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鄰居不簽字怎麼辦?

攸竹璃


農村建房不需要鄰居簽字,除非兩家吵過架,打過關司,像我老家都是自己的宅基地,只要不佔鄰居地,怎麼蓋都可以,那要是佔了人家的地就不好說了,我聽說我們隔壁村上有戶人家蓋房佔了鄰居5公分都不行,地基都打好了,鄰居非得讓他拆了,從重打地基,給那個鄰居錢都不行,拖了半年都沒蓋成,只要不佔鄰居的地,在自己地基上都可以的,不需要鄰居簽字的,我自己現在正好也在建房子,鄰居也沒簽字,我們自己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反正鄰居之前都要和暮相處還是好的,我們處的都挺好的,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居之間都相互幫忙什麼的。





銘順的生活


農村建房鄰居不簽字怎麼辦?

我國地方政府已經明文規定,農村村民佔用宅基地建房要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村民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就包括妥善處理相鄰關係的材料,因此,筆者認為農村建房是需要鄰居簽字的,這涉及到相鄰權。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對農村宅基地 的取得、行使、轉讓等方面沒有規定以登記手續為生效要件,導致房屋土地的使用及宅基地使用權人缺乏有效的確定權利範圍的法律文件,致使權利範圍不明確。個別行政規劃機關在審批建房時,工作人員未到建房現場實際勘驗測量即作出許可,造成宅基地距離過近、過亂,甚至發生宅基地重疊現象,造成了相鄰權糾紛。農村傳統風俗習慣影響,比如有人有屋場風水等迷信觀念,認為鄰居對風道的佔用、門窗的位置與朝向對自家會有不利影響,鄰居的屋簷水滴落在自家房屋上不吉利等。還有不少農村人對建房侵害相鄰權益的認識不足,認為影響他人的通行、通風、採光、排水等並不重要,只要房屋不超出宅基地範圍就行。上述行為都涉及到相鄰權問題,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它包括:通行、通道相鄰權;用水、截水、排水、滴水相鄰權;通風、採光相鄰權和共牆相鄰權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專門有章節對相鄰權進行解釋。

因此為了避免建房糾紛,引發鄉鄰矛盾,很多地方政府要求村民建房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要提供妥善處理相鄰關係的材料,也就是要徵得鄰居的簽字同意。在佔用宅基建房時,如果鄰居不簽字,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與鄰居協商解決;請求村裡德高望重的長者去協商解決,請求村委會調解;請求鄉鎮政府(街辦)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通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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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建房不需要鄰居簽字,如果是新審批的宅基地,一般是可以順順當當蓋起來的,沒有人會刁難你。如果是把舊房拆了重新翻蓋,那麼左鄰右舍有時候就會挑事故意刁難你。這個還真需要跟周圍的鄰居們處理好關係,否則的話,你的房子很難順順利利的蓋起來,他們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找出一個什麼理由來難為你,不讓你繼續蓋房。大家都是前後左右的鄰居,如果你想翻新房子,所有的建築材料必須堆在門口,當然需要鄰居配合的地方很多,如果碰到那不通情達理的鄰居,那真是夠你受的。


雖然說翻蓋老房子的時候,不需要鄰居簽字,但是一般情況下需要提前跟鄰居們協商溝通好,免得到時候打麻煩。要保證翻蓋以後的房子,不能比鄰居家的房子高,影響人家採光,更不能隨意的往外擴建,要照顧到鄰居家方方面面的情況。稍有差池,鄰居就會找彆扭。這樣的事情在農村屢見不鮮,很多本來關係很不錯的鄰居,就因為一家要翻蓋老房子,鬧的關係僵化。

前幾年我有一個遠房叔叔,因為翻蓋老房子,提前沒有跟周圍的鄰居們溝通好。等到他把房子全部拆掉,要開始蓋的時候,鄰居們就把建委找來了。今天這裡沒處理好,明天那裡又錯了,反正這事那事就是不讓你蓋。有一天往家拉水泥的車,蹭了鄰居家一棵樹的樹皮。本來蹭破點樹皮是沒什麼的,也耽誤不了樹生長,可是鄰居家故意找事兒,讓他們家賠償。否則,剩下的所有材料都別想從他們家門口經過。實在沒有辦法,遠方叔叔拿出了500塊錢,去鄰居家說了一堆的好話,這事兒才算過去了。



好不容易房子蓋起來以後,需要抹外牆了,可他們家的後牆緊貼著後林後面鄰居的院牆。需要在鄰居家的院子裡搭上架子,才可以抹外牆。可是他們家後面的鄰居,死活不讓搭架子,所以後牆就沒有辦法抹平。幾年的時間過去了,他們家房子的後牆到現在依然沒有抹。

如果蓋房子真的需要鄰居簽字,而鄰居又不願意籤的話,可以請村幹部幫助協商解決,或者也可以請村裡比較有威望的人,幫助協調一下。問一下對方有什麼要求,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可以儘量的去滿足他們,爭取儘早把房子蓋起來。

大家同是生活在一個村裡的老少爺們,每天低頭不見抬頭見。給別人方便,其實也就是給自己不方便,誰也不敢打保票,自己這輩子用不著別人。萬一有一天你們家也需要翻蓋老房子的話,今天你給了別人方便,明天別人也會給你行方便。


靈子


這個問題,我回想了下,我們這邊一般只要村上手續走完了就可以開動而不用鄰居簽字,但是都會口頭上提示,不能影響鄰居的生活,已不能造成投訴,不然很麻煩;

首先看新建房,新建房我們這裡一般都沒什麼問題,村上審批一般都會考慮鄰居的問題,距離不會太近,而且都是一個村的,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事先與鄰居溝通溝通,吃吃飯,正常都不會有什麼問題;

而老房改造這個很麻煩,村上審批要很久,就怕改造時候出問題,那個時候誰都煩;

首先你要拆掉老房吧,拆了之後會不會出現產權相爭?

其次拆老房時候會不會出問題把人家牆拆倒了?

等等這些問題,村上一般都會讓你出很詳細的書面報告,然後村上首先從安全方面進行復查,看看你提交的報告是否屬實;其次,村上一般會安排人,叫上鄰居,大家坐在一起溝通這個事情,沒什麼問題了,這個時候免不了各種吃喝,最終溝通完之後才會猶猶豫豫給你批下來;

而當你開工時候,已需要提前和鄰居打招呼,說你要怎麼怎麼弄,可能會佔用部分通道或者什麼的,好說話的鄰居一般都很好說話,說的沒問題;

但總有那麼一部分鄰居,看不的你好,溝通時候說的好好的,到動起來就說這說那,這個時候沒辦法,還是隻能溝通,免不了要破費一場了;而最終弄完了,大家都不對頭了,明明就在隔壁的兩家人由於各種問題,鬧的心裡不舒服;

所以題主需要建房了,是個好事,但需要與鄰居與村上坐在一起進行很詳細的溝通,不然到後面會找很多事情,那個時候村上一般都是左右為難的,你房子肯定要蓋,但是怎麼找這個說法讓鄰居消氣才是對頭的;


豬豬壹號


農村建房不一定需要簽字,在法律規定上沒有要求鄰居簽字要求。只要符合一戶一宅的選擇,合理規劃土地使用,並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就是合法建設的。至於需要鄰居簽字是屬地方性要求,它涉及到的是法律知識(物權法)當中規定的“相鄰權”。

相鄰權

相鄰權,通俗講也就是相鄰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設施時要充分考慮相鄰的居民的通風權、採光權、排水權等問題,儘量避免影響到鄰居房屋的採光、通風等。

如果建房不影響鄰居或是不明顯,就不需要徵得鄰居的同意。那麼確實影響鄰居,那就得需要鄰居同意,協商了。

農村土地建房需要向鄉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建設部門審批

我們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建房。

凡事具有以上證件者都可以合法建房,不需要鄰居簽字,我們依法按照國有土地或農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鄉村小跳哥


首先明確一點,農村建房需要鄰居簽字,這種情況應該是個別地方的政策。

說實話,看到這個問題小焦還是特別注意一下,什麼時候農村建房需要鄰居簽字了?抱著懷疑的態度,小焦查了查相關新聞,也問了其他地方的朋友,有的地區對這個問題還真的是有相關的規定。農村建房必須前後左右幾戶鄰居簽字同意,不然就不會批准,這到底是為什麼?我們今天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看為啥有的地方農村建房需要鄰居同意。

第一,是為了不影響鄰居正常生產生活。

農村建房的話,如果居住分散一點的地方基本上不會出現影響鄰居的事情。但是居住比較集中的地方,修建房屋容易出現遮擋鄰居陽光、汙水排放影響鄰居生活、侵佔鄰居“地盤”以及破壞當地風俗習慣等問題。這些現象或多或少會對其他鄰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有的地方就有建房需要鄰居簽字同意的規定。

第二,是為了減少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

現在農村人也是不允許別人侵犯自己的利益的,所以像我上面講的遮了鄰居陽光、佔了鄰居“地盤”、破壞當地風俗等情況都是非常容易引發鄰里之間矛盾的,所以很多地方為了減少這種情況出現,就除了建房需要鄰居簽字的規定。

我們再來看看農村建房鄰居不同意簽字怎麼辦?

其實,你建房鄰居不同意簽字,那很可能就是你建房會對他們的生產生活造成一定影響,這個時候首先就需要你去了解鄰居的想法,看看到底問題出在哪裡,看能不能和鄰居商量出合適的解決辦法,儘量讓鄰居同意你建房;其次,如果鄰居不同意你在這個地方建房,你可以再申請一下,在允許的範圍內將建房的選址更換到能讓鄰居統一的地方去。

個人認為,在農村一般是不會有人出來阻止你建房的,主要是建房可能影響了其他鄰居的利益,所以這個一定要注意,並且要用適當的方法徵得鄰居同意,不要影響鄰居的生產和生活。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在農村要建房子還要鄰居簽字,我是聞所未聞,自己花錢蓋房子為啥要鄰居簽字呢,鄰居又不是投資者,難道他們不簽字人家的房子就不蓋了?沒有這個道理吧。

在農村蓋房子,只要宅基地獲得了審批,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不隨意拉寬拉高一般鄰居是不會反對的,符合條件後在村裡備案了,就可以按部就班開始建房了。當然如果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或者是城市戶口繼承得來的農房,就不允許隨意重建了,這個時候鄰居如果去告狀,那你這房子估計就建不了了,所以雖說鄰居不用簽字,但是鄰里關係不好蓋房子時也要打麻煩。



我們村有一戶人家在重蓋房的時候就遇到了鄰居刁難,重蓋的戶主是位大叔,大叔重建農房既符合唯一農村住房的規定,又是在自家宅基地上重建,按理說人家想怎麼蓋怎麼蓋,但現實卻跟想象的並不一樣,鄰居雖然不用在什麼材料上簽字,但是各種找事,地基不允許高,門口不能沾著人家半點地方,水渠挖的太高等等,總之剛開始重建就處處“找事”,搞得老人家的房子蓋的很費勁,半路還被逼停。後來大叔的兒子回來老家,請鄰居全家吃了個飯,送了條煙,保證了在蓋房過程中不會影響到鄰居,也不會高於人家農房一分一毫,這事情才算過去了,房子才蓋了起來。



所以說,鄰居之間如果在蓋房子時找茬,我們也真沒辦法,鄉里鄉親的難道要爭得面紅耳赤的嗎,這自然不是個辦法,所以蓋房子是大事,也是件喜慶的事,最好是和和氣氣的解決不和諧,自家在建房的時候,也要注意在自家土地使用證面積內來蓋,不要耍小聰明隨意往外抻,這樣鄰居自然不會同意,鄰居不同意蓋房時也就不順利了。

所以在農村建房,首先要符合規定,其次要跟鄰居搞好關係,不要總想著高過別人,誰家都不願意別人的房子比自己高,這樣會壓著自家運勢,如果這些鄰居忌諱的事都回避了,那鄰居也不會妨礙自己蓋房。


一品小十六


這種現象在農村並不少見,是引發鄰里矛盾比較常見的原因。如果處理不好,輕點的影響鄰里和諧關係,嚴重的甚至會發生極端行為,釀成苦果。

鄰居不簽字,一般來講通常有三種原因:一是你的新建房高度超過了對方,房子比鄰居的高意味著氣勢上的一種壓制,這個在農村是比較講究的,是建房的大忌,這樣做會讓鄰居感覺憋屈和沒面子,人家不簽字是可以理解的。實際上以前翻建是不需要鄰居簽字的,但後來就是為了避免這種鄰里矛盾所以才要求籤字,獲得對方認可才能批覆翻建。第二種原因就是鄰里關係素來不睦,剛好借事阻攔。三是鄰居有其它的想法,藉機賺點便宜,比如讓你給點錢或者其它利益。

不管是哪種情況,必須把握一個前提,不能正面“硬剛”,這樣只能把事情搞砸,不但於事無補,而且還會進一步激化矛盾,讓協調的難度加大。一定要學會服軟,要學會說軟話,主動的找對方商議,獲得鄰居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自己無法解決,那麼就在村裡找個中間人,要找你們雙方都認可接受,在村裡威望較高,處事又比較公道的人來說和,大家都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居,一般情況下你給足了面子,都會通融的。如果對方有其它企圖,只要不過分,給點好處也無所謂。


元芳有看法


農村建造住房,需要四鄰簽字,這個確實是有些地方的規定,其基本用意是減少鄰里糾紛。因為農村建房住房都是東西成排,前後有街,鄰里之間的住房聯繫緊密,這時候就有可能造成互相影響的問題。比如你蓋的房子比領導家高,鄰居家就不樂意,東西鄰居雖然不影響通風和採光,但是農民有個心理,你比人家高,那就是壓著人家,因此就會產生糾紛。而前後的鄰居,如果前面的建得過高,就會影響後面鄰居的通風和採光,這裡都涉及特權法的問題。

因此,有些地方為了讓農村尊重鄰居之間的相鄰權,就出臺了這一辦法,讓農民建設時必須協調好鄰里關係,讓鄰居都都簽字同意你的建設方案,才會准許你建房,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農民因建房造成的鄰里糾紛。

事實上,農民建房都會尊重當地風俗的,一般不會產生侵犯相鄰權的問題,而建房中如果一旦出現這種情況,鄰居也會及時制止,制止不成就會找村委會協調,村委會就會責令建房者先停止建設,解決糾紛後再進行建設。所以,大多數的地方,並沒有建房必須讓四鄰簽字的問題。

關於農村建房的管理,國家的規定是村民建設必須經過申請,審批通過後,必須嚴格按審批的宅基地面積建設,並且必須經鄉鎮村鎮建設辦公室現場監督畫線,不準超過審批的宅基地範圍。但是,對於農民建設的高矮,這個是依據當地習俗和鄰里房子高矮確定,有些地方讓四鄰簽字,也是出於這個考慮,通常情況下,鄰里之間都比較團結,只要你的建設方案沒有侵犯鄰里利益,鄰里都會積極配合簽字,並且幫忙幹活。

但是,不可能所有的鄰里都團結和睦,遇有鄰里之間相處不好,或者遇到無賴鄰居,真可能出現鄰居不簽字的情況。所以,看起來讓鄰居簽字是減少矛盾,但遇有無賴鄰居時,其實是增加鄰里之間的矛盾,對於一些無賴要求,建設農民無法滿足,簽字就很難實現。

遇有這種情況時,建房村民應該積極找村委會協調,只要自己建房設計不影響鄰居利益,村委會應該支持你建設,不必非得經過鄰居同意。因為,民事調解本來就是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職能部門把防止糾紛的責任強加給申請建房的農民身上,以此免除自己的職責責任,這種作法是不妥的,也是無法無依的。農民建房只要符合一戶一宅要求,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並且履行了申請審批手續,完全可以合法建房。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農村建房必需經四鄰簽字同意,需要四鄰簽字同意的政策是地方性要求,於法無據,如果申請建房無法獲得鄰居簽字,在自己無錯的情況下可以強行建房,有關部門出面制止,建房人可以庇護所至法院,法院會判定這種要求無效,判決村民依法建房。


齊東晏子


凡是農村因建房要涉及鄰居簽字同意的,基本上是屬於老房子拆後重建的。因為房屋相連,拆建或許會影響相連農戶的房屋安全。如果間距不足,或許會影響相鄰住房的日照、採光。所以拆建報批的話需要取得相連戶或間距不足相鄰戶的同意意見。


為方便群眾建房,很多地方出臺了允許獨立危舊房未經四鄰同意,可以向鎮鄉(街道)申請原拆原建的政策。即利用原宅基地,不改變原合法建築四至,不增加建築面積、建築高度或建築層數。

同時屬獨立危舊房的農戶,因戶內人口增加、原有房屋破舊、面積偏小、符合建房政策和建房條件,需要相應增加宅基地佔地面積或層高、層數的,在符合採光、間隔距離等強制性技術規定的,也可未經四鄰同意上報審批。

但是,如果審批需要提供相連戶或間距不足相鄰戶的書面同意意見,如果鄰居不同意籤具同意意見怎麼辦呢?

筆者認為,如果按照自己的建房方案雙方協商無果,除了請求村委會調解解決外,好象也沒有特別有效的辦法,在保證施工安全外,或許只能滿足相連戶或間距不足相鄰戶的條件要求,只能以降低建築高度或減少建築層數、或以縮小建築面積建造。



各位老師有什麼更好的辦法或建議?謝謝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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