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男子順走一袋碳鍋雞,失主發現後緊追不捨被捅傷, 你怎麼看?

yaochenyan


這是一起典型的盜竊轉化為搶劫的案件

7月6日晚,蕭縣男子孫某經過一輛電動車時,發現車上掛著一袋碳鍋雞,孫某觀察一週發現四周無人後,將碳鍋雞順走。

失主鄭某某發現後緊追不捨,孫某發現跑不掉後掏出水果刀朝鄭某某刺了過去,導致鄭某某腹部受傷。

隨後孫某被趕到的民警抓獲,經查,孫某其曾因故意傷害、盜竊多次被判入獄。

分析

1、盜竊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二年內三次以上盜竊即遂,累計數額無需達到較大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孫某此次盜竊的碳鍋雞的價值應該達不到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但由於其曾因盜竊多次入獄,可能存在二年內三次以上盜竊即遂的情況,因此可能構成盜竊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搶劫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在盜竊的過程中或者是盜竊完成準備離開後,以暴力手段去抗拒被害人或者是公安機關的抓捕,可以由盜竊轉化為搶劫的。

孫某順走碳鍋雞準備離開時被失主鄭某某發現,並用水果刀捅傷了鄭某某,應按照搶劫罪處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結論

孫某構成搶劫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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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典通


此人順走一袋碳鍋雞。我的看法是這樣的:表象上或名義上是"順",而從法律上則應認定為"盜"。失主發現之後若盜者及時認錯歸還。由於數額不大且未造成失主損失,本可以按民事責任處置。但若如你所述偷盜者反將緊追不捨的失主捅傷,系構成人身傷害罪。偷盜者因此從普通的"非法佔有"性質轉化為"故意傷害"。其行為必入罪量刑,受到法律的制裁。


臺城煙雨


這個小偷不知道出於何種目的,竟然偷盜了一袋碳鍋雞,難道說他餓了不成,如果真是餓了,也不要偷嘛,畢竟偷盜那是違法行為,完全可以要嘛,對於現在的社會來說,還真能餓死不成,怎麼看怎麼划不來啊。

這件事情發生在蕭縣,8月12日,孫某經過一地,看到一電動車上掛了一袋碳鍋雞,他一時又手癢癢,左右看著無人,便順走了這袋碳鍋雞,可是這個時候失主鄭某正好看到了這一幕,於是鄭某便追趕孫某,眼看無路可逃,孫某慌不擇路,掏出了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在鄭某的腹部捅了一刀,後又跳入一小區內,隨後被聞訊趕來的警方抓獲,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這個孫某可謂是一個慣犯,曾因盜竊被多次處理過,隨後警方對孫某進行審訊,他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也是供認不諱,而被捅傷的鄭某也沒有生命危險。

這已經和偷盜的情節不一樣了,而是上升到了故意傷人,搶劫,他要面臨的法律責任也是不一樣,等待他的自然也就是牢獄之災,這是他咎由自取。

一個小偷,最終還是沒能管住自己的手,因為自己的犯罪行為將自己親手送進了監獄,僅僅是因為一袋碳鍋雞,怎麼看都有點滑稽,這個人純粹就是故意觸碰法律,真是腦子有病,當然,也希望碰到小偷,不要盲目追趕,要及時報警處理,要相信法律,一時的逃脫,終究是逃不掉的。


珞珈社


開始是盜竊,發現之後拿刀捅人就變成了搶劫。

盜竊罪最高是無期徒刑,搶劫罪最高是死刑。變化了。把自己從生罪變成了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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