法制史上角度來看,是具有劃時代的法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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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刑鼎”不僅普及了法律,還增加了國家治理的透明度,讓當權者在群眾監督下行事

子產的刑律公開頒佈後,越來越多的百姓知道了自己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自然而然的用同樣的標準去對標當權者的官員們,這樣國家的治理透明度就大大增加,犯罪案件減少,治安明顯變好,農業和商業也迅速地發展起來,百姓紛紛稱頌子產為其書寫讚歌,這是一起改革非常成功的法治事件。

“鑄刑鼎”不僅加快了司法改革的進程,還使民眾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這就是普及法律所帶來的法治效果;同時又能讓民眾在“知而監督”的環境下行事,學會主動的去監督當權者的德行,對打擊貴族的違法亂紀發揮了積極作用。

放在今天,我們會覺得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在春秋戰國時期,雖然文化呈現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局面;但“鑄刑鼎”的行為無異於開創先河,第一個吃螃蟹,必然遭到抵制和反擊,甚至有許多名派對其做行提出批評,但面對重重壓力公佈法律,讓子產的法家思想得以落到實處,發揮了有效的治理價值。

整個改革穩中向好,國家各方面都得到了發展,反對和反擊之聲才逐漸的淹沒下去,所以這是一次開創先河的法治壯舉,是法制史上的經典事件,對現今的普法公開和法治進步都有積極的借鑑意義。

三足而立的“鼎”:既可祭祀傳禮制,又能載法普世惠民眾

結語

“鼎”作為一種特殊的器物,不僅承載著文化底蘊展現至今,還傳承著無數的歷史印記讓人們探尋其背後的故事。

“鼎”是歷史最好的承載物,在時代潮流中發揮各種各樣的作用,用於祭祀禱唸先祖,傳承禮制續傳統,還有載法普世惠民眾的“鑄刑鼎”,每一個“鼎”都在發揮完使命繼續貢獻,對如今的我們來說都是“國家寶藏”。

目前極具觀賞的“鼎”是上過《國家寶藏》的大克鼎,它的完整和完美承載了文化的傳承,值得我們感懷和鑑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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