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有40、50、70年產權之分,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 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地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辦公/公建50年,商業/工業40年。

房產有40、50、70年產權之分,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補交多少錢呢?

  根據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合立方所在地屬於6類地。6類地商業毛地樓面指導價格為:720-1090元/㎡,按照取中價格×60%,就是需要補交543元/㎡。注意了,這裡指的是按照建築面積收取,也就是說,象合立方這樣的LOFT,只收取銷售面積的補交地價,而不是包括贈送面積的補交地價。

  比如說40㎡的主力戶型,在40年後需要一共補交21720元,就可以再續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也許屆時房價和地價都有所變化,但可以肯定的是,續交的土地出讓金比例不會變,不會超總房款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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