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是再婚好,還是結伴過日子好?

南北遊子


這是一個好話題!

老年人一旦失偶,日子是很不好過的。兒女再孝順也無法和自己朝夕相處,所以再找個老伴是最好的選擇!

但是過去是世俗觀念的制約,很多人跨不出這一步。現在是很多兩個家庭成員一關不是易過的,總有種種問題和阻力。我身邊就有很多這樣的老人,也有再婚成功的。但都一點幸福感沒見到,倒是問題不斷,反正是左也難右也難(當事人說的)所以想再婚的老人還是三思吧!

忠言逆耳,勿怪!


大覺938


這個真不好說,各有各的好處。

先說發生在身邊的例子吧。

二叔是退休教師,工資不低。二嬸去世後,他不到60,兒子已經結婚,有一子一女,女兒沒結婚,在市區沒房子,老家有兩套,一套是他的,一套是兒子的。二叔後來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市區老太太,老太太沒工作,她也有一子一女,都結婚有了孩子。二叔和那個老太太先是沒領結婚證,結伴過日子,對於二叔的工資的去向,兒子兒媳也是緊盯著,二叔也是對老太太有所保留。

後來,二叔得了食道癌,但及時的做了手術,在做手術的時候,還出現了狀況,一段時間不能自理,兒媳不方便伺候,(女兒已嫁到外地),而老太太並沒有嫌棄,盡心伺候,二叔恢復的很好。這件事以後,二叔認識了老來伴的重要,和老太太領了證。一來是讓兩人安心攜手到老,二來二叔死後,做為遺屬的老太太可以每月領國家的補助,算報答老太太。

至於二叔的工資,不知道如何協商的,兒子兒媳也沒鬧,即使後來,老家開發,二叔拆遷所得的房子也進行了合理的分配,雙方也沒鬧。

所以,我認為,老人如果找到心善真心的另一半,還是領證結婚的好,畢竟結伴過日子,沒有合法的身份,就不能心安,有時也不能做合法身份該力行的義務和應得的權利。

不過,在再婚前,一定把各自的財產和死後的財產做好協商,還有死後的喪葬問題,這樣,才避免雙方兩家發生矛盾,讓兩個老人過好晚年。


空谷幽蘭27


我朋友的老爸是一個政府退休的公務員,自己的收入好,自己有房子,而且還風流倜儻。可以說這個老爺子從退了休以後已經換了好幾個老伴兒。但是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這個老爺子都對自己找的臨時搭夥過日子的人不滿意。所以說老爺子經常換老伴兒,我跟我朋友調侃說咱這老爸快趕上皇帝翻牌兒了。

可對於這些六七十歲的老人,確實是對待自己找老伴兒很挑剔又很隨便。而且這些年紀的人找老伴兒的時候就是一個目的,陪自己過日子給自己洗衣做飯,對於老頭兒來講,就是找一個老媽子,找一個晚上陪自己同床共枕的人。其餘的作為老爺子,也就是每個月給老太太幾千塊錢的生活費用。除此之外,這老爺子什麼都不管了,而且還不結婚登記,就是搭夥過日子抱團取暖。並且現在再婚的老爺子老媽,他們在結婚之前都會講好條件,那就是老爺子掏錢維持家用。老媽媽負責勤儉持家,照顧老爺子,一天洗洗涮涮也算是很忙活。但是雙方不涉及共同資產,也不會有大病的時候拖累對方,等到有大病大災的時候,人家就回到自己兒女那邊。生死與你再無瓜葛。所以說現在的老年人再婚還真的就是不登記那種。

對於年齡大的老人根本就不會去結婚登記的,只是搭伴報團過日子。所以說老年人再婚做個兒女們的當然不會。因為涉及到錢財遺產的問題,老人都有過交代。所以說完全不必擔心資產,財產被人家拿去。這也就是現在兒女們都不反對父母再婚的原因了。所以說老人不結婚登記也是有多種原因的,但是搭夥過日子這種情況,也存在著許多的弊端,因為它無法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老年人不考慮婚姻,只考慮戀愛,那是個人的自由,但是會有許多的麻煩。因為老爺子老太太的性格就像小孩子,如果發現對方不如自己之前的丈夫或者是妻子就會斷然的分開,可能會造成心靈上的創傷,所以說老年人再婚千萬要慎重。


伊春美食美客


我認為先結伴過日子,看看對方的人品,再考慮再婚問題。跟大家講件事,我是聽我母親講的。去年秋天,收穫季節,母親和好幾個老太太在街上坐著聊天,聊著聊著,來了一個外村的老婦人,年紀大約六七十歲,打聽村裡是沒有打光棍的老頭。大家問她怎麼回事?老婦講:自己老頭去世了,在另一村找個老頭被打出來了,想在你村找一個。母親那幫老太太裡有個熱心腸的,趕緊就把她領到一戶老頭家裡。聽母親講,那老婦在老頭家幫摘花生掰玉米,幹了八天活,又走了。我問母親怎麼回事,母親講:可能老頭對她不好。我不免為她的命運擔憂了起來。老年人重組家庭,牽涉很多事情,子女條件好,不用老人幫還行,如果條件不好,需老人幫,矛盾就產生了。結伴過日子,像上文的老婦人,你對我不好,我可抽身就走,不用麻煩地還要離婚。如果長期相處,兩個人能合得來可以考慮再婚,受法律保護了,生活多少還有點保障。關於老年人再婚好還是結伴過日子好?只能說各有各的好處。


老媽也可愛


我老伴去世時我49歲,兒子剛進大學,父母岳父母要養,生活比較困難,我一個基層公務員拿死工資。朋友同事熱心,紛紛介紹,一個4O歲的的離婚女人我們同居了,開始客客氣氣,可以說夫唱婦隨,幾個月過去了,原形畢露,我做得好做得對的她很高興,一旦她不如意就破口大罵,以退群威嚇。她打牌半夜三更才回來我也沒說她什麼,久而久之,我發現她另有一個男的,我退群了。過了幾個月她的父母親自來說要我們垂歸於好,我肯定不願意。我們相差十歲,是不是有代溝呢?後來在朋友撮合下與一個比我小6歲的女人認識,她是離婚的公務員,經濟條件比我好,相處二年又退群了,她對自己放縱,對我特別嚴,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後來,在世級佳緣網認識了幾個見過面,第一句話就是錢。不多也就二三十萬,我不是負擔不起,而吃相難看。現在的人很現實,交往以錢為基礎,沒有感情可言,信任危機。我快要退休了,退休後有點待遇,兒子兒媳有出息,我一個人過,過自己願意過的日子。


用戶61470184314


我認為老年人到了自己一個人的時候,還是自己過最好,再婚和結伴都是下策,大多數老年人性格偏執,兩個人很難整到一起,操心生氣,犯不上。

當然你如果有錢,像那些有錢的電影明星,起個小媳婦,那也不白活一回。你如果是一個普通的百姓,靠退休金生活,最好是別有那個心思。

我有一個親戚,十多年前老伴沒了,親戚年輕時當官,退休工資挺高的,老伴沒了又找了一個,找了個比自己小十來歲的女人,看著也般配。

這兩年我親戚身體不行了,後老伴帶著他的工資卡,去海南旅遊,一走就是半年,我親戚要錢沒錢也沒有人伺候,她女兒只好每天去伺候他。

好容易等到後老伴回來了,女兒管她要工資卡,她也不給,而且還說要等著繼承我親戚的房產,人家現在和我親戚是夫妻,有這個權利。


劉井隆


對於老年人是再婚好,還是結伴過曰子好,一直以來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爭執不斷。

一、老年人找個老伴一起過日子,這樣能夠互相照顧,安享晚年,在這點上大家都是毋庸置疑的。

以前說過我的一個小姨的故事,小姨是因為總是受小姨夫的家暴,才被迫離婚,然後經人介紹,認識了一位比小姨要大二十五歲的老幹部。

在八十年代初期,兩人年紀差距這麼大,還是讓人難以接受的,我小姨和她家人斷絕關係,老幹部的兒女則提出一不能領結婚證,二老幹部必須把家裡現有的全部積蓄拿出來以後,小姨他們才能在一起。

就這樣小姨和老幹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二000年老幹部突發腦溢血去世了,在小姨忙著料理後事時,老幹部的兒女過來,把家裡所有值錢的東西全部帶走,最後連喪葬費都沒給小姨留一分。

就因為沒有結婚證,小姨就算是打官司都打不贏。最後經過多次協商,老幹部的房子可以讓小姨住到死為止,但錢是分文沒有,無奈之下,五十出頭的小姨,只能靠給別人幫廚養活自己。

二、所以不要再說結婚證沒用了,關鍵的時候沒有還真不行,結婚證能讓自己的婚姻合法化,能夠受到法律保護,有了結婚證至少能讓婚後財產得到保障。

三、我們縣中學有個女英語老師,老伴去世十多年了,等孩子們成家以後,經人介紹認識了一位同樣也是老伴去世的、哈爾濱的退休老師,倆人職業相同、志趣相投,在一起有說不完的話,因為各自都是有些家產的人,為了日後麻煩,最後決定搭夥過日子。

天冷了他們就去哈爾濱,因為那邊有暖氣,等到來年春暖花開,再過我們這邊來,除了生活費共同負擔,其餘的開支都是AA制。

因為沒有經濟糾葛,倆人的關係十分恩愛,就連兩家子女相處也十分融洽。經常是大家一起相約出去旅遊。

找一個條件差不多的搭伴過日子,沒有壓力,好聚好散,這樣一起生活也行。

所以老年人無論是再婚,還是結伴過日子,都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波波姐的退休生活


說不上哪個好,看具體情況吧,我同事的老媽60歲去世的。老爸62歲經人介紹找了個不到60歲的農村人,倆人在一起六個多月,老太太提出要把家裡的房子重新裝修,買新傢俱,電視,洗衣機都換新的,然後和老頭登記領證,老頭同意了,讓兒女們幫著裝修房子,買東西,連床也換新的了,說過完年就領證,可就在過年時,兒子媳婦把老頭領去見親家的一天裡,老太太沒去,夥同自己的親兒子開車把新傢俱,電視,洗衣機,床連被全都拿走了,更可氣的,還留了一張紙條,寫著我和你過了事實婚姻兩天,我不過了,我拿走了我的東西,不要找我了,你說可笑不,老頭因此得了一場大病,兒女們也沒辦法,因為老父親不讓找了,這都什麼事啊!


三月花開0505


作為女性,最好別找老伴,基本上你就是給他做免費保姆,醫院裡看到絕大多數都是老太太照顧老先生,我一大姐二十年前曾說過:我不會再婚,再除非婚的男人對我特別好,否則憑什麼我去伺候他?年輕時沒有享過他的福,老了憑什麼吃他的苦?


細雨梧桐athena


我的觀點就是:無論老年人再婚,還是臨時結伴生活,只要是兩個人在一起過夫妻生活那就都必須要領結婚證,進行婚姻登記,千萬不要有私婚的想法。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

因為只有你們兩個人正式登記結婚,那才能名正言順的在一起生活,這樣的生活才能合乎法律上的意義。

有的老年人說了,我們兩個人都到了太陽落山的年齡,七老八十了,要是再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多丟人現眼啊,還不如不領結婚證私自生活在一起呢?我說那真的是一個錯誤的想法。

如果老年人是再婚的話,沒有什麼丟人現眼的,經常說的一句話,“少年夫妻老來伴”。既然一個老年人失去了另一半,就應該再從重新找一個老伴,這樣的話雙方都互相之間有一個照應,同時又減輕了子女的負擔,這是何樂而不為的事情呢?

在這個歡樂幸福的基礎上,只要是兩個人在一起過著夫妻之間的生活,就必須要登記結婚,千萬把怕麻煩,也不要怕丟人現眼,因為這樣做才是合情合理的。

你們兩個老年人生活在一起,也可以結婚前商量好了,也就是說婚前嫁給你,或者是婚前娶你,但是有一方先走了也可以埋葬在原來的愛人身邊,沒有必要和你埋葬在一起。

如果說彼此之間都溝通好了,你們兩個再到民政部門進行婚姻登記。

我的話意思就是,千萬不要做沒有結婚證的婚姻,就是領到了結婚證,只要是一方先去世了就按照婚前的約定繼續行事。

反正就是你們兩個人在有生之年,能夠相扶到老為止。

一句話說到底,夕陽紅的愛情也是甜蜜的,夕陽紅的婚姻也是幸福的。

人生不求來生來世,只要能夠現現實實!

我們這邊就有一夕陽紅老年人,這個老人65歲了,他的老伴得了重病離開了人間,子女們又都在外面工作,真的不能長時間待在家裡陪伴著父親。

就是能逢年過節,或者是父親過生日才能回去看看父親。平時裡只有父親一個人在家裡過著孤獨寂寞的生活。

有一次,他在鎮上的集市上他偶遇到了中學時代的女人,這個男人就問她趕集了,他們兩個老年人就站著閒聊了一下。

這個男人無意從談話中得知,她的男人也去世了,也是一個人生活。

這個男人就對她說,他想再找一個人生活,意思就是試探一下這個女人的看法,誰知道這兩個一拍即合,雙方都有這樣的想法。

彼此回家後都給自己的子女商量了一下,孩子們都並沒有什麼意見,只是不想領結婚證,就是私婚在一起吧!

這個男人就對這個女人說道,咱們兩個人在一起生活還是登記結婚為好,但是我們兩個人只要有一個人先走了,那這個人就可以埋葬在生前愛人的身邊,不能埋葬在現在愛人的身邊,就這樣雙方都互相同意了以後,並且又立下了文書,這才是他們兩個老年人順利結婚了。一直都現在他們兩個人仍然在一起不離不棄地生活著。

由此可見,真的是最美不過夕陽紅,夕陽是晚開的花,夕陽是一段未了的情。只要是老年人能夠幸福快樂走完這一生,就是再找一個老伴也在情理之中的事情。也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但還是要領一個結婚證為好,千萬不要怕麻煩,也不要怕被別人笑話,因為老年人也需要幸福生活……

好了友友就分析到這兒吧,小夥伴們對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大家都留言評論一下吧!如果你喜歡我就關注我。我是中國情感喬存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